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是大家正在学习的,作为一名人事档案干部,我们要牢记自己的本分,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要好好学习这个条例,你从中学到了什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一】
在坚定不移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新时期,中共中央办公厅于近期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方面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加以规范完善,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为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夯实基础。
一、《条例》的实施为档案管理提供可行依据。
由于过去对档案管理的疏忽,个别干部为了个人的私欲而进行个人学历、简历等信息的造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迫切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解决。此次印发的《条例》共7章46条,分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能够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
二、《条例》的规范为科学评价干部提供真实信息。
档案是记录干部个人学习和工作履历的文件性材料、动态性材料,是记录干部成长和发展经历的重要资料,能够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档案管理条例的完善,确保“严肃填写、严格审核”下,档案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为组织部门在科学评价干部提供有效的信息。
三、《条例》的完善为选人用人提供有效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是科学设置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季度、年度的考核结果,平时工作中的优秀事迹、重大时期、重要项目中的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及时入党,均可作为评判干部品行、能力和努力情况的重要基础,既注重干部优秀表现是否一以贯之,又注重个人品行能力是否提升,深入进行动态对比分析,实现干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同步推进,为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之际提供有效的依据,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保障优秀干部“有为有位”,有力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不仅要严格按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新《条例》的全面落实,还要把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设立和用人关。既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又要选用政治坚定、工作细致、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严守纪律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使干部人事档案真正成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湖南、宁夏等地就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被点名。11月2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中,七星关区、松桃县、安顺市等县(市、区)亦被指出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11日)
报道中,不同的地区,不同职位的党员干部均不同程度的出现档案造假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党员干部连个人的档案都能造假,可见该党员干部对党不忠诚,毫无诚信可言,胆子之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严肃处理。如不处理,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降低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感、滋生“四风问题”、影响国家的人才选拔等等。
由此可见,党员干部的档案管理存在着问题,有些党员干部的档案有自己保存,给伪造档案以可乘之机,在单位保存的档案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层层把关,造成了档案被伪造管理者都不知情。更有甚者是帮凶,是伪造档案人员的保护伞。处罚标准不明,力度不够,助长了伪造档案者的嚣张气焰。党员干部本身政治素质不过硬,对党不忠诚,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为了达到某种利益,某项权利,不惜铤而走险,造假骗人。
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党员干部的档案管理。党员干部的档案应该有用人单位统一保管,并应该各部们联合审查,一起把关,杜绝假档案的出现。加大对假档案当事人的处罚力度,震慑其他党员干部,不要发生伪造档案的情况。加大对审查档案人员的处罚力度。要求他们严格执法,不能姑息。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对党的忠诚度培养,加强诚信培养,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扰乱国家干部的选人体系,不能以权谋私,进而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
【篇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干部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属于党和国家所有的。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反映了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等具体情况,保证了干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是新时代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指导,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是兴国之本,发展之源。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人尽其才,科学化管理。真抓实干,提高执行力。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要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加强档案资源科学管理;要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提升档案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利用能力,建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要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注重培养使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提出,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保密等工作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等工作,都有严格的干部人事档案程序和要求,有效降低了档案造假情况的发生。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有七章46条,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 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通知指出,《条例》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干部人事档案关系选人用人严肃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条例的发布是对旧条例的简化、更新、完善,也是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往,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不时出现,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组织选人用人上无据可依,让真正的可用人才无法得到任用。新条例的印发从制度建设入手扎紧“篱笆”、筑牢“堤坝”,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这为以后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从而要求干部做好自律,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解决当前干部档案馆出现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干部人事档案关系公务员队伍公信力。干部人事档案是全面历史辩证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干部成长轨迹的重要印证,一些干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观念还比较单薄,对档案重要性重视不够,认为档案“只是几页纸”躺在盒子里,远不及真刀真枪的政绩光鲜,填写档案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有的档案工作者档案管理意识淡薄,仅仅充当档案“保管员”角色,档案管理不规范、鉴别不到位、归档不及时,影响了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导致一些“带病”干部成为漏网之鱼,出现“带病提拔”,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条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这也是对档案管理者的要求,作为档案管理重要环节,管理者也要尽好责、把好关。《条例》从制度层面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治本之策,扎紧了“篱笆”、筑牢了“堤坝”,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只有真正落实落地,才能激活《条例》的生命力,发挥好为干部“留痕”、“画像”、把关等作用。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仔细梳理发现,《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特别突出了全面从严要求。不仅在总则第五条将“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之一,还在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在严明纪律方面,《条例》第三十九条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等“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在严格监督方面,《条例》规定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严肃追责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总体看来,第一章总则分六条,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十一条,第三章内容和分类分两条,第四章日常管理分九条,第五章利用和审核分九条,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分四条,第七章附则分四条。《条例》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分别作了规定,明确提出“十一严禁”,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严格责任追究,体现了坚持把全面从严落到细处,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服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条例》紧紧围绕服务建立、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严把选人用人档案关,此三举为干部人事等工作提供全面、准确、鲜活且及时的档案信息而服务。
一言以蔽之,干部人事档案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公正地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提供了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努力做好新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开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新局面做出佳绩。
【篇七】
近年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有力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条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上紧规矩制度发条,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程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严明“建”的职责。《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肃“管”的纪律。《条例》对档案的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制度规定、亮明红线警示。三是严格“用”的程序。《条例》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落实中央“凡提四必”要求。四是严抓监督惩处。《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
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要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条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条例》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档案无小事,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读书经历、工作经历等都会被记录保存下来。作为干部,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工龄认定等都需要用到档案。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国家所有。《条例》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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