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育民同志的伟大精神先进事迹你学习了吗?他的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学习韩育民同志先进事迹心得感悟一起参考一下吧!
韩育民,男,甘肃酒泉人,1971年3月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7年11月21日,因劳累过度诱发心源性猝死,在办公室不幸去世,年仅46岁。
通知指出,韩育民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2年来,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人民利益至上,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将对党和人民的一片深情融入到每一次司法办案中,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忠诚与信仰。他曾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官”“全省优秀青年”等称号。2018年6月,中共甘肃省委追授韩育民同志“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韩育民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优秀代表,是全省政法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模范典型。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对党忠诚、司法为民、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廉洁奉公的优秀品质,其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引领作用。
学习韩育民同志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韩育民同志始终不忘入党初心,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自觉践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庄重誓言。他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无论是办案还是其他工作,他始终冲在最前面,始终都是全院党员干警的一面旗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肃州区检察院党支部书记,他时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要求,积极履行抓党建的职责,认真开展党建活动,肃州区检察院党建工作成为全区“十大党建品牌”之一。作为检察官,他恪守法治精神,坚决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以过硬的本领、优良的作风和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在反贪反腐一线执着坚守、无私奉献。全省政法干警要向韩育民同志学习,始终胸怀崇高理想,坚定政治信仰,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学习韩育民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追求
韩育民同志把工作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积极钻研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对待大案要案精益求精,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不断提升案件侦办质量,努力使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自2009年先后担任肃州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以来,始终战斗在反腐斗争的前沿一线,指挥查办和主办职务犯罪案件67件,其中特大案件4件、大案30件、要案8件,涉案金额4251.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32万元。2015年以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业务骨干,他被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6·19”专案、“2·28”专案等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6起,为全省反腐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17年,韩育民同志带领11名干警被抽调到省纪委、省检察院“2·15”专案组,在兰州、西安、庆阳等地来回往返,反复调查取证,不知疲劳,连续作战,集中办案近8个月时间,几乎每天加班加点工作至深夜,废寝忘食,最终查实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为顺利侦破该腐败窝案奠定了坚实基础。韩育民同志患有胃病,长期带病坚持工作,经常是前一分钟捂着肚子吃药,后一分钟就进审讯室突破犯罪嫌疑人。他永远是全院来得最早,离开最迟的那个人,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全省政法干警要向韩育民同志学习,时刻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尽心尽力、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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