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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2:04:26 | 移动端:县城乡规划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每到年中我们需要写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为了将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小结以及下半年工作做一次规划,你写好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县城乡规划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州住建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编制城乡规划,认真抓好规划实施,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和前瞻效应,实现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和谐、快速、有序发展。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城乡规划编制情况。我局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各个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6月我局委托**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县**乡**村村庄规划》,现已通过第一次意见征求后修改;委托北京首商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龙羊峡镇风貌引导设计》,目前正在编制当中。

    (二)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方针,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中,实行**县城乡建设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制度。一是在方案设计阶段,根据计划批准事项,按照规划控制的指标,对每一个建设项目,从用地性质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风格及色彩造型等方面都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单位按要求做出设计方案后,我局认真审查,做到优中选优,保证了规划的高起点和科学性。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州县城乡建设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4期、建设项目立面效果及设计方案20个。其中,16个建设项目通过评审,4个项目有待修改完善。二是在规划审批过程中,逐级审查,严格把关。一般建设工程,由我局初审后,报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重点建设项目均采取专家评审会方式通过,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规划设计的较高层次和品位。截至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1份,用地面积3470103.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份,用地面积28183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份,建筑面积33775.98㎡;《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7份,建筑面积32164.29㎡;《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6份。

(三)违法建筑查处情况。规划手续办理后,进一步加大规划的监督检查。一是把好三关。把好开工放线关,做到定位准确;把好基础垫层完工验线关,控制好建筑平面高度;把好规划竣工验收关,验收不达标的,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对规划验收达标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二是对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对全县城区及环湖地区违章建筑,通过组织听证会,下达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进行了限期拆除。截至目前,我局已下达《拆除决定书》1份,并在我县环湖地区开展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拆除3226㎡。

    (四)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青建规【2017】116号)要求,2017年5月我局成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文化局对本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核查,确定中国鱼雷发射实验基地1处历史建筑。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为充分发挥**县中心城镇的聚集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县撤县建市的规划工作,规划建市突出特色文化、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城市建设突出当地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特点,把文化特色贯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按照“旅游城市、生态城市、人文城市、和谐城市”的思路,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在正式下达按建市要求后,按照市一级要求对现有《**县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2、为改善我县城乡面貌,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根据相关要求,2018年6月我局委托**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县**乡**村村庄规划》,委托北京首商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龙羊峡镇风貌引导设计》根据要求进行积极修改,计划下半年编制完成。

    3、2018年下半年根据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填写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并按时上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总结。

    4、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的《**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对县城规划区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许可证件建设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构)筑物;县城规划区外国、省道沿线、县旅游道路沿线未取得或未按照《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庄廓批复等相关合法许可证件建设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构)筑物;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与工程规划审批或经批准建设但超面积建设或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和其他各类乱搭乱建构筑物全面进行排查。2018下半年针对不同违法建设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预计年底按照《**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完成我县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总查处面积的75%,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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