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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38:37 | 移动端:2018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制定黄标车环保检验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黄标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黄标车尾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管。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下面是小编的带来的2018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加快推进我州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 ,淘汰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 ,淘汰全州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淘汰全州所有黄标车。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督导、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落实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根据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云公交〔2018〕177号)要求,制定我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25%,县(市)级财政承担25%的原则执行,州、县(市)财政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州级财政根据补贴资金预算将省、州补贴资金预拨各县(市),年底根据实际兑付资金进行清算。(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检验监管。制定黄标车环保检验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黄标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黄标车尾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管。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营运管理。公安机关于2018年 7 月 21 日前 将黄标车明细提供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必须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 ,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加大对黄标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黄标车登记管理,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告知其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限行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于8月10日前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提前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对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报废回收服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的力度,在各县(市)增设黄标车临时报废汽车回收点,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示范引导。加快公务黄标车淘汰治理力度,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于2018年9月30日前 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坚决措施确保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州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公安和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信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质监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治理淘汰黄标车相关工作。同时,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治理淘汰黄标车责任书,强化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对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州直相关部门结合文政办发〔2014〕153号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完善部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各部门和各县(市)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每星期五上午11:30前报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实施淘汰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做好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车主思想工作,引导车主积极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反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州政府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由州政府督查室和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相关督导检查工作,每半月对各县(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六)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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