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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开学通知范本10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39:10 | 移动端:2018年秋季开学通知范本10篇

每到新学期,学校都要提前写好开学通知告知同学和家长。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秋季开学通知范本10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迎评工作。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全面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县委县政府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战略目标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三年行动计划(xx-2018年)的通知》(苍政办〔xx〕15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创建迎评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全面营造浓厚的创建迎评氛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本校(园)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倒排时间,对照评估操作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校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制定补“短板”措施。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大新课改推进力度,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各督学责任区要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督查,要紧盯“短板”督促整改。

二、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8月28日至31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全体教师统一开展师德培训;普通高中高三段学生8月27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其他年段、义务教育、中职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9月1日报名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各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下同)要组织教职工清理、打扫、布置好校园,做好寄宿学生的食宿安排,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以清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学生。各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开学,今年确因建设工程原因需延期开学或轮读的,要及时向学区、县教育局报告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学区、各校要进一步落实《苍南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苍教学〔2018〕116号)有关精神,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要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消防安全、校舍和基础设施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学生食堂小卖部饮食安全、体艺设施安全、学校“三防”建设、校园欺凌等校园安全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县教育局、各学区安全网格员要在开学前跟踪督查,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四、精心组织开学听课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进课堂活动,在开学第一周自行组织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活动,突出教学中心意识,营造校长带头深入教学一线、教师钻研教学的氛围。开学第一周,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相关科室干部、教研员、师训员等)深入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课堂听不少于1节随堂课,做好听课笔记,重点了解学校课程实施与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将开学推门听课过程中学校存在的教学问题做好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高度重视保学控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入学,扎实做好保学控辍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确保施教区内的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100%,初中的年巩固率99.9%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有利时机,继续做好招生工作。切实做好高二、高三学生保学控辍工作,确保普高和职高年巩固率。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和转学、学籍迁移手续。

六、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学区、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xx〕4号),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或者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加强教育收费票据管理,学校各项收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税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以票管费”,防止“白条”收费或者利用票据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费政策,职业高中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不同等级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要按审核备案后的标准收取,幼儿园要根据公示的标准收取保教费,按规定收取中餐点心费和代管费。2018年9月起,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收费(不得实行单位代缴)。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进一步完善学校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两类课程,切实推进课程改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各校不得违背教育规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认真落实“减负”工作“六个严格”和“六项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巩固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成果,动态打击无证民办幼儿园,妥善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八、严格规范教师管理。各学区、各校要精心组织做好暑期集中师德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与引导,不断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强化教师在岗履职管理,稳步推行坐班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六个严禁”、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严肃查处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未经学校、学区、教育局批准而擅自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一律作擅自离岗处理。加强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要坚决清退一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要严肃编外用工聘用纪律,规范编外用工聘用程序,对确需聘请编外用工的,不能突破核定控制数,并要在8月24日前填妥《学校使用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逐级报局人事科审批。要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要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有偿带生、有偿补课等失范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对存在“吃空饷”问题和违反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及编外用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有序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各学区、各校要以全国第34个教师节为契机,从实际出发,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隆重简朴的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引导教师开展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讨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点走访慰问优秀教师及农村一线、特岗、贫困、离退休教师等。要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事迹,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切实做好学校育人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落实《苍南县中小学“四品八德”教育实施方案》(苍教学〔xx〕116号)精神,实施“四品八德”教育,开展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以培养“爱国守法,文明礼让”、“孝亲尊师,团结友善”、“勤劳节俭、好学上进”、“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品质的学生为目标,把握德育本质,遵循育人规律,整合优化德育内容,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以培养“四品”为重点,加强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要进一步加强生命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教育机制,保证教育时间,规范教育过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征订好《好孩子》、《好公民》、《浙江人》、《浙江潮》等省编德育教材。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教学〔xx〕139号)要求,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在小学四、五年级、初中八年级全面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拓展中小学亲子教育手段与途径。健全学校升降国旗唱国歌制度,组织好始业教育和开学典礼,开好地方课程。要特别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的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规范测试方式和流程,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十一、深化学校文化内涵建设。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建设美丽校园、文化校园、文明校园。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文明办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苍教学函〔2017〕15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文明校园建设;不断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图书室、阅览室等设施建设,打造美丽校园、文化校园,使学校文明有序、绿化美化、充满书香、富有情趣。深入开展班级文化建设,通过班级文化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为学生的学习活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和引导中小学生征订和阅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读物,特别是《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等期刊,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要突出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温州市地方课堂《经典诵读》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做好“经典诵读”的学科渗透工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经典诵读》专题学习内容。

【二】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迎评工作。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全面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县委县政府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战略目标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三年行动计划(xx-2018年)的通知》(苍政办〔xx〕15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创建迎评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全面营造浓厚的创建迎评氛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本校(园)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倒排时间,对照评估操作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校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制定补“短板”措施。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大新课改推进力度,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各督学责任区要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督查,要紧盯“短板”督促整改。

二、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8月28日至31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全体教师统一开展师德培训;普通高中高三段学生8月27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其他年段、义务教育、中职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9月1日报名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各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下同)要组织教职工清理、打扫、布置好校园,做好寄宿学生的食宿安排,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以清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学生。各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开学,今年确因建设工程原因需延期开学或轮读的,要及时向学区、县教育局报告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学区、各校要进一步落实《苍南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苍教学〔2018〕116号)有关精神,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要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消防安全、校舍和基础设施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学生食堂小卖部饮食安全、体艺设施安全、学校“三防”建设、校园欺凌等校园安全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县教育局、各学区安全网格员要在开学前跟踪督查,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四、精心组织开学听课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进课堂活动,在开学第一周自行组织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活动,突出教学中心意识,营造校长带头深入教学一线、教师钻研教学的氛围。开学第一周,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相关科室干部、教研员、师训员等)深入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课堂听不少于1节随堂课,做好听课笔记,重点了解学校课程实施与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将开学推门听课过程中学校存在的教学问题做好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高度重视保学控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入学,扎实做好保学控辍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确保施教区内的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100%,初中的年巩固率99.9%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有利时机,继续做好招生工作。切实做好高二、高三学生保学控辍工作,确保普高和职高年巩固率。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和转学、学籍迁移手续。

六、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学区、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xx〕4号),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或者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加强教育收费票据管理,学校各项收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税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以票管费”,防止“白条”收费或者利用票据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费政策,职业高中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不同等级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要按审核备案后的标准收取,幼儿园要根据公示的标准收取保教费,按规定收取中餐点心费和代管费。2018年9月起,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收费(不得实行单位代缴)。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进一步完善学校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两类课程,切实推进课程改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各校不得违背教育规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认真落实“减负”工作“六个严格”和“六项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巩固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成果,动态打击无证民办幼儿园,妥善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八、严格规范教师管理。各学区、各校要精心组织做好暑期集中师德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与引导,不断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强化教师在岗履职管理,稳步推行坐班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六个严禁”、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严肃查处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未经学校、学区、教育局批准而擅自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一律作擅自离岗处理。加强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要坚决清退一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要严肃编外用工聘用纪律,规范编外用工聘用程序,对确需聘请编外用工的,不能突破核定控制数,并要在8月24日前填妥《学校使用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逐级报局人事科审批。要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要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有偿带生、有偿补课等失范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对存在“吃空饷”问题和违反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及编外用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有序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各学区、各校要以全国第34个教师节为契机,从实际出发,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隆重简朴的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引导教师开展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讨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点走访慰问优秀教师及农村一线、特岗、贫困、离退休教师等。要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事迹,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切实做好学校育人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落实《苍南县中小学“四品八德”教育实施方案》(苍教学〔xx〕116号)精神,实施“四品八德”教育,开展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以培养“爱国守法,文明礼让”、“孝亲尊师,团结友善”、“勤劳节俭、好学上进”、“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品质的学生为目标,把握德育本质,遵循育人规律,整合优化德育内容,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以培养“四品”为重点,加强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要进一步加强生命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教育机制,保证教育时间,规范教育过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征订好《好孩子》、《好公民》、《浙江人》、《浙江潮》等省编德育教材。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教学〔xx〕139号)要求,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在小学四、五年级、初中八年级全面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拓展中小学亲子教育手段与途径。健全学校升降国旗唱国歌制度,组织好始业教育和开学典礼,开好地方课程。要特别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的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规范测试方式和流程,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十一、深化学校文化内涵建设。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建设美丽校园、文化校园、文明校园。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文明办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苍教学函〔2017〕15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文明校园建设;不断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图书室、阅览室等设施建设,打造美丽校园、文化校园,使学校文明有序、绿化美化、充满书香、富有情趣。深入开展班级文化建设,通过班级文化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为学生的学习活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和引导中小学生征订和阅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读物,特别是《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等期刊,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要突出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温州市地方课堂《经典诵读》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做好“经典诵读”的学科渗透工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经典诵读》专题学习内容。

【三】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8年暑期放假及秋季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及入学安排

(一)在校生放假及入学安排

在校生7月23日至9月9日放假;9月8日-9日注册,9月1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2018级新生入学安排

1.本科新生:9月7日(星期五)报到,开始入学教育和军训,9月25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2.高职升本新生:9月7日(星期五)报到,开始入学教育,9月1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研究生新生:9月7日(星期五)报到,9月11日(周二)开始上课。

(三)补考安排

学生集中补考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前第0周(9月3日-9日),具体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补考学生应及时查询教务在线信息。

二、教职工放假安排

教职工于7月23日至9月5日放假,9月6日(星期四)开学;7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部门要提前做好2018级新生入学准备工作。凡涉及2018级新生报到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教学单位和后勤服务集团等,要做好新生的接站、报到、生活、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及开学前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北石化院办发〔2018〕26号),做好放假期间师生的安全及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提前做好校园场所的安全自检和隐患整改工作,加强暑期校门楼门和施工场地管理,做好防火、防汛、防盗及危化品保管处置等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工作的通知》(北石化院办发〔2018〕30号)安排好暑假值班工作,7月21日(星期六)之前,将值班安排表电子版(见附件)发至xxx学校总值班室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全体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如遇突发事件,请迅速与带班领导联系,上报学校。

4.暑假期间,全校处级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暑期离京的处级干部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办理外出请假手续。经学校批准离京的,要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5.暑假期间,各单位如有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的,须在放假前向主管领导请示,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

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巢城教办:

为全面掌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工作情况,促进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各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9月6日。

二、检查内容

1.开学准备;2.规范办学;3.收费管理;4.校园环境;5.安全保障。

三、检查分组

检查分城区、巢南、巢西、巢北四片共10个小组同时进行,每片由局班子成员带队。

四、检查方法

1.听:听开学准备情况介绍、新学期打算;

2.看:看校容校貌、师生精神面貌、教学秩序、收费公示、食堂寝室卫生等;

3.查:查总结与计划、教案、安全隐患等;

4.访:询问师生开学工作执行情况。

五、结果确认

1.优秀等次检查得分应在95分及以上。

2.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检查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的检查得分应在75-84分之间,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六、有关要求

1.各校要精心组织,细致安排,确保开学工作规范有序;

2.各校要对照检查提纲,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3.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要对所属学校(看护点)进行全面自查,对未被市局检查的学校(看护点)要作重点检查。

4.检查结束后,将对开学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

根据学校《20XX年6—9月份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校历计划,今年我校暑期放假及秋季开学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

按学校《20XX年6—9月份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二、教职工放假时间

(一)教师:7月4日——8月23日放假,8月24日正常上班。

(二)行政后勤人员:7月4日——8月22日放假,8月23日正常上班。

三、20XX级新生报到时间:8月25、26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做好期末各项工作。

(二)各部门要安排人员进行责任值班,报校办备案。做好办公室、学生教室、宿舍及有关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和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保卫科在假期里要留专人值班,晚上要加强巡逻,门卫要严格执行来往人员登记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

【六】

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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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及秋季开学前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凡荣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1808

院内各单位:

为保证学院暑期及秋季开学前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校园稳定,现将暑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1.在校学生离校时间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9月1日(星期六)返校注册,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2018级新生9月9日(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10日-22日军训、入学教育,9月25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教师要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开展科研和教学准备工作,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7月14日(星期六)至8月30日(星期四)期间,教师自由安排工作,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在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轮休。8月31日(星期五)全体教职工集中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结束前,各部门、各系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系于7月6日前将暑期留校学生名单及暑期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各系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职工除轮休者外,其余均应正常上班。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招生录取、干部教师暑期培训、规章制度修订、就业核查、办公室环境改造、办学十五周年校庆筹备、学生及校友走访和迎新筹备等重点工作,各系要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暑期学生教学工作、学生实习和实践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有科研项目的教师要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按要求完成。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组织举办各种学习和交流活动等,活跃暑期学习氛围。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院务总值班,以及各单位、各系都要安排好值班,加强值班检查,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突发情况及时处理,7月10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学院办公室(万山英)。

(四)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要保持电话畅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暑期外出应逐级报告。

(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暑期在校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餐饮、水电供应、自习场所安排等保障问题。

(六)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离校的师生员工要也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暑期作息时间

7月16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气温在39℃以上(含39℃)时,工作时间为半天。8月31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七】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科室: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将于9月3日正式上课,为高质量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谋划,理清工作思路

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实际情况,从满足学位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确保顺利开学,系统谋划校园建设、师资调配、设备配备等工作,制定开学准备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实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开学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确保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牢固树立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定不移提质量。要从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教育教学研究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做好剖析,正视问题,确立目标,科学制定《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构建基于室站融合的“1(教研室)+1(名师工作站)” 学科教研方式,改进教研工作方式,提高教研工作实效。同时,要统筹兼顾,在学校整体工作上,发挥潜力、凝心聚力,坚持质量、特色“两手抓、两手硬”,力争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教育科、教研室、组织人事科、学前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一)安排好校舍教室。各校要利用假期,加快秋季开学使用的学校工程建设,抓工期,抓安全,确保各项安全达标,顺利交付使用。对原有校舍的改造要按照计划,严密组织,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全面改薄“二十条底线要求”,持续推进“改薄”工程,切实为师生提供标准化校舍教室。贯彻落实《关于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的意见》(宿教基发﹝2018﹞021号)精神,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其他年级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各校要切实解决学校校舍教室不足、功能室欠缺等现象,提升学校标准化办学水平。(责任单位:教育科、基建办、各中小学)

(二)配备好师资。根据新生生源情况和标准化办学要求,及时补齐补足各类学科特别是紧缺学科教师,确保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加强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落实好均衡分班。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的意见》(宿教基发﹝2018﹞021号)、《宿豫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实施方案》精神,实施阳光均衡编班,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学生人数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分班。(责任单位:教育科、各中小学)

(四)保障好后勤。开学前学校要备齐备足教材等教育教学用品,对学校校舍、用电、用水、消防、燃气和实验化学实验品储藏等各类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通过“宿迁缤纷校园”App上报检查过程及结果,确保教学、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安全到位。有校车的学校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校车行驶路线、学校门口道路警示牌、校车站点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安全办、体育科、各中小学)

(五)规范好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有关要求和家庭贫困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开学初要通过校园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公开收费、明白收费、阳光收费,严禁乱收费、高收费。(责任单位:财务科、各中小学幼儿园)

(六)坚持城乡一体,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乡村教育振兴战略,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智慧校园”创建,实现城乡学校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优质资源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工程,通过政府合作、品牌联盟、团队引进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推进全区教育事业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责任单位:教育科、装备室、各中小学)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成效

建立区、校督查跟进机制,加强开学准备工作督查。一是学校加强自查自纠。各学校对照开学准备工作方案提前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问题清单,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身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二是区教育局靠前检查。区教育局将成立开学工作检查组,安排专人结合学校自查情况,对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逐校检查,确保“检查一所,合格一所”。三是迎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教育科、督导室、教研室、装备室、学前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八】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有关学校: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要认真贯彻州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转作风、敢担当、善作为、抓落实,以秋季开学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工作,实现新学年的良好开局。现就秋季开学及当前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开学

(一)开展校园安全整治,确保“一个隐患不留”。各地要主动与公安、卫生、食药监、工商、运管及综治等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挂牌督导,确保开学前整改到位。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一个学生不少”。各地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72号)精神,落实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履行行政督促复学责任,形成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与卫计、公安等部门协作,弄清学龄人口信息,针对性做好学生入学组织动员工作。对于在籍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或者到了入学年龄未入学的孩子,要逐一核查,做好动员劝学工作。要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就学问题。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不让一个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化解大班及超级大班,确保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三)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一分钱不多收”。义务教育免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规定,准确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xx〕170号)规定执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二、抓好入学教育,有序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本学期按20周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学生到校后,要组织开展入学教育,把安全常识、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反传销、防溺水、防欺凌、防网络沉迷等作为重点内容,通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要开展一次师生全员参与的应急逃生安全演练。要组织学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陕西照金北梁红军小学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强化中小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学生立志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教育年度重点工作

(一)实施普通高中综合改革。认真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师资培训,落实选课走班教学。确保顺利启动普通高中综合改革。

(二)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升入高中时,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确保2021年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评价及招生管理机制。

(三)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扎实推进14项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全州教育工作确定了教育信息化、脱贫攻坚、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教师技能大赛、“四有”好教师评选、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补齐学前、高中阶段教育短板、集团化办学、教育质量监测、协同教育科研、管理“校校行”、体育节等14项重点工作,秋季学期是任务完成的节点期,各地要增强紧迫感,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开学后,要集中精力组织好学校、县市层面的中小学体育节,为全州中小学体育节做好准备工作;要组织开展好乡镇、县市层面的学校管理“校校行”活动,为全州“校校行”活动提供支撑;要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以强带弱,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硬增长。

四、组织好教师节庆祝活动,激励教师奋发有为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教师的法纪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好以“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为主题的第34个教师节庆祝活动,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度过一个清廉而有意义的节日。教师队伍中的党员要积极参与“两学一做”活动,当好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抓落实,加强检查和督办。县市要切实担负抓好开学及当前重点工作的主责。开学期间,州教育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办。开学两周内锁定七年级学生名单,并报送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九】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将于9月3日正式上课,为高质量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学生能顺利上学、老师能安心教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谋划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实际和高中普职比调整情况,从满足学位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确保顺利开学,系统谋划校园建设、师资调配、设备配备等工作,制定开学准备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实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开学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确保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有序推进开学准备重点工作

各地、各校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要对照工作安排,加快重点工作推进,确保新学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安排好校舍教室。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加快秋季开学使用的新建学校建设,抓工期,抓安全,确保各项安全达标,顺利交付使用。对原有校舍的改造要按照计划,严密组织,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全面改薄“二十条底线要求”,持续推进“改薄”工程,切实改善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标准化校舍教室。贯彻《关于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的意见》(宿教基发﹝2018﹞021号)精神,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其他年级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各地各校要切实解决学校校舍教室不足、功能室欠缺等现象,提升学校标准化办学水平。

二是配备好师资。根据新生生源情况和标准化办学要求,及时补齐补足各类学科特别是紧缺学科教师,确保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加强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深化“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教师校际、城乡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

三是落实好均衡分班。落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的意见》(宿教基发﹝2018﹞021号)精神,实施阳光均衡编班,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学生人数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分班。

四是保障好后勤。开学前学校要备齐备足教材等教育教学用品,对学校校舍、用电、用水、消防、燃气和实验化学实验品储藏等各类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通过“宿迁缤纷校园”App上报检查过程及结果,确保教学、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安全到位。有校车的学校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校车行驶路线、学校门口道路警示牌、校车站点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五是规范好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有关要求和家庭贫困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开学初要通过校园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公开收费、明白收费、阳光收费,严禁乱收费、高收费。

三、持续做好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计划,加快学校建设进度。教育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学校校长要具体抓,确保按序时完成学校建设任务,有效增加教育资源总量。

二是坚持城乡一体,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乡村教育振兴战略,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智慧校园”创建,深入实施集团化联盟化办学,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新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城乡学校均衡发展。

三是扩充优质资源,促进教育优质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优质资源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工程,通过政府合作、品牌联盟、团队引进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加快本地优质教育资源培植,推进全市教育事业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四、加快开学准备工作检查

建立市、县(区)、校三级检查跟进机制,加强开学准备工作督查。一是学校加强自查自纠。各学校对照开学准备工作方案提前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问题清单,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及时上报县(区)教育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身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协调解决。二是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靠前检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开学工作检查组,安排专人结合学校自查情况,对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逐校检查,确保“检查一所,合格一所”。三是市教育局随机抽查。教育局成立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十】

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甘肃省教育厅2018年秋季专项督导检查,切实做好开学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8〕38号)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对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提出的六大项17条具体内容,以及《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校工委2018年秋季开学重点督查事项汇总表》与高等学校有关的全部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详见附件3,表1、表2),主动联系有关配合单位,分组分区域开展检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情况等,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

二、做好迎接督查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11日至22日在全国范围内实地督导,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甘肃省教育厅将于9月初开展全省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请校内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督查内容要求,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为做好我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在全面自查、实地排查的基础上,结合问题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xx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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