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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实施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2:11:03 | 移动端: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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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制度。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教党委〔2015〕125号《**市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和《**镇第四小学章程》的规章,学校坚持校长负责制,坚持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及起草工作报告,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除。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师资引进和招聘、骨干教师培养等工作。

5.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6.教职工聘用合同签订、福利、医疗、休养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8.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添置大型设备。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及财务内审小组成员的组成及更换;

3.市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上一级个人或集体优秀荣誉的推选和参评;

4.学校人事工作变动及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额度设定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党支部、行政会、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或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议题需要相关科室其他人员等可列席参加,校办负责会议记录。

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议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表决有效。

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各科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教育局反映,但在教育局或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再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办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学校校务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办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议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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