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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区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41:05 | 移动端:关于开展城乡区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从严整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摩托车、微帮车、面包车、大巴车、残疾人机动车、三轮车等各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开展城乡区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优质、便捷的出行环境,根据省、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集中综合整治工作及我县开展“文明在行动 满意在**”活动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城乡区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一)县城各主次干道和城乡区域等主要路段。

    (二)老十字街、凯运司天柱汽车站、天柱联营车站、天柱老农贸市场、金山农贸市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务中心周边和城区各中小学校门口、高速路口周边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从严整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摩托车、微帮车、面包车、大巴车、残疾人机动车、三轮车等各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

    (二)重点整治货运车辆在城区主干道和乡镇公路上拉运细沙、泥土、碎石、木材、岩石等货物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加盖篷布或拉网等措施,造成沿途丢弃、遗撒、带泥沙上路、抛洒滴漏物等行为。

    (三)从严整治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违规营运,出租车驾驶人、乘客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其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依法取缔长期盘踞县城区的非法运营车“黑窝点”;从严整治利用各类“微帮”等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经营行为。

    (四)从严整治班线客车不进站经营、串线经营、站外揽客及城市公交车随意停靠上下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五)从严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六)从严整治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掉头、逆行、违停、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闯红灯及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行驶、驾驶员及乘客不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骑乘多人等各类违法驾驶行为;严禁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占用小车泊位停车(载货汽车一律停放在县体育馆旁边鉴江河坎上的社会停车场,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停车位)。

    (七)严禁单位和个人在人行天桥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出店占道经营(含拉钢筋、洗车、修车等);严禁在城区道路和人行道乱堆乱放木材、沙石、旧货、杂物、旧轮胎、门窗、砖瓦、建筑垃圾等物品。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天柱县城市管理和县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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