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扶贫政策下放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扶贫项目中,越来越多的扶贫资金被应用于扶贫工作中,对于扶贫资金的管理你有什么建议?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关于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建议精选七篇。
篇一
近日,**县在对全县行业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农民合作社不设账或设假账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账务核算欠规范。有些单位或个人挪用或截留扶贫资金,将项目资金拨入农民合作社账户后,借作他用,或代开发票截留部分扶贫资金,有的项目付款程序不合规,记账、对账不及时,甚至已经完工仍未拨付工程款。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不真实,公款私存问题普遍,有的将扶贫资金直接从村集体或合作社转到村支书或村会计个人账户,资金公私混用,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
(二)项目管理薄弱,影响效益发挥。部分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未进行招投标、未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内容与方案规定内容不符,项目已验收但存在施工漏项;有些创业培训、支持农业发展等项目存在考勤表、帮扶协议代签现象,真实性难以保证;个别项目存在“一投了之”的情况,某环境整治项目仅在村外铺设一段污水管道,未入村联户,项目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效益。
(三)资产收益扶贫推进不够,收益可持续性面临挑战。调查发现,各级各部门虽然对产业扶贫高度重视,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扶贫项目思路上,有的追求立杆见影,在项目未完工、未实现收益的情况下就“分红”,有的满足于完成任务,未按照分红协议规定的标准分红或未分红,甚至存在已死亡人员领取分红的问题;有些地方仅仅关注项目红利和短期回报,没有形成相应的物化资产,对资金的风险隐患重视不够,项目可持续性较差。几点建议
(一)强化财务督查,严肃追责问责。对扶贫项目运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高密度、多频率、全覆盖式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村居集体经济监管,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制度,强化村级会计核算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村级会计核算水平。同时,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党组织的信任度。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效益发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预算评审、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效益发挥入手,强化项目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实现对扶贫开发政策、资金、项目全方位、多频率、全覆盖式的督查检查。同时,以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实施为统领,结合当地实际,着力做好扶贫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做到与当地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统一以及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联系,避免出现“半拉子”、“短命”工程,形成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确保项目“接地气”、“真扶贫”。
(三)完善机制体制,提高资产收益。健全完善的扶贫工作推进、项目管理机制,扶贫、财政、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认真做好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健全贫困户与实施主体间的利益链接机制,将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担负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实施“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扶贫新模式。
篇二
精准扶贫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能否顺利建成全面小康的一个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习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后,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确定了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但是我市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县区农村专项资金下拨较为迟缓,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配套不到位,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得不到及时有效使用,扶贫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统筹整合方面还不够精准,部分贫困村脱贫致富的创新意识仍显不足。
建议:
一、加快资金拨付,推动工作落实。一是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审批环节。严格资金审核分配下拨时限,应拨尽拨。二是对扶贫村已开工的项目要将验收后付款改为按进度拨款。要结合贫困村的实际改变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先垫付后拨付的办法;对已完工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完善落实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真正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是各县区要尽快按照互助金等有关政策说明的指导意见制定互助金使用实施细则,各乡镇、各村级组织、各驻村扶贫工作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摸底调查,精准施策,尽快研究和制订详尽的互助金使用计划。二是结合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以需求为导向,改变平均分配的问题。三是尽快出台扶贫信贷补偿金、互助金和贫困户贷款贴息相配套的金融扶贫政策的“组合拳”。
三、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认识贯彻中央关于扶贫资金整合的重大意义,要积极推动扶贫资金从“要到钱”和“分配钱”到“花好钱”上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给贫困农村出主意想办法,最大限度整合结存资金。各乡镇、各贫困村要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尽快落实扶贫攻坚项目和计划,尽快解决资金长期“爬在账上”难以发挥效果的问题。不能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为理由,造成资金长期闲置。建议由市农委(脱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季报、季诊机制,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基层使用扶贫资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结余资金尽快组织涉农部门逐项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争取尽快发挥其效益。
四、要进一步调动乡村干部和困难群众的脱贫攻坚积极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要政策、资金、项目等多元支撑,但打赢脱贫攻坚战,说到底要靠人。要在“扶志、造血、夯基”上下功夫,使贫困群众不仅想致富、盼致富,而且会致富、能致富。同时,要充分调动乡村和基层扶贫队伍的积极性,让能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基层好干部有盼头,要总结经验,制订考核办法,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要把建强基层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统一起来,综合施力。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改进和加强干部帮扶工作,包带领导、帮扶工作队和乡镇党委、帮扶企业、驻村第一书记,要切实发挥作用,建立联系制度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落实扶贫计划,明确路线图,倒排工期,攻坚克难。
五、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帮扶模式。针对一些“空巢老人村”和老、弱、病、残的贫困户,要将财政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引导贫困户以折股量化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等参股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按股分红,要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资产性、劳务性各项收入。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使用到扶贫上、“输血”上,更要把落脚点放到脱贫上、“造血”上,把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作为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
篇三
今年来,笔者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调查农户等方式对扶贫规划实施、扶贫资金的效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等全面深入调查,发现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贫项目未严格按计划实施。扶贫项目没有按照上报的项目实施,造成扶贫资金闲置;二是部分项目实施监月管力度不够,造成实施进度缓慢, 资金结存量过大,不同程度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三是违规纳入扶贫对象。将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达不到贫困户要求的人员纳入到扶贫对象;四是村集体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部分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利用虚假事项,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作为与扶贫项目无关的开支;五是扶贫资金效益发挥欠佳。虽然有统一的规划,但是一些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上存在交叉重叠,各部门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上各自为阵,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较为分散,缺乏统筹安排。部分建成项目也未明晰产权,特别是对扶贫项目后续管理没有完全纳入扶贫规划,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致使一些扶贫项目没有更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扶贫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县财政要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二)规范项目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实行招投标或比选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程应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实施,严格验收,加强项目竣工难收后的后续管理。
(三)加强涉贫资金的整合。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可以县设立一个“涉农项目统筹办公室”,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县的农业建设项目,这样既可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可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等问题。
(四)规范档案的管理。要确保项目报账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为报账而报账。报账资料中有关会议、合同、筹资、验收等资料,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真实的实施情况,不能仅为了满足项目资料完整性的要求而编制虚假的报账资料。对有不同资金来源的整合项目,应将项目财政资金报账资料及整合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部纳入项目档案,以便更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篇四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阶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财政资金与项目投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保障,发挥着主导作用。尤其是项目资金,具有政策性较强、规定的程序多、实施的时间长等特性,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项目资金来看,不少项目资金有特定的部门来管理,有规定的制度和流程来操作,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用水等,住建部门、水利部门为这类项目落实的责任单位。另有些扶贫项目,如资产收益、产业引导资金等很难找到对口部门、单位来管理,实际工作中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了”这样的境地。这样的项目实施起来,协调累、问题多、进展慢,最终拖延了财政支出进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资产收益、产业引导类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下列常见的问题:
1、由于申报项目不精准、质量不高,实施过程中存在变更及“不合身”现象。有些村申报项目进入扶贫项目库时,没有认真调研、会商和谋划,不接“地气”,项目不能较好地采用和体现利益联结、合作帮扶的扶贫机制。
2、项目及政策文件下达基层较慢,预留实施时间严重不足。扶贫项目常规要走完预算设计、招投标、合同签约、施工、完工验收、审计、结算拨款等路径,环环相接,一环滞后,全局皆缓。因此,计划下达、早安排、早落实是“重头戏”。
3、乡镇存在领导职责分工不明晰、存在项目无人牵头抓的现象。扶贫工作乡镇党、政及内部分工存在交叉、重合,部分项目未能明确“谁来牵头负责”。倘若此时,扶贫办事多人杂无暇顾及,部门无人垂询不敢过问;到最后,必然造成项目落实延误、滞后。
4、镇村协作、部门协作也存在脱节地带。多数扶贫项目实施的主体是村委会,是合同签订的甲方,应承担起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不少村认为:项目是上级下达的、招标是政府三资的、资金是专项的,施工也好、质量也好、进度也好、结算也好与村关系不大。扶贫项目缺失多部门协作,必然举步维艰。
5、项目资金安全与精准实施难度不小。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镇村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像资产收益类、入股分红类项目首先要考虑接受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担保信用等要素齐全、优良。项目不能精准实施,必然导致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不快!
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加强对省市出台的关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例如“关于印发《**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指导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落实的指导性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资产收益扶贫又列为今年我省新增的一项民生工程,必须同步落实省市制订的有关实施办法。
2、市扶贫办要进一步完善各村扶贫项目库建设。要把脱贫攻坚愿景规划与村现有的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产业特色、发展优势等要素高度结合、相互融入、彰显特色,力争把成效显著、示范和带动性强、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推荐和提炼出来。一般情况下,项目下达后不得变更预算和内容。
3、强化镇级领导的牵头责任。按照“十大扶贫工程”进行分工,如产业引导项目即由“产业扶贫工作组”负责。每一项目下达后,明确牵头主抓领导,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解、时间节点、部门职责、完成期限和最终目标,即“责任清单”。
4、定期开展调度和督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滞后时间节点的项目及时进行调度,分析和解决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项目的质量监管,把督查和整改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真正把好程序关、进度关、质量关。
5、进一步压实扶贫项目村级实施的主体责任。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体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制度,村级要安排专人负责,承担起项目资料及档案的完善,对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履行报账业务。
6、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扶贫攻坚。各部门要明晰自身在扶贫项目推进中的角色和定位,主动提前介入、加强沟通、积极会商、共享信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良好的作风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五
财政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宁夏专员办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制度机制、信息共享、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能力
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后,县级政府实际管理水平与工作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的问题,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计划要求,便于地方更好地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资金。二是加强对县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三是落实好省级部门的监管职责,对贫困县制定规划不科学、脱离实际等问题要及时纠偏,对执行进度慢、违规问题多的贫困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严厉督促其规范管理。
二、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与应用,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透明
针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宽、监管难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尽快建立健全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一方面建立健全财政核心业务数据的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和多维查询分析数据库,加强对扶贫工作数据信息的整理、挖掘、加工和综合利用,实现综合信息查询功能,充分发挥扶贫工作数据信息资源的价值。另一方面加快扶贫监测系统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整合。通过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省级财政与专员办之间、财政部门内部处(科)室之间、上下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的互通,构建数据集中管理和交换平台,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支持。
三、构建责权明确的全面管理监督体系,厘清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能和职责
针对各部门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职责不清、监管方式单一等问题,建议:首先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强调报账制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其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与资金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贫困县项目规划的指导,借助信息网络开展项目执行与资金支出规范性的事中监管,积极采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
随着脱贫攻坚战不断推向深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方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针对基层单位接受检查部门多,检查频率高等问题,建议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管的统筹与协调,建立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以整合监管力量,不断提升监管质效,确保扶贫资金更好发挥效益。
篇六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笔者最近参加对部分县区扶贫资金的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识别扶贫人员不精确。由于上级部门下达贫困人口控制数,导致基层人员将非扶贫人员列入贫困房建档立卡户系统中,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如对某县2015年度建档立卡户人员进行核查,发现2.40万户建档立卡户中,存在692户身份证重复、139名村组干部、294户城区有房等现象。
(二)精准扶贫到户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由于建档立卡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扶贫政策。如在对某县2015年度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非贫困户人员领取了扶贫项目产生的收益,涉及人员达320户,金额达近10万元。二是县乡两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较大,未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对某县2015年度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县级扶贫资金结余 2716万元,占扶贫资金总规模的26.5%.
(三)部分扶贫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带动低收入户脱贫作用不强。如对某县2014至2015年度扶贫资金审计中,部分乡镇利用扶贫资金建设的标准化厂已建成两年,均处于空闲,未发挥效益,对带动低收入户脱贫基本无效果。
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向非建档立卡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在对某县2015年度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承办扶贫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向非建档立卡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涉及户数为16户,发放小额贷款16万元。
篇七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扶贫工作主要是在农村展开,扶贫项目资金最终下沉到村一级,但村一级存在着远、散、不规范、接受监督少、缺乏被监管意识等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扶贫资金缺乏整体规划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受资金限制。县下达到乡镇的扶贫资金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但一个乡镇有少则十几个行政村,多则几十个,分到每个村的扶贫资金较少,这样会导致扶贫资金分散,村一级无法形成大的规划,只能小块建设。2、受思维限制。扶贫项目由村一级向上申报,村一级干部常年处于基层,局限在本村目前的状况,对扶贫项目建设没有较长远的规划。3、受地域限制。扶贫项目分化到各村,各村在自己的领域单打独斗,扶贫项目经验没有共享,村与村没有关联起来,没有形成整体格局。
(二)村级扶贫资金缺乏效益。有些村在选择扶贫项目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其效益性。如:植树,村里有人家的地方就有树木,在村里植树,其扶贫意义不大,无法使扶贫资金发挥其作用;路灯,在实地踏勘的时候发现有些路灯安装在田间;墙面刷白,这就是面子工程,没有把资金发挥在实处;以上项目在带动贫困户致富方面作用带动效益不明显。
(三) 村级扶贫项目缺乏监管。扶贫项目由村级设计,村级施工,村级验收,缺乏监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些村在建设扶贫项目的时候,存在村干部插手项目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中介在做审计报告的时候根据村级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缺乏其独立性;扶贫主管部门掌握项目面上的整体情况,但是对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对策及建议
(一)严格项目审批,保障项目质量。资金有机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扩大实施规模,增加项目选择性,节约招投标费用。带动农村建设积极性,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产业,充分调研论证,扶贫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发挥效益。
(二)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让项目在阳关下运行。农村要提高认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全寿命周期进行管理。乡镇、扶贫办等部门要对每个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不能以人少事多作为借口,需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考评机制,严肃项目问责。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考评机制,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激发内生型动力。对建设单位、扶贫项目监管部门以及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实行同步问责。
(二)重复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如在某县2015年度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个别农户在同一贷款期间既以大户贷款又以低收入户进行贷款,涉及户数为6户,发放小额贷款36万元。
三、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作的四点建议。
(一)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是财政扶贫的基础工作,要统筹利用各部门数据资源,加强贫困人员的大数据工作,提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质量。一是农村户籍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社保信息、住户信息等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高贫困员的建档立卡的填报质量,确保对贫困人员的精确识别。二是建立扶贫项目数据库,对应相关的扶贫对象,确保贫困人员的精准脱贫。三是利用审计大数据对比,对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人口实行关联动态监测,及时标识已脱贫人口,剔除不符合贫困条件人口,更新新增及返贫的贫困人口数据,对扶贫人口实行动态监管。
(二)注重扶贫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与效益性,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扶贫政策落实不折不扣,扶贫效果持续显现。一要大力发展基础建设。二要利用地区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三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因势利导,对贫困户“精确滴灌”。四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小额扶贫贷款制度。一是建立不同部门的沟通渠道。二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的精确度。
(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追究制度。主要是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从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从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