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源头管控,构筑“强化污染主体防治责任、各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三条防线,坚决完成省下达的三季度约束指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持续推进滁城空气质量改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围绕“控尘、控车、控烟”三大重点,在滁城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源头管控,构筑“强化污染主体防治责任、各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三条防线,坚决完成省下达的三季度约束指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持续推进滁城空气质量改善。
二、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11月上旬。
三、主要任务
(一)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控尘)。
1.城市道路洒水保洁。城区范围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在实施清扫过程中必须带水作业。晴好天气情况下,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6次,并加大雾炮车喷洒水频次。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确保洒水次数不减,标准不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2.建筑工地扬尘。严把工程项目开工关,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开工;严格全过程管控,实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强化在线智能监控,安装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限期与规建部门联网;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按日计罚、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列入“黑名单”、清退出**市建筑市场。(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3.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城管部门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道路、建筑物、管网、河道改造等重点工程带头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给予罚款、限制招标。(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政府重点工程业主单位。)
5.公路建设。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后场拌和站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减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6.渣土场。对渣土场和场地平整工程要严格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改,依法查处。场地内主要运输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未通电的工地,要硬化出入口,设置过水槽,并用高压水枪冲洗轮胎,确保净车出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
7.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出入口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等措施。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限期和规建部门联网。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各类搅拌站。(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二)道路运输污染整治行动(控车)。
8.三大车。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农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快发现,快核实,快处理,根据情节,对运输车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9.主城区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解决重点区域主次干道交通堵塞、高峰期间车辆无法通行,导致机动车怠速排放尾气的污染问题。严格执行新的重型车辆绕城线路,对重点区域,加密探头布控,严查重型运输车辆驶入禁区。禁止“冒黑烟”公交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三)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控烟)。
10.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全面推广凤凰西路餐饮油烟整治改造治理经验,在其他重点路段率先应用。露天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拒不进店的,依法取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只开启排烟,不开启净化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管委会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微信调度指挥群,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反馈。属地政府和管委会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查,切实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配合,成立“控车”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成立“控烟”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属地向市大气办每月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二)加大督查督办。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视情节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展采访,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责任追究。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市市直单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市效能办在年度效能考核中予以扣分,市环保局在年度县域经济(园区)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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