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这种说法是没有错的,自古以来,就有很多这种现象,也让很多老百姓对那些当官掌权者感到寒心,同时这也会让一个国家加深衰亡,在今天反腐倡廉的政策下,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习总书记反腐倡廉三大创新学习心得体会。
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如果腐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党的领导就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无从谈起;如果腐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就无法打破“历史周期率”。
腐败问题,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不能根除,中国古代自夏商周时期已经开始反腐败,反腐措施层出不穷,但是反腐效果却是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无非不是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根源上说,古代的封建专制体制决定了反腐倡廉的不彻底性。纵观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君主转会制度贯穿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始终,国家权力集中在君主和皇室手中,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或者采取分封制或者是封过并存制亦或是中央集权制,不论何种方式,他们都强调礼法制度,每一个社会都是等级分明的,尊卑有序,长幼有别。而封建礼法所缔造的等级消费制是贪污腐败的拉力,为了建立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社会秩序,更高效且具有偏好性的分配有限的资源,文化精英发明了“礼”。“礼”要求贵族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都要符合他们在社会、家族内的身份和政治地位。就像贾谊所说的那样:“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食饮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这么多“异”(即差别)显然不是简单地制定出一套条例就能加以体现,其全面的贯彻和实施,离不开相应的物质保障。等级制所释放的巨大物质需求,是贪污腐败的重要推力。
其次,自秦始皇建立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王朝后,国家权力集于一人之手,为了得到权力,官员们纷纷谄媚于皇帝,而低级官员为了晋升,就纷纷投靠高级官员,给他们送财送人,通过这种行贿的方式获得权力,这种行为无法根治,无法杜绝,因为这是由封建体制决定的,谁拥有了权力,谁就可以更多的掌握社会财富。所以,在专制社会想根除贪污,就如同让大海停止波动一样不可能。
最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默许官员在一定程度下贪污的,因为“低薪制”的设计使官员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来生活。在中国古代,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不足,而每年发生旱灾、涝灾等自然灾害都需要国家拨款,所以,往往最后发给官员的俸禄很少,就拿明朝来举例吧,明代实行的是“品官薪俸制”,官员的俸禄随着官秩由高到低递减。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也据此分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禄米1000石,俸钞300贯,从九品禄米60石,俸钞30贯,吏不过3石。而一位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相当于五六十两白银。然而,实际上他们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那么多,远远不足以养家。所以,古代中国过分低廉的俸禄令清官干吏难以为继,进而蜕化变质,这是一个很大的现实原因。
那么古代人是怎样反腐败的呢?个人认为,在大部分时候,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从上而下的政治高压。另一个就是宣传思想,对人进行思想教化与控制。也就是说,反腐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的反腐决心和国家制度对官员的监视。比如,秦朝设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宋朝建立刺史制度监督地方官员,明朝的厂卫制度和清朝的军机处等,都是国家设立的监察机构,这些监察机构的存在,是反腐倡廉在制度上的一种体现,但是,这样的制度却没有真正落在实处,御史大夫本身作为监察者,他自己带头贪污怎么办呢?法律对这些监察者缺少监督,于是古代这些监察制度形同虚设。至于文化层面,古代一直强调儒家文化,教人们廉洁、正直,实际上,文化只能是引导作用,它的作用在于培养官员的人格操守,但是,仅仅依靠官员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在中国古代反腐措施尽管很多甚至比较完备,但是也不可能杜绝腐败的发生,这是体制决定的,人治不管多么厉害,老虎成天虎视眈眈地盯着这些贪官,毕竟有打盹的时候,你一打盹,腐败马上就会死灰复燃。所以,中国式的腐败是基于制度、体制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个角度去寻找对策,要不然单纯靠皇帝一个人的雄才大略、精明还是靠不住。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国家全力反腐,运用社会合力打击官员腐败,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国家由于全体人民共同管理,在决策方面,共产党坚持多党合作制,这种统治国家的方式根本区别于君主专制,从根源上防治腐败的产生。
其次是,当代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代替人治,不论是高官或是基层干部,凡是违反法律,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措施对贪污腐败分子形成威慑力,使官员不敢腐败。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和修订的党内法规近60部,超过现行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为党内开展巡视督察工作提供了指南,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树立了一把“尺子”,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当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要根治腐败问题,就要从人的后天实践和交往活动入手。一个人如果处于腐败的环境下,他要想不腐败会很不容易;如果是处于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下,他要想腐败也不容易。”所以,为了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党中央坚持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比如,在2013年,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因贪污500万而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南通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王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当然,地方小官被查出贪污的一律接受法律制裁的案例比比皆是,由此可见,正是中央反腐措施执行有力,中国政治生态不断取得进步。
从反腐败措施上,党中央一直坚持整体布局,统筹兼顾,从思想、制度、法律三方面入手,建章立制和巡视监察双管齐下,构筑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制度防治腐败。在思想上,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引导,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反腐过程中,既严惩腐败分子,又注重对干部的引导培养;既依靠严格的党纪国法,又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准;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从八项规定到纠正“四风”,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系列活动,充实了党员干部的精神世界,帮助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上不腐败。
在制度上,国家建立健全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督谁?怎样监督呢?这里,监督的对象是国家领导干部,而监督的手段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此外,国家还利用“巡视”制度进行监督,发挥巡视“千里眼”的功能,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用好巡视成果,通过及时反馈完善制度框架、纪检机构;创新巡视形式,通过可行的组织制度创新,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落实全覆盖要求,形成更大的震慑力;加强“回头看”,切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使震慑常在。
在形式上,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引入反腐败工作当中,构建高水平、现代化的电子监察系统。网络技术的反腐具有很大的优势,官员的一切消费都可以通过数据显示出来,这使得贪污分子贪污的钱无处可用也不敢用,自然而然会极大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经过时代的变迁,反腐倡廉不断取得进步,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国家的政治将会更加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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