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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几点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2:05:55 | 移动端: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几点体会

不同职位的人对自身有不同的要求,作为市委书记,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有不同的感悟呢?下面小编带来的是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几点体会。

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首次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提出,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中央政治局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重大修订,把党的十九大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把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突出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时代。

各级纪委要深入学习、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干扰巡视巡察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投票选举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为他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金融信贷领域给党、国家、股东、银行和客户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重要事项、应当报告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重点查处侵害、损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查信贷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大额不良授信项目必查,大额打包转让的项目必查,大额核销的项目必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必查,内外部审计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必查,巡视巡察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必查,涉及案件的项目必查,涉及本行干部员工及其亲友的项目必查,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必查,同业信贷领域问题突出的所在分支行必查,主要领导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的分支行必查,政治生态不正常的分支行必查。既要查信贷违规事实,更要查信贷业务链条上的责任人;既要查违规违纪表象,更要查违规违纪背后的利益链,着力解决重大经营风险和不良资产背后隐藏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不良贷款一核了之、一转了之、一罚了之、甚至是责任人一走了之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信贷扶贫领域和普惠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宣传营销、贷款审批发放、利息费用收取、支付结算服务等侵害、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金融信贷领域“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内部系统性风险、局部区域性风险和突发流动性风险,为实现高质量的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坚持把党纪挺在前面,既要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更要做好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纪法并用。深化党纪与法纪相互衔接机制。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深化党纪与政纪相互衔接机制。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深化党纪与单位内部纪律相互衔接机制。

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同时违反了所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仍要按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处理。党员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深化法纪、政纪与单位内部纪律相互衔接机制。对受到法纪、政纪处分处理的,不能免除给予相应的单位内部纪律处分处理。深化纪律处分和问责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相互衔接机制。责任人被问责情况要在个人考核结果上得到充分体现,要在个人所在经营单位考核结果得到适当体现。深化问责制度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相互衔接机制。被问责人在处分处理影响期限内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拔任用,更不得重用,强化问责结果应用。

中国光大银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恰当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线上线下学习交流、评论解读、专题辅导、释义解惑、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全行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底线,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必须做,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坚决不碰高压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对每一起执纪问责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把握好具体政策的运用,特别是要大力拓宽实践“四种形态”运用范围,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由“惩治极少数”逐步转向“管住大多数”。要加强对全行贯彻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被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适时开展对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汲取教训,轻装上阵再出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新的成绩赢得组织和广大党员新的认可,不断巩固执纪问责工作政治效果、纪律效果、社会效果,为全行建设一流银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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