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对每个党员的工作进行规定,要我们按照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给我们明确了自己的工作放方向,同时也约束了自身行为,大家学习有什么体会?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最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2篇。
篇一
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即日起实施。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就党支部工作作出规定的基础性法规,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本人通过领导点拨、逐条细读、深入思考,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条例》回应社会关切,正本清源
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支部工作应该是推进党的建设的应有之义,将支部建在各领域基础单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有效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一段时间以来,对党如何实现对各领域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将党支部建在包括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有一些议论和杂音。其中既有中肯的建议和意见,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蛊惑之词,置事实于不顾,故意曲解本义,恶意夸大其词,甚至颠倒是非,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诬为“全面占领”“全面取代”,意在消解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制造思想混乱,引发不必要的误会或混乱。为此,党中央发布《条例》,在规范、巩固、提升、加强的同时,对各领域党支部的职责和定位作了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明确规定:前者要“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后者则“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关键词都是“引导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引导支持”,目的决不是取而代之,也不是参与决策,更不是决定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具体经营或运行活动,而是从团结职工、涵养文化、增进认同等方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推进社会组织有序成长。应该说,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消除了杂音和非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定位,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二、《条例》适应发展要求,固本培元
《条例》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新时代支部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提升,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
“一”是弘扬“将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光荣传统,这是《条例》的理论源泉。1927年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三湾进行改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具有中国特色、为中国共产党人独创的建军建党原则,使军队党的建设形成体系,为党全面建设和掌握部队提供了可靠组织保证,也从组织建设的角度保障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实现。90多年来,这一光荣传统早已从单纯军队建设上升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本部《条例》对这一光荣传统进行了发扬和光大,充实到各领域、各类别、各阵地、各环节,从而为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是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这是《条例》的核心要义。支部建设首位是政治建设,而政治建设最核心的就是“两个坚决维护”。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必然,是457万个基层党组织、8900多万名党员发自内心的愿望。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有利于凝心聚力,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上下齐心,有利于全党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围绕核心抓好落实、干好事业。
“三”是突出“三大主题”,这是《条例》的重要目的。关于支部建设的主题,综合《条例》内容,就是“打基础、提标准、明责任”,这既是制定印发《条例》的出发点,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落脚点。打基础,就是通过建好党支部,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提标准,就是对抓好新时代党支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有原则要求,也是量化要求;明责任,就是对各级抓好党支部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传导压力,细化责任,促进各级党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门、纪监部门、财政部门等密切协作抓好支部建设。
“四”是明确支部的四大功能定位,这是《条例》的重大创新。《条例》明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相较党章有关论述,从四个方面对支部定位进行了最全面、最深入、最到位的规定和阐释,“基本”“基础”“基层”三个词语非常清晰、非常有力地传达了我们党对支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支部工作的坚强决心。由此四大定位引申出两大职责: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水到渠成,一气呵成。
“五”是坚持支部工作的“五大原则”,这是《条例》的重要纲领。这五大原则分别从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政治建设、践行群众路线、发扬党内民主、抓好贯彻落实等五个方面,对建好支部作了原则性的强调和明确,其中指导思想是把方向,政治建设是定基准,群众路线是强理念,党内民主是管长远,贯彻落实是抓任务,五个方面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原则体系。
“六”是强化“六大保障”,这是《条例》的实践亮色。为促进支部工作落到实处,《条例》对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和明确,主要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分别从主体责任、工作责任、人员安排、监督责任、考核责任、经费安排等方面对支部工作作了充分的保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以上六个方面,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支部建设,提升支部建设水平,更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
三、《条例》顺应基层期待,强本致远
近年来,基层支部建设实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不少成效,总结和提炼很多经验做法。但是,基层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实践中深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害,个别地方党建党务工作“留痕主义”比较盛行,层层加码的现象屡见不鲜,热衷于“造盆景”“做亮点”等一些华而不实的做法也引发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党员的反感。为此,基层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非常期待《条例》对基层党建和党务工作作出明确具体的操作意见和流程,能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条可用。从这个角度上讲,《条例》适逢其时,对支部工作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和要求。具体来讲,主要有:四种党支部的设置要求、党支部成立撤销的程序、党支部的八项任务(与党章相比条数一样,但增加了通报和公开的内容)、十个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党支部三大工作机制(即三会)、四种组织生活形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会建设九大内容,形成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工作体系。同时,围绕这些内容,《条例》共明确了20个量化规定和约束性条件。当然这些都是原则性的内容,今后将逐步出台一些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总之,这部《条例》将和其他党内法规一起,共同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健全、更加优化、更加精准的党建工作实务体系。
今后,要认真学习好、落实好、贯彻好《条例》,更好地发挥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全党,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共同把支部建设抓好,让党的基础基层更加夯实,党的事业更加行稳致远。
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实施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是全党的一件大事,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改革步入深水区,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且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乘风破浪,砥砺前行是尤为重要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干部教育培训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党的事业的重要保证。《条例》的颁布则有助于干部勤于学、敏于思,静下心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坚实有力的知识基础。
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干部教育好了,干部的素质提高了,我们的事业才大有希望。《条例》是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法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以《条例》为主体,相互配套、有效衔接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特别是要牢牢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长期坚持、持续发力、不断深化,使之系统权威进教材、深入生动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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