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针对违纪党员所出行的纪律处罚条例,是今天的我们正在学习的,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只有做到严于律己,廉政行事,我们才能更好的生活。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驻守清本。
为了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中心廉政文化建设,中心纪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安标国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学习党规党纪及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参加专题党课、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形式,我坚定了“初心守廉、自律守法”的党员意识,明确了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价值追求,建立了克己奉公,勇于担当的理想信念。
借此机会,把自己的学习体会表达出来,有不当、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判指正。
一、淡泊明志,俭以养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十八大以来,习总在多个场合谈到中国传统文化,表达了自己对传统文化、传统思想价值体系的认同与尊崇。中华民族有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淡泊明志,俭以养德”正是沉淀下来的最深沉的精神追求。
诸葛亮在《诫子书》的开篇便谆谆告诫他的子弟,要“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也就是要保持清心寡欲,以塑造高尚的道德情操。我认为这种要寡的“欲”是私欲,是功利之欲,是为所欲为。《诫子书》中还有这样两句话:“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其大意是:不追求名利,生活简单朴素,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志趣;不追求热闹,心境安宁清静,才能达到远大目标。显然,“淡泊”、“宁静”是“明志”、“致远”的必要条件,而“明志”、“致远”则是“淡泊”、“宁静”的最终目标。诸葛亮在“书”中强调:“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就是说,立志于学、静心求学是手段和过程;养成学问、增长才干才是目的。《诫子书》所谈之养心修身学问是有明确的终极指向的,那就是“接世”——为世所用,有用于世!就是对国家、对社会有所益处。“躬耕于南阳,苟全生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可谓“淡泊”、“宁静”之极。然而,其心忧国家,有澄清天下之志,并为此做了长期的不懈努力又充分体现了其对“致远”之执着。这就是诸葛亮的“明志”、“致远”所要告诉我们的全部意义!
在观看警示片《为了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时,我被很多“落马”党员干部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调理的表达水平所折服,同时也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惜。在谈到违法乱纪的心路历程时,有两个说法让我记忆犹新:一个是“我感觉组织抛弃了我,我要找个靠山”;一个是“逢年过节收到别人的礼金礼品是证明自己还有价值”。这两位自称被安置于“清水衙门”和“原地踏步”的领导干部自行其“道”,其根本是摒弃了“致远”之追求,陷入了“自我”之泥藻。
二、名节看的重一些,眼光看的远一些
弗洛伊德在心里动力论中将人的精神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所谓本我,是原始欲望的自然表现;自我,则是自身意识的存在和觉醒;而超我,是社会行为准则及形成的禁忌。一个人之所以活得累,是“自我”的能力不够,不能很好的协调本我和超我,所以,“自我”提升和完善是减少内心冲突,活得轻松的必经之路。
参观完中央国家机关廉政教育基地恭王府后最直观的感受是:弄臣和珅有小聪明而无大智慧;深谙君臣之纲,却忽略了天下为公之为官根本;熟读圣贤文章,却迷失在“本我”的极致贪婪中,无法自拔。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也有能动作用。在解决了最基础的物质需求后,对精神价值的追求则更为重要。这一点与马斯诺的需求理论模型不谋而合。这种基础的物质是不能无限放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可以具化、量化的,这也正是传统文化中“寡欲”和“俭以养德”所提倡的。时下流行的“断舍离”和“低欲文明”则在很大程度上与这种传统文明遥相辉映。
说到底,这还是一种价值观的问题。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实用主义者,徜徉在纸醉金迷之中,如和珅一般不惧“身后骂名滚滚来”,自甘堕落。到头来,却四大皆空,害人害己。即便是算算实用的账,也极不“划算”。他们追求生命的宽度,却忽略生命的长度,而“良田千倾不过一日三餐,广厦万间只睡卧榻三尺”,这种“宽度”又能宽到哪里去呢?“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名节看的重一些,眼光看的远一些,这才是实用主义者们要算好的第一笔账。
三、学规对标,抓早抓小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德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例,深刻认清了当前形势,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各项纪律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厘清了行为规范,筑牢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通过学习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严明“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集团公司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重申“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和《关于重申和严明作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四个文件,深刻认识到: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印发的系列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资委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量化、细化党的规矩纪律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要求的务实举措,具有极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一名基层普通党员,我将持续学习廉洁从业有关纪律准则、规章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驻守清本,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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