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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2:22:42 | 移动端:关于2018年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对那些寻求帮助的人给予最大的帮助,让他们懂得法律的好处,能为人民、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保障,让大家有法律意识。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关于2018年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实现“平安杜尔伯特”建设必不可少的载体,对于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月1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一心司法所、玉朗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等地,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全县已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83个,县直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人、在岗2人,每个乡镇司法所编制2人、11个乡镇司法所在岗15人,执业律师6人。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便民大厅,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设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一站式、开放式服务。县乡两级全部开通“148”法律援助热线。2016 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 812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4 件,受援人2105人,通过法律援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县实情的法律援助工作新路子。2016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2017年我县承担了国家司法部委托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需求评估活动,县司法局承担了全部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评估调研报告,为司法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准确、科学的基础信息。

二、做法及成效

(一)建机制固基础,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织密网络,消除援助盲点。在县、乡、村三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形成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法律援助纵向网络。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公证处等13家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网络,彻底消除法律援助服务盲点。二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办法》,完善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办法》,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接待、值班、岗位责任、案件评估等各项制度,为受援对象服务提供了有效的遵循。将法律援助工作成果纳入乡镇司法所年度考评内容,与经费、人员奖惩挂钩,建立案件联检互评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管理。三是强化规范,实现固本强基。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先后投入20余万元,在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实现人员公示和法律援助流程上墙,配备了查询机、LED电子屏等便民服务设施。四是优化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县法律援助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各乡镇工作站配备1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组建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村法律明白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实现法律援助队伍多元化发展。开展“一学四比两做”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主题活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五是突出宣传,提供公众知晓度。多渠道构筑信息化网络宣传平台。

(二)强措施促服务,推动法律援助业务量质并重健康发展。一是创设“一点、一站、一中心”便民服务场所,全面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在村委会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将法律援助列为重要联络内容,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一站式服务。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疑难法律援助事项。通过便民法律援助场所的设立,构建起法律援助半小时工作圈,实现就近就便,应援尽援。二是畅通“一网、一线、一平台”便民渠道,全方位解决困难群众法律难题。开通司法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在全县83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心贴心微信群,构筑立体式“空中”法律援助服务平台。“148”法律援助热线由专人值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县98个微信群由司法所人员、律师、公证员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在全省率先推出“三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服务活动,每月1日、11日、21日县司法局派驻22名律师轮流到司法所提供值班服务,为基层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和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司法所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年来, “三一”律师值班开展189次,解答法律咨询413件,代写法律文书68件,参与信访调解15件,办理法律援助12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实用服务平台,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丰富的“法律大餐”。三是提供“一拓、两特、三通”便民服务,全程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一拓就是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两特就是对群体性事件、临近诉讼时效必须采取财产保全的特殊情况,采取先援助后办手续,防止矛盾激化;三通就是开辟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先援助后补手续、预约上门等10项服务措施。同时,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定向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一次办成,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成本。三年来,通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活动,累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87件,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化解群体事件23件、救助妇女儿童197人次。四是开展“一覆盖、三值班”专项服务活动,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全面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代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截至目前,为71名被告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律师值班活动达66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8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5件。

 三、存在的困难

尽管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一度走在全市前列,但工作中仍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

一是经费缺口较大。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我县法律援助的办案补助费只有中央补贴的11万元,今年增至16万,虽然县级财政纳入预算但未按1:1比例匹配。我县每年办理民事诉讼类、非诉讼类案件在200件左右,需办案补贴7万元,刑事案件每年发生180件左右,律师辩护全覆盖需补贴27万,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司法所值班每人每天200元,以上所需总补贴数在40万左右,扣除中央补贴资金,本级财政需支持24万左右。再加上相应的行政成本,目前保障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直接影响办案律师的效率和案件质量,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是人员力量不足。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名,在岗2人,中心既有办案任务,又有管理职能,还要负责接待咨询、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工作,目前人员难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法律援助承办主力为司法所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目前,乡镇司法所编制2人,且与法律服务所两所合一,一套人马两套牌子,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仅为9人。专业律师队伍薄弱,公职律师少,全县执业律师6人。由于法律援助人员匮乏,很难承担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偏远乡镇困难群众法律维权还存在困难。

三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援对象常常面临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实际困难,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导致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但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解决“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公众开放日活动,在县、乡、村同步进行,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面及受众面。

(二)增加经费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我县具体情况出发,法律援助经费可根据财政收入状况、根据往年援助案件数量的基数核定,适当增加经费和办案补贴。积极探索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团体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增加资金筹措渠道。

(三)整合和发掘资源,缓解法律援助的需求矛盾。一是由于现阶段面临机构改革,增加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的困难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外包非核心工作。二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群团组织和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来。四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尝试推行法律援助资源调剂和巡访制度,统一调配全市法律援助资源,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较多的县市区、乡镇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较少的县市区、乡镇建立帮扶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巡访,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五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四)完善协作机制,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法律援助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彻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形成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统筹协调群策群力的援助机制,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的工作结合起来。

(五)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公、检、法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与法律援助中心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案件,要及时反馈给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持法律援助公函、《指派通知书》及执业证到办案机关联系工作,交换意见,陈述理由,依法免费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从而畅通工作渠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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