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我们生命的保障,是我们进行一切活动的提前,我们要做好安全教育,你从安全教育中学到了什么?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这句话最直白意思就是前面车子翻倒的教训,可以作为以后做事的借鉴。它告诉大家要从先前的经验中吸取教训。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6月1日上午,作为昆明公司代表队中的一名员工,我参加了安宁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进行了企业方阵“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宣誓承诺和现场签字承诺等活动。6月5日上午,我再次参加了能投化工2018年“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聆听了能投化工党委书记、董事长邢爱民《以班组安全建设为重心,全面打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的讲话,并观看了《5.12 上海赛科公司储罐检修作业事故》等安全教育视频。深刻领悟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内涵,也对“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感悟。
回看“5.12”惨剧的发生,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公司在上海赛科公司进行储罐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六人死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有关作业规程、制度,野蛮违规作业导致的恶性事故。一是安全风险意识缺失,大量苯漏出后仍在罐内盲目作业;二是在防爆区域内违规使用非防爆工具;三是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作业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四是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作业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四是现场安全监督流于形式;五是非常规作业排查存在不足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它带给了人们无尽的思索、深刻的教训和后事的借鉴。
动火作业是石油化工企业最危险的作业活动之一,也是企业重点监管的作业活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作为老化工企业的员工,大家都应该明白《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中明确了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严格执行操作法(票)、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操作工的六个严格: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等等这些规定,是通过无数次的经验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出来的。违反这41条禁令的结果和后果,我无需再在这里陈述,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防止特大、恶性事故的重要保障。其实我们都清楚的知道,危及生命的往往不是险恶的环境,而是主观上的麻痹大意与玩忽职守所造成的遗憾,“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者应该了解事故调查全过程,“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通过事故调查,举一反三,将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从而防止和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邢爱民董事长在“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讲话中,再次重申了2018年我们能投化工“两保障、四重点、两突破”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他反复强调了安全生产保障是我们完成所有工作、实现目标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是第一位的工作,开展“安全月”系列活动,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技改增效、提质增效、管理增效、产品结构调整增效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实现贸易突破和发展突破提供保障。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高危化行业的员工,我们更就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个人的安全应变潜力。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一定要在全面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做好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理念的提升,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异常状况和应急处理能力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并将各种不安全因素在萌芽状态消除,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防范事故的发生,完善的应急体系,提升装置硬件本质安全水平,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只有当我们每一个员工都将“要我安全”自主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能自觉主动地成为一道安全屏障,那么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让我们牢记安全,遵章守纪,用教训避免事故,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