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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县山长制实施行动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39:46 | 移动端:2018县山长制实施行动方案

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利用合理、违法必究、修复及时的山体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山体保护有效、自然生态体系更加完备、生态承载能力更可持续、城乡更加美丽的目标。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县山长制实施行动方案。

    加强山体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山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管”原则,切实加强山体保护,为建设美丽**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县城规划区内的山体均建立山长制管理体制,初步构建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山体管理责任体系; 2020 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利用合理、违法必究、修复及时的山体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山体保护有效、自然生态体系更加完备、生态承载能力更可持续、城乡更加美丽的目标。全县其他镇规划区、乡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等的山体保护,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实施山长制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把规划作为保护山体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对相关规划的审查协调,力争城镇规划、产业规划、项目规划、国土规划、林地规划等多规协调,做到按规划用地、按规划保护、按规划执法。统筹编制《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明确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范围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规范用地。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在项目立项选址时,确因建设需要必须占用林地的,应符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与法定图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涉及使用山体中除林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使用山林土地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山体修复和绿化工作。对地质灾害形成的山体破坏,要及时除险修复,做好山体绿化美化和水土保持工作。对矿山开采形成的破坏及已形成的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山体,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予以修复。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山体修复和绿化纳入工程设计和建设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结合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工程,限时完成绿化造林。(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依法打击破坏山体行为。大力查处非法破坏山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使用山林土地、非法采伐采挖树木、非法野外用火、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垃圾等各类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破坏山体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题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山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依法调处山体权属纠纷。坚持“依法调处、尊重历史、保护资源、促进和谐”的原则,按照双方和解、有关机关主持调解、仲裁庭仲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程序,依法调处山体权属纠纷,加大矛盾化解力度,主动防范破坏山体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形式

    (一)成立山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县山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县长担任总山长,分管城建规划、林业、公安的县领导担任副总山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编办、林业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局、规划局、工商局、农经局、城管局、森林公安局、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山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行山长制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各级山长主要职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宗地四级山长制管理体系,确保《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中每宗山体都有管护责任人。各乡镇长担任乡镇山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山长;《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中每宗山体,由县政府明确一名县级领导担任宗地山长。

    1.县、乡镇山长职责:对辖区内山体保护负总责,承担总指挥、总督导职责;检查、指导下级山长的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及管理机构依法履职、担当作为;解决辖区内山体保护管理重大难点问题;经常性开展山体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2.村级山长职责:协助乡镇级山长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山体保护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山体保护义务,依法保护山体资源。

    3.宗地山长职责: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的贯彻执行,按《山体保护法定图则说明书》有关规定,强化山体用途管制。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推进山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县总山长、副总山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乡镇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山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各级山长办之间,对涉及山体保护的规划、立项、建设等需要山长办成员单位知晓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互通共享。山长办成员单位将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同级山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推行山长制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崛起、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本辖区山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山长制相关体制机制,推动山体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山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山体保护经费(含山长办工作经费、举报奖励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山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多渠道筹措山体修复和保护资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山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并将山长制推行情况、督查意见整改情况、山体保护效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山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建立问责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山长,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对整改不合格的,由上一级山长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山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山体生态环境意识。设立城市规划区保护山体边界标识,通过媒体或在责任区公布宗地山长名单、职责、联系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山体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破坏山体的行为,对经核实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县山长制工作领导机构要做好山体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使山体权利人及有关项目建设业主自觉履行山体保护义务,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共同保护山体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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