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工作,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去解决问题的工作,发现问题时候整改的情况怎么样呢?有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呢?下面的巡视有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范文5篇大家可以一起来参考一下的哦!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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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切实履责,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县委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第十巡视组的工作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整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以上率下,迅速行动。针对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期间交办问题,县委赓即开展立行立改工作,并于2018年6月6日,召开县委十三届第61次常委会会议,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以及完成时限,确保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18年7月2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市政府副市长、**县委书记王萍立即召集县委班子成员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2018年7月30日,召开县委十三届第65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认真研究、深刻查摆、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先后于2018年7月30日和9月4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反馈问题由县委班子率先垂范,深入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原因、认领问题、研究整改,切实统一整改工作思想认识,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2018年8月3日,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升全县上下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和标准。2018年9月13日,在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对巡视整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确保整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压实责任,紧盯不放。制订《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一条一条分析,一项一项研究,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27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县委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县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牵头整改事项和涉及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具体整改工作,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县委巡察办联合对巡视整改工作全程介入、督导检查、一抓到底、紧盯不放,既查任务落实又查思想作风,既查工作成效又查责任担当,定期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或县委常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坚持问题整改销号制,做到一个问题一个举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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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对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谋划不够”的问题。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格局、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目标定位,进一步修订发展规划、明晰发展思路、完善目标定位。出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力量的决定》,编制完成《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二是加快编制《**县工业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就地转化利用。
三是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县的实施意见》《**县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县“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县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县现代漆树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县中药材“十三五”产业规划》,大力培育发展茶叶、肉牛、漆树、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副职干部每月向县委报告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重点工作和特色主导产业工作季度交账会,将重点工作组、特色产业工作组推进滞后的重点项目纳入每月重点工作督查和季度考核,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重点工作和特色产业发展。
2.针对“落实国家环保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一是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坚决执行国家环保决策部署。
二是31个涉及未履行环评手续的项目已完成整改。其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8个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均已编制了环评篇章。23个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经核实其中10个项目未实施,1个项目属于能力提升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其余12个项目已在规定时限内完善了项目环评。
三是对全县5个涉及饮用水源无保护措施等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严格划定保护区范围,建立保护隔离设施及保护标识标牌,制定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环境监管检测力度,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其余26个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开展综合整治,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县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等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是高度重视玉壶井污染整治工作。成立定水河及玉壶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一、四召开工作调度会,定期分析研判玉壶井污染治理工作。在电视台设置玉壶井整治工作宣传版面,实时公布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聘请四川大学和141地质队对县城地下水污染开展溯源分析,特邀西南交大刘丹教授等专家进行调查指导,共出具监测报告57份。
目前,已判定污染源为云南腾邦科技盐津亚太纤维有限公司造纸厂。经与云南省盐津县委县政府及环境保护局衔接,责令云南腾邦科技盐津亚太纤维有限公司造纸厂停止生产。2018年7月,玉壶井水质已恢复到被污染前标准,正与云南省盐津县委县政府及环境保护局衔接,彻底解决玉壶井地下水污染问题。
3.针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印发《**县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县省市重点项目督导检查方案》《**县项目投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联席会,强化督促检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王家沟水库建设。
目前,已完成了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意愿征求工作以及王家沟水库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县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下闸蓄水;建立“一周一计划一调度会商”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王家沟水库工程建设。
三是坚持“每周一研判、每周一报告、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分签、工作人员考核”四个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个案汇商、干部考核、倒排工期、群众自治改造委员会、模拟签约”六大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中华街片区棚户区改造。
(二)关于“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4.针对“研究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不够”的问题。
全面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县委重要工作内容,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分析研判,县委常委会经常审议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问题。2018年8月以来,召开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重点研究县域经济发展;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6次,研究议题43个,其中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议题13个。
5.针对“突出重点、破解难题不够”的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大会战,印发《关于实施交通大会战建成宜宾南向桥头堡交通门户县的意见》,计划2018至2020年投入85亿元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新建和提升改造,并积极做好渝昆高铁开工建设和宜彝高速公路复工建设准备工作。
二是针对筠巡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建设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成立处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原BT项目投资人黄浦集团施工班组的清场工作,为工程复工续建创造条件,减少社会资本方的顾虑;将筠巡一期续建工程由存量项目转为PPP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招标和建设,目前,该项目第五次资格预审已于2018年11月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为确保早日复工建设,在进行第五次招标的同时,我县已按照公开招标方案,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如再次流标,将由我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自筹资金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通车。
6.针对“思想引领不够。
县委对如何有效引导干部群众克服山区意识、自满意识,进一步提振精神、增强信心思考不够、使劲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学习新思想、建设新**’‘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进一步解放干部思想,提高干事创业热情和激情。
二是制订出台《2018年全县党组党委(工委)中心组学习测评细则》《关于实施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升全县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新时代执政骨干递进培养计划,实施“一把手”提能、专业化领导干部培养和年轻干部铸魂“三大工程”,锻造一支精神足、敢担当、善作为干部队伍。四是出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开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集中整治。
(三)关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重大事项时有发生”的问题
7.针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重大事项”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共**县委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修订《**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对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讨论通过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批准的重要事项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升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效决策水平。
三是印发《2018年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党的建设方面
(四)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8.针对“县委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不多,压力传导不够,督促指导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狠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出台《**县党建工作责任量化考核办法》,县委与18个乡(镇)党委书记、10个县级部门党(工)委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建立班子成员指导督促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领域、联系乡(镇)党建工作的指导,26名县级领导5月以来均按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到基层开展党建调研指导工作;加大对党建考核结果的运用,通报表扬2017年度精准党建示范建设先进单位14个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约谈了2名排名靠后的党委书记。
二是强化党建研究。针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党建工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落实。2018年8月以来,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和1次党建领导小组会,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安排,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由县级领导督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8月以来,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2次;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党建知识业务培训,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党建知识测试,并进行考核评分。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9.针对“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不够”的问题。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再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
二是成立专项督查组对科级领导班子开展新一轮民主生活会专项督查,调阅了14个乡(镇)和部门民主生活会资料,严格审查民主生活会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意见责令重新修改,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10.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支部工作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党务干部“大培训、大比武”、基层党组织“大创建、大提升”活动的通知》,在基层党建领域掀起创先争优的干事热潮。
二是结合常态化开展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三会一课”随机调阅制度,分层分类推进各领域党建规范化建设。目前,已调阅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和36个村(社区)党支部“三会一课”相关资料。
11.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好。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够”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县领导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科级班子分析研判,制订了谈心谈话方案,于9月上旬开展了1次全覆盖谈心谈话,由分管(联系)县领导与所分管(联系)单位44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
二是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出台《**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全覆盖谈心谈话,第一轮由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对分管联系科级干部谈心谈话,针对问题突出的班子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开展第二轮针对性谈心谈话,确保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六)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2.针对“县委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存在盲点,对干部日常管理存在好人主义,对班子成员缺乏经常性监督与提醒”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制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开展经常性监督、提醒,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印发《关于对岗位履职风险点梳理排查的通知》,收集完善全县67个科级班子和445名科级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点台账,作为干部任前和日常提醒谈话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管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梳理出廉政风险点116个,并根据风险点绘制出51个重点岗位的权力流程图,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落实好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并根据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谈话提醒。
三是坚持反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脱贫攻坚领域等方面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动辄则咎、较真碰硬,坚决杜绝“雷声大、雨点小”现象。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常态推进”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抓民生、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抓作风、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抓整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作为治本之策;把抓指导、抓督促、抓考核作为治标之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抓实社会评价工作,促进群众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逐步提升。
(七)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用力不够”的问题
13.针对“监督乏力。对同级监督打不开情面,对下级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制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签订责任书,并交办责任清单;创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内监督工作一册通”履责平台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联络员制,以制发《落实责任温馨提示单》和“一册通”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等形式,定期提醒县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内监督责任。
二是修订完善《中共**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加大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三是按照上级改革要求,制订《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初步方案》,授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权,从严监督公权力运行,实现公权力监督“全覆盖”“零盲点”,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零遗漏”。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纠正“四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十七项措施》,扎实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五是全面落实市县两级落实党内监督暨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现场会有关精神,深入实施“织网工程”,全力打造阳光村务,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教育、监督、管理。
六是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把领导干部个人公车使用、配偶子女从业等问题纳入述责述廉内容,继续开展好县委常委、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询问、质询和民主测评,抓实“关键少数”。
14.针对“执纪问责不力。
对违纪违规干部不敢较真碰硬,‘一案双查’、追责问责不够”的问题。逗硬落实“一案双查”,对系统性、塌方性腐败案件,既要严查涉事干部,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纪法并行“一案多查”工作运行模式,同一案件中在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时,同时对其是否具有贪贿、渎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依法调查时,要查清其他违纪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重处分的同时,要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员是否失渎职进行审查,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纪衔接。
15.针对“警示教育不够。查处案件后通报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大力开展多层次的警示教育,有序开展典型案例曝光,提升查处案件后通报知晓率,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理直气壮公开鞭挞、严肃批评。同时坚持对2018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是立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组织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用好用活容错纠错,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4类处置方式,着力对有“苗头”的干部进行早提醒、早纠正,对“小错不断”的“老油子”加强惩戒。
三是充分运用“清廉筠州”微博、“清廉**”微信平台、公开栏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曝光我县查处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典型案件85件,制发各类工作通报和动态160余期,向社会各界公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情况,确保权力运行不避光。
(八)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的问题
16.针对“个别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普发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半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对18个乡(镇)、49个县级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印发通报1期,发现问题3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专项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17.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标准,重申公务接待要求。
二是对全县科级单位中层干部进行“三公经费”、内务管理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的培训。
三是将“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执行情况列入了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今年8月,我县对“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18.针对“‘文山会海’整治不力”的问题。
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健全完善发文计划报备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发文”原则,严格落实文件预审批管理,坚决杜绝重复发文和临时性发文,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
二是严格落实会议预审机制,坚持开小会、开短会、开套会、开视频会,各类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参会人员范围,切实减轻基层和参会人员负担。今年1—8月县委县政府共召开各类会议42次,同比下降10.6%。
三是制定出台《**县党委系统开展公文处理无差错和好公文评选活动考评办法》,建立文稿责任机制,开展“好公文”评选活动,加大通报力度,防止和杜绝文件照抄照搬,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关于“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9.针对“选人用人导向一度有偏差”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匡正选人用人导向,突出“五好”干部标准和政治标准,严把干部选任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20.针对“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严格落实《**县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规定》《**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及干部轮岗交流相关要求,对全县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再梳理;对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中层干部有计划的轮岗交流,对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7名中层干部已责令单位党委(党组)全部调整交流到位。同时结合县级部门机构改革,按任职年限相关规定,对全县科级干部有序轮岗交流。
21.针对“兼职兼薪问题整治不严”的问题。立查立改,责令乡(镇)对仍然在岗村(社区)兼职干部停发补助并清退换届以来向乡(镇)在村(社区)兼职干部违规发放的各类补助。印发《关于实行公职人员在村兼职备案制的通知》,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兼职的相关规章制度,从严兼职问题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公职人员兼职备案。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十)关于“系统性腐败问题突出”的问题
22.针对“重要部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探索日常监督工作方式问题处置基本流程,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机制。
二是强化教育、监督制度建设,以党内监督工作为抓手,创建“一册通”履责载体,量化推动党内监督,实现对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党员等八类群体的监督,同时探索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纪委监委共听汇报、共交任务、共同督查、共同问责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对县政府组成部门监督;探索县政协与县纪委监委建立一同调研视察、一同收集民意、同向监督发力、职能优势互补的监督体系,搭建监督立体格局。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精准落地。
四是推行“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模式。以**电视台为载体,开播“热点聚焦”专题节目,拓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渠道,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通报曝光,重拳整治“庸懒散浮拖”顽疾。
五是制定《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初步方案》,完善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力量,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3.针对“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廉政风险大”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强化招标投标和标后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规范。
24.针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严格依法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脱贫攻坚方面
(十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25.针对“村组道路‘流标’现象严重,全县乡道40%标段未完成招标”的问题。开展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大会战,统筹推进偏远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专题研究村组道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优化工作,有针对性地优化项目的预控价、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村组道项目对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提高招标成功率。
(十二)关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不够”的问题
26.针对“面对部分贫困户依赖思想严重、脱贫意愿不强烈、宁要‘钞票’不要项目等问题,做过深过细的思想工作不够,调动主观能动性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开展真情帮扶。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支部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院坝会,全覆盖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同时解决发现的矛盾和问题。目前全县243个行政村已全覆盖召开了第一轮院坝会,正组织开展第二轮院坝会,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致就业企业一封感谢信,向外出贫困劳动力投递一封公开信,邮寄一份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建立一份培训需求清单开展培训提升技能,每月一次电话联系加强跟踪服务,建立一套奖补机制,给予补贴补助等资金保障做好对外出务工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和感恩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培育感恩情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五同”帮扶活动提升群众认可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农活同干、节日同过、政策同学、问题同找、整改同抓”的“五同帮扶”模式,帮扶责任人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掌握科学的帮扶方法,提升帮扶实效。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735”工程,着力感恩奋进教育,营造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形成文明节俭风尚。利用海瀛电商孵化园、**职业技术学校、农民夜校等开展电工、焊工、驾驶等技能培训,增强脱贫本领。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注重示范引领。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形式对获得宜宾市脱贫攻坚奋进奖的乐义乡沙地村七组贫困户王八军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行“歇帮机制”,以“负激励”方式对依赖思想特别严重的贫困户实施“歇帮”,倒逼贫困户提高脱贫积极性。
(十三)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问题
27.针对“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出台《关于实施“织网工程”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监督管理的意见》,压实县级部门主管、乡(镇)党委主体以及村级组织主要责任,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强化村级组织的教育、监督、管理,着力打造规范、高效、透明的基层组织。
二是深入开展“拍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向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伸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拍蝇”行动以来,立案5件,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是印发《关于集合监督力量实施“织网工程”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目前,开展常态化督查94次,发现问题191个;开展全覆盖拉练11次,发现问题237个,约谈单位5个,约谈帮扶人15人次;对12个乡(镇)、12个县级部门党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走访干部群众374人(次),开展个别谈话225人(次),抽查资料1640余(卷)册,受理信访举报15件(次),共发现执行党的扶贫政策、扶贫领域责任落实、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249个,涉及具体事项482个,发现问题线索31件,督促兑现惠民惠农资金6000余万元。
四是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的意见》《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考核办法》,选优配强243村、17个社区纪检委员,强化对村级组织的日常监督、纪检监督。目前全县村级纪检委员共列席村级重要会议1100余次,收集问题和意见650余个,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40余次。
五是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上一轮巡视整改方面
(十四)针对“县委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干部的日常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及问责、追责不够’‘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沉下来帮助解决问题不够、指导基层干部破解难题不够’‘个别重要部门中层干部存在吃拿卡要“中梗阻”等问题常抓不懈的毅力不够,严格逗硬的决心不足,以致整改成效不够理想’”的问题。
一是探索加强政治监督的途径和措施,严格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印发《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预防、监督、查处、追责并重的选人用人风险防控机制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印发《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办法》,坚持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信访、政法、审计等部门横向交流沟通,实时掌握干部负面信息,强化干部监督难点、重点分析研判。
三是设立干部监督信息员85名,强化干部队伍八小时内外监督,坚持每月定期收集干部监督负面信息,建立完善干部负面信息台账;出台《**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强化分析研判结果运用,采取常态化提醒、严格化诫勉、逗硬化组织调整等措施,加强对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的班子和干部进行严格处理,确保干部日常监管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是制定《深化“热点聚焦”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一季一主题、每月一督查的方式,采取“体验式”“突击式”“化身暗访”“贴身跟防”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力整饬干部作风,切实解决“慵懒散浮推”问题。五是加大监督力度,对为民办事不实、漠视群众利益,“忽悠”百姓“跑腿”的干部,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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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整改工作中持续发力,一以贯之,务求实效。
(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持续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省委书记彭清华来宜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定巡视整改政治方向。同时,坚持带着问题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达到以学促思、以学促改的目的。
(二)紧扣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紧扣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保持问题整改高压态势,对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全面梳理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组织预评估、预验收,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个跟踪督办;对还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立行立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妥善解决。
(三)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建章立制作为巡视整改的根本性措施,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针对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倒查制度机制缺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执行效果。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补充规范,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紧紧围绕省委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目标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推进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安全稳定、生态文明、开放合作、脱贫攻坚、民生事业等工作,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第二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0日至5月20日,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县进行了巡察。7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高度重视,深化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当作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向我县反馈巡察意见后,县委书记立即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单位起草拟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7月30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市委第十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审定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研究反馈的问题,分解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县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办,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8月1日,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6日、9月3日、9月7月,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部署。10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整改后续工作进行了调度和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也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县委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压实监督责任。县委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排第一)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巡察监督工作方案,开展了日常督查。8月20日,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推动。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压实督促指导责任。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牵头部门召开了整改工作调度会,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巡察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先后下发交办函31件,督办函8件。
(二)强化整改措施,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对标整改不敷衍。县委、县政府各责任领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对重要环节、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市委“三个三”(以“三个不过分”推动责任落实、以“三个不放过”推动政策落实、以“三个一律”推动工作落实)的要求,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二是细化措施真落实。各牵头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16个《巡察整改工作子方案》,分解问题整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县委建立了“周报告月检查”制度,各整改责任单位每周报告一次整改工作进度,每月开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实行“三签字三审核”,各责任单位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先由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分别报送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分管县级领导审阅并签字背书后,报送县委巡察整改办审核。三是严肃追责零容忍。在整改期间,县委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再次重申了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纪律规定。对问题清单中反馈的66个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违纪款物收缴退还不到位不放过。全县共立案调查8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给予组织处理31人。
(三)强化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针对巡察反馈的共性、规律性、普遍性问题,结合全县开展的“讲规矩、改作风,树形象、强队伍”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整治活动,完善了相关制度,形成了长效机制。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28条,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64人,涉及金额24.1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共反馈我县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精准扶贫、涉农资金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等5个方面16个问题,问题清单中反馈问题66个,交办问题线索22个。截止2018年11月30日,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5个,基本完成1个。问题清单中反馈的66个问题,已经整改落实65个,基本整改落实1个。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2个问题线索,已办结22个。立案13件,结案13件,给予组织处理8人(其中: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1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人)。 办理信访交办件222件。
(一)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律、规定执行执行“宽松软”,各类监管制度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检查,县纪委加强了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加强了日常监督。进一步落实了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每季度召开了一次纪律作风情况分析通报会。白牙市镇对于长期借公款不归还的问题,截止11月30日,已结帐还款38人,其他款项正在持续追缴清理当中。大盛镇对扶贫和救济救灾资金开展专项清理,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3万元,大病救助资金2万元,洪灾灾补资金1万元,剩余资金后续发放到位。关于县农业委实施的“2016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的7号灌溉渠(第三标段)、8号、9号灌溉渠(第一标段)建设的质量问题,县农业委组织施工方、监理公司代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农业委项目办相关人员召开了质量整改协调会,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11月,承包方已经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
2.工作不实,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显。
整改情况:针对“县扶贫办对上轮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力,以至紫溪市镇、白牙市镇、川岩乡等地的扶贫专项资金挪作它用’问题立行立改不力”问题,县扶贫办已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8年6月4日对项目进行了变更调整。白牙市镇山水村原楠竹低改300亩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川岩乡白牙水村原楠竹低改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县扶贫办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对扶贫重点项目进行排查,坚决堵塞漏洞,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改革报账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3.个别单位对市委开展的巡察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将巡察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督查或检查,对待巡察组交办的工作任性而为。
整改情况:县委制定出台了《**县巡察工作考评办法》《**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巡察工作考评,切实提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林业局加强了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截止9月25日,已成功补发2015-2017年公益林资金423.77万元。对遗留的25.4万元公益资金,涉及权属纠纷、正在调处或司法裁决,当地村组请求暂缓发放24.51万元;涉及到全县因乡镇财政社保系统基础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没有办理社保卡,无法联系至今没有发放到户的80户,金额0.89万元。县环保局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并多次对信访的两个养猪场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南桥镇广树村已接通自来水,村民饮水问题已解决;端桥铺镇麻溪村养猪场位于禁养区,现已依法将其纳入2018年退养计划,各职能部门正组织开展退养工作,退养前产生的废水粪便已按要求处置到位。
(二)精准扶贫离要求还有差距
1.贫困户精准识别方面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县扶贫办举办了全县建档立卡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培训班,对县、乡信息专干进行了全面培训。通过动态调整,全县共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0人,贫困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加202人,自然减少781人;共清理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对象665人。同时,将出现了特殊情况的560人贫困人口作返贫处理,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动态调整后,我县贫困户GPS定位信息采集,基本实现了全县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与实际相符。大盛镇对贫困户精准识别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核实情况,取消了1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贫困户。
2.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署下发我县“雨露”计划问题数据统计,全县通过纸质档审核补助人员共计384名,经核实,白牙市镇龙溪源村、大塘旺村个别没有纳入“雨露”计划的学生已列入2018年春、秋季雨露计划。
3.村账乡镇代管代而不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各乡镇牵头组织各行政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进行财务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农经站、各乡镇财政所成立了清账领导小组,对11个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较大的村开展了财务清查,并及时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县财政局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帐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由乡财局牵头,分季度,采取由单位自查,检查组调查了解、实地查看帐薄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全县15个乡镇的“村帐乡代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2018年7月、8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整改。在全县各村推行了月监督例会制。横塘镇已将大塘屋村2015-2017年上级拨入的扶贫资金和捐助款列入该村扶贫资金专项科目。
4.“四议两公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管紧看牢村级实施项目行为。
整改情况:将“四议两公开”纳入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轮训学习的重要内容,明确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7月30日,县委组织部举办了全县乡镇场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培训班;9月3日至9月5日组织全县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集中轮训,都将“四议两公开”工作纳入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将村级党组织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纳入了乡镇党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9月第三季度党建考核,对全县342个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25个,整改到位25个。通过考核、追责,全县村级“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日益规范。针对白牙市镇山水村、宜新村、铜鼓岭村、龙溪源村村道加宽工程,由村干部直接发包,既没有组织简易招投标、也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的问题,县纪委、白牙市镇党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县交通局出台了《**县村道建设管理规定》,全县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工期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交易方案和审批方案,依法依程序进行招投标。白牙市镇宥江桥村办公楼项目无“四议两公开”记录资料,白牙市镇党委已整改,并给予村支部书记批评教育处理。
(三)涉农资金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村干部侵占、套取资金还有发生。
整改情况:县纪委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村务公开、“互联网+监督”、“村账乡代理”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加大了对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2018年1-10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502个,立案71件,处理120人,党纪政纪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收缴资金1185700元,退还群众资金277540元。针对横塘镇狮子铺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横塘镇纪委已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针对白牙市镇龙溪源村村支两委在2017年7月23日在本村村级文化舞台项目招标过程中违规收取投标报名费1000元未入帐,原炉头江村(合并入龙溪源村)坝仔弄水库清淤防渗招标过程中收取报名费1000元未入村帐问题,白牙市镇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收缴了违纪资金,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大盛镇、白牙市镇、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已按照整改要求,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补助。县税务局已要求相关违纪人员退回委托代征手续费和协税护税手续费,上缴国库。共处理以上单位违纪违规人员8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3人,书面检讨1人。结合全县开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县纪委监委组织县财政局对全县16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和89个临时机构单独开展了自查自纠。
3.涉农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差。
整改情况: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民生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单位共排查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5570个,各成员单位自查中发现问题531个,组织整改531个,已整改到位511个,整改完成率96.2%;县专治办组织检查中下发整改函11份,下发通报11期,检查项目485个,发现161个项目存在问题335个,已整改到位88个项目195个问题,因汛期、灌溉、和项目资金未到位等原因限期整改73个项目140个问题;县专治办共受理线索53条,直接交办45件,转办8件,已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发现违纪问题线索18个,立案审查18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已给予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2人,降低行政岗位等级2人,行政警告1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另外,针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立案1起。县交通局监管实施的水岭乡金岭村、枧田村道路加宽工程混凝土路面质量差问题,现三条加宽路路面露骨、麻面严重的部位全部用高强度修补材料进行了修复,效果较好。县水利局监管实施的井头圩石板铺村2015年供水工程项目,目前已按设计和原标合同内容按质量要求整改到位,取水坝已经建好,三个水源点的水已经接至蓄水池,水已送至村活动中心。2016年县农开办实施的“2015年南桥镇双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JS01道路护肩浆砌泥结面多处断裂、塌陷等问题,县农开办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因运河沙、水泥、红砖等重车通行压垮的一标段的JS01道路约610米浆砌石护坡重新修整,已于2018年7月15日前全部完工,已经县纪委、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第二标段EK09行吉塘存在塘坡砼厚度不够、强度偏低问题,县开发办按照县纪委和县专治办的要求,在枯水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加固处理,2018年10月28日已整改完成。
4.挪用、套取国家资金。
整改情况:对在国家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邻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挪用、套取国家资金的举报优先受理,重点督办,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对违纪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严肃处理。横塘镇政府以原枫木山村道路硬化的名义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万元,该笔资金已追回退还县财政,相关违纪人员已被县纪委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横塘镇甘庄村一村民骗取异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未追回退还财政问题,横塘镇党委给予相关违纪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回部分违规资金,上缴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余资金,分批次退还。横塘镇金云村2组一村民骗取异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未追回退还财政问题,横塘镇党委给予相关违纪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资金问题,对违规医保支付资金9565.5元给予全额拒付,追回基金,并处5倍拒付47827.5元,合计处罚拒付57393元,在全县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中予以通报。鉴于永州星旺中医康复专科医院为市级协议民营医疗机构,县人社局已行文市人社局医保科及市医保处,将相关资料移送冷水滩区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处理。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县人社局对10家重点监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住院报帐患者323人,对存在虚假住院、冒名顶替违规行为的3家责任单位涉及违规资金6093.95给予全额拒付,并处5倍拒付34469.75元,合计拒付41363.7元,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立行立改。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基层党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整改情况:针对“大盛镇三潭村支部一名预备党员转正,在程序上存在问题,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问题,大盛镇三潭村党支部于2018年6月26日进行了整改。针对“舜管局紫云村一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没有召开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通过”问题,已根据中纪委相关文件精神整改到位。针对“白牙市镇林角村2017年以来党建等相关会议中的所有参会人员签到册一样”的问题, 经白牙市镇党委调查核实,该村所有党员大会均有会议记录,因当时会议签到册保管不当,有些党员大会的签到册未及时存入资料中。目前,该村找回了丢失的签到册,规范了资料档案。针对石期市镇台凡村支部2017年6月新发展三名党员相关问题,经石期市镇党委调查核实,该村在党员大会上其他党员均进行了发言,且表决也是严格按照程序逐个讨论表决,符合规定程序,由于台凡村支部书记新上任,对党建工作熟悉度不够,在会议记录纪实时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记录。针对此问题,石期市镇党委委派党建工作站对台凡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门指导,并组织全镇各村进行专项培训,规范了各村发展党员流程以及会议记录纪实格式。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整改情况: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将党委(党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全县第三季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各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党委(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形成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党组会议的内容、流程等,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针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对本局实施的“三重一大”工作的管控失职失责问题,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开展了《**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制定和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学习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局党组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工作职责,规范了党组日常工作流程。
3.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发展党员问题,县委组织部以《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指导,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发展党员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9月组织了一次全县发展党员业务培训会,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业务水平,确保程序到位;二是精心制定了《**县发展党员综合资料汇编》,将发展党员工作中所需各种材料以模板形式汇编成册,发至各党委(党组),由各党委(党组)组织党务工作者以及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和材料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和结果运用力度,以每季度的基层党建督查为抓手,着重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及时整改。现新圩江镇、芦洪市镇等乡镇2017年度新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把关不到位问题,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新圩江镇纪委审理谈话人员补齐了相关材料。2018年8月11日至9月10日,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15个乡镇、舜管局、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9个被监督单位2016年以来自办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发现问题95个,发出问题整改函36件,整改问题95个。针对乡镇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问题,县纪委出台了《乡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乡镇纪委角色定位,乡镇纪委书记除履行监督责任外,一律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了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工作督促检查,对于“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分别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健全了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突出考核乡镇纪委执纪监督主要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挂钩,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干部调整,10月18日配齐了乡镇纪委书记。
4.个别镇党委、村支两委守土失责,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放之任之。
整改情况:县公安局结合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禁毒知识,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禁毒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罂粟种植地毯式排查,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深入全县332个村(居)周边沟谷、洼地、田边、山林和边远交界处实地踏查,并对各村的偏远组、林区和山头进行了多次集中踏查。全县公安机关共对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案立刑事案件69起,侦破69起,刑事拘留69人;受理治安案件16起,查处16起,行政处罚16人,共铲除罂粟植物61172株。在大盛派出所办理的5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县法院已经判处有期徒刑,缓刑4起,检察院不诉决定1起。大盛镇纪委对其中的2名违纪党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上轮巡察整改的力度还不大、速度还不快、办法还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组织人事问题方面,县机关事务中心已配齐了3名党组成员;移民局“三定”方案核定班子职数为1正1副,实际配备1正1副,编制已满;其余单位缺党组成员的问题,在省市人事编制解冻后,优先进行调整安排。横塘镇金云村一村民多报人口、违规并户,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政策,室内装修过于豪华问题,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该村支部书记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塘镇大塘屋村养殖项目产业发展资金未发放到户的问题已得到解决,资金已全部发放到贫困户手里。关于井门口村、白牙水村楠竹低改资金挪作村道建设的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上报6月4日的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白牙市镇山水村原楠竹低改300亩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川岩乡白牙水村原楠竹低改项目变更为村级公路建设项目。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虽然我县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浅层次的,整改成效离市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县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从县级领导干部抓起,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作示范、当标杆,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三查”,增强压力传导,确保扶贫攻坚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推动难点、重点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及时组织巡察整改“回头看”,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扎实开展交办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回访督查工作,确保每一个交办件落实、落细,办成铁案。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社区、居委会、工区),乡镇场及基层站所,县直公共服务单位、执法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当前遏制”和“长远管住”相结合,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和矛盾,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住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巡察成果来强化和推动纪律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第三篇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县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2月1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工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田理明任组长、政府县长刘新营和县委副书记鲁关立任副组长、有关县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同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书记王东峰有关巡视工作的讲话要求,聚焦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决的态度、务实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县委班子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深刻自查自省,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3月10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一步细化为3大类、12个方面、26个问题,逐项落实到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名下,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中共枣强县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方案》(讨论稿)。2月26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关于巡视整改的相关内容,并对中共枣强县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2月28日召开全县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大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3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对照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推进计划和具体责任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部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工作机构,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项对照、自查自纠,确保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3月5日再次下发《关于强化认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领导议事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县委巡视整改办公室多次组织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进度。3月12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牵头县领导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3月15日向各牵头县领导、责任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度的通知》,要求从严从速从实抓好省委巡视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4月27日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相关牵头县领导汇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同时,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及相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每周对各单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中,枣强县委坚持问题导向,挂账督办,跟踪问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6个问题,已完成22个、基本完成4个。对于已完成的整改工作,枣强县委将长期坚持,并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把巡视整改的成效推向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领域;对于基本完成的整改工作,将持续加大督导推进力度,确保尽快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问题。
(1)针对“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不够扎实,效果不够理想”问题。一是搭建理论学习平台。2018年1月26日、3月23日两次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征订《新时代面对面》1058本,开辟了智慧枣强手机台“每日一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献礼党的十九大 触摸获得感”栏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强化理论知识测试。1月26日组织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2018年度全县60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并于3月29日组织了第二次政治理论考试,扎实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入脑入心。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督查的通知》,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对24个乡镇部门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督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效。四是大力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干部大培训,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
(2)针对“县委缺乏‘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政治意识,巡视整改不彻底”问题,枣强县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从严从实从深抓好巡视整改。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打好整改“攻坚战”。二是明确分工,挂账督办。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三是注重实效,标本兼治。枣强县委深刻反思,诚恳接受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汲取对八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教训,坚持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两手抓,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特别是将八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又出现反弹的7个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省委九届巡视反馈问题一并认真进行整改。目前,招投标不规范、“三公”经费超预算、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非法转让土地、滞留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发等6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前期工作已完成,待干部调整时迅速整改到位,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2.关于“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前松后紧”问题。
(3)针对“产业扶贫项目选择不科学、跟踪服务不及时、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关于“产业扶贫项目选择不科学”问题。制定了《枣强县2018年贫困人口产业和就业扶贫“十条路径”》《枣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对产业类项目立项,根据贫困户收入结构、生活来源、致贫原因等情况选择确定,择优列入县级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如“扶贫奶牛”项目:利用“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政策,为贫困户提供小额扶贫贷款五万元,期限三年,无抵押、无担保、政府贴息。贫困户与养殖企业签订托养协议,贫困户购买奶牛后委托奶牛企业托养。现奶牛托养企业已确定,已签订收奶计划及奶款监管三方协议,首批已订购433头奶牛,第二批170头奶牛正在考察选购,144户贫困户贷款审核已完成。特色种养殖项目:坚持“一村一品,一户一法”原则,在肖张镇谋划了高粱种植项目;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在大营镇、王常乡谋划了“扶贫鸭”、“扶贫羊”等项目。“人均半亩林”项目:采取贫困户自建、政府扶贫资金补贴的方式实施,项目涉及10个乡镇158个村,带动贫困户359户789人,造林面积1180.95亩,现已实施完成,正在按程序逐级审核验收。生态农业种植项目:围绕种植产业结构调整、地下水压采、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划,采取“贫困户自建,政府扶贫资金补贴”的模式,谋划发展一批适宜地域发展的种植产业扶贫项目。目前已落实项目面积1366亩,涉及173个村,可带动贫困人口441户936人增收。同时,聘请了枣强成功职业培训学校对郭吕木、花雨、东王常3个村58人进行了缝纫机实用技术培训,并与冀州医疗器械市场、枣强飞鹏皮草公司对接,积极帮助贫困户拓宽业务渠道。二是关于“产业项目跟踪不及时,核桃种植项目中树苗大量死亡”问题。成立了扶贫产业项目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建立了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核桃大方的管理指导;聘请了成功职业培训学校对艾雅科、郭堂、李雅科、马朗4个村116人进行了核桃种植实用技术培训;恩察镇政府和山东淄博天作核桃种植有限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按不低于12元的市场价收购。三是关于“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定了《枣强县建立农村股份合作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意见》,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定期对入股企业和合作社进行风险评估;出台了《枣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聘请晨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入股分红协议。目前,拖欠入股贫困户股本红利467万元的昌达养殖公司已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对田田圈科技有限公司强行以化肥、玉米种等抵顶分红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不同意的回退物资,及时兑现现金,撤出资金,调整投资方向,通过排查未发现需要回退物资的贫困户。
(4)针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问题。一是巡视组移交的18个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目前已作出处理的17件,处分问责27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给予批评教育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其中党内警告18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其余1件已查结,并提出处理意见,正等待上级批复。二是借鉴省委巡视组集中剖析调研的做法,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做到清理一片,规范一片。目前共梳理出问题209件,已整改197件,其中立行立改及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8件,立案查处49件,处分63人(科级干部11人);查清待结11件,正在办理1件。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健全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和查处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3.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问题。
(5)针对“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引进项目”问题。一是关于“擅自设立张秀屯输送机械产业园”问题。县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撤销了张秀屯输送机械产业园,园内企业由张秀屯镇政府管理。二是关于“开发区优化整合未到位”问题。县委、县政府对已印发的《关于枣强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枣字[2018]2号)进行了调整,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大营园区各项工作。三是关于“液态金属产业园项目”问题。废止原协议,重新起草了《液态金属技术应用及产业发展合作协议》《液态金属技术应用产业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已征求意见。同时制定完毕《枣强县液态金属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枣强县2018年度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考核办法》,今后严格执行。目前已有4个项目落地。
4.关于“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有偏差”问题。
(6)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相对滞后”问题。一是关于“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台了《枣强县城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同时2018年省人社厅将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届时我县将认真执行,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关于“未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新农保补贴政策”问题,出台了《2018年度枣强给予参加“新农合”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2018年度枣强县给予参加新农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召开了由村级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分类别进行摸底,由村委会完成拟补贴对象的初审和公示后,由乡镇负责进行资格再审查,卫计局负责随机抽样复核。经过汇总,已完成所有人员登统,全县“两补”资金已到位。目前正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三是关于“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不及时”问题,巡视发现滞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根据决算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除质保金外已全部拨付到位;闲置的廉租住房,对新申请廉租房的已审核并分配入住,剩余的纳入公租房房源已分配入住;分配不及时的经济适用房,于1月15日进行了公示,1月31日已全部分配完毕。
(7)针对“追求片面政绩,一些数字指标水分较大”问题。一是对全县固定资产项目企业数据质量进行了检查,核准搞实固定投资统计数据。二是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从投资库中剔除。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严格规范管理。目前,对2017年全县固投项目进行了全面核实,对不规范的项目和投资予以剔除、核减。
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敏感、不主动”问题。
(8)针对“县委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不足”问题。一是高度重视。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2日县委常委会两次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听取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汇报。同时,长期坚持每半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学习。2018年3月23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办法两清单”》。三是深入自查。深入开展了意识形态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撰写了自查自纠报告。四是加强督导。以枣强县委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细则三办法两清单”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督查的通知》,研究制定了《枣强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指标》,进一步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果。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9)针对“县委没有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要求”问题。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上相互批评不严肃、不认真”问题。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生活规范化的五项制度》,认真筹备召开了2月9日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和3月10日县委常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严格开展了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县委书记对各常委的自我剖析材料和批评意见进行把关;会议期间常委之间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一针见血、触及灵魂的目的;会后县委班子和各常委均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关于“有的县级干部未就组织函询做出说明”的问题。要求没有对市纪委谈话函询问题作出说明的3名县级干部,经县委研究,已通知本人在相关会议上作出说明;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县四大班子成员务必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说清;对巡视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三是关于“全县225个基层支部没有按照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156个支部没有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的问题。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门培训;出台了《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纳入基层党委年度党建责任目标和基层党委书记党建述职内容;将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情况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大督查,对各乡镇、县直部门43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集中暗访。目前,全县848个基层党支部已全部按要求召开了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
(10)针对“大额资金使用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一是完善议事规则。对《县委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别是在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方面,从主要职责、工作原则、会议制度、决策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二是修订四项机制。对集体议事、督查问效、巡察问责、绩效评估四项机制,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使各项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增加了大额资金使用规定,明确了预算内资金使用、预算调整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及时提示提醒。加强与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的协调沟通,及时提醒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做到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对相关部门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提交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权限、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7.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1)针对“县委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而不实”问题。一是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生活规范化的五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两个月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今年一季度,县委已召开1次书记办公会、2次县委常委会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承诺清单》,督促各常委落实抓党建“一岗双责”;二是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各乡镇和县直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行动;三是出台《枣强县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抓实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四是4月4日召开了2017年度全县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会议,将乡镇党委书记拓展到县直党(工)委书记,并把现场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党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17个党委书记签订了党建责任状,进一步提高了17个基层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五是继续加大党建工作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列支547万元,用于解决49个村的村级活动场所危旧狭小问题。
(12)针对“县委组织部履行直接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加强党费收缴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在全县开展自查,规范了党费收缴时间和收缴标准;将党费收缴纳入大督查范围,强化督查,确保了党员规范足额缴纳。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二是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没有专职组织员的加会镇、张秀屯镇、唐林镇已全部配齐;深化拓展“三定三比”(支部定级比实绩、支书定星比作为、党员定岗比贡献)活动,纳入《枣强县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在农村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行政村百分考核办法,将基层党建的考核权重从15%提高到45%;结合2017年度基层党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县委书记与各乡镇、县直部门党委书记签订基层党建考核目标责任书,倒逼基层党委书记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三是优化“两委”干部结构。结合后进村“百日攻坚”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47个换届难点村进行了集中攻坚,目前影响换届的矛盾已基本解决;出台了《关于村党组织试点村换届选举实施办法》《枣强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试点村换届选举实施办法》,明确了试点村换届程序、纪律和目标要求。目前全县85个试点村全部启动;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审核关,通过换届全县50周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达到50%左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达到70%以上,企业家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达到50%以上。对新任村“两委”正职进行岗前培训,提升村“两委”正职的政治素质和履职本领;将剩余的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123个村,列入2018年发展党员计划彻底解决。四是强化法纪意识。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梳理,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加强对农村班子“四议两公开”运行机制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对违纪违规受处分人员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在村“两委”换届时坚决不予提名;在农村“两委”换届后,将警示案例纳入农村“两委”正职岗前培训内容,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
8.关于“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不规范”问题。
(13)针对“存在党政分设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瞒报、漏报个人事项;干部档案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个人事项上报制度。我县领导干部瞒报、漏报个人事项已经补充完善,分别就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了情况说明;县委主要领导单独与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重申填报个人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委组织部将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要求辑印成册,印发给了每位县级干部严格执行;县级干部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报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初审把关,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二是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存疑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相关文件规定,对部分存疑人员档案逐人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对存在问题的学历不予承认。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部分高中以下学历、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档案进行再梳理、再审核;对人社局、教体局所管档案进行再排查,对学历、身份等存疑人员进行再认定;出台了《关于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四凡四必”规定,把好入口关、出口关、散材料收集关,彻底解决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统筹规范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针对超配的17名科级领导干部、16名非领导职务干部,目前已通过交流消化4人,其余人员已制定消化计划,并规定在消化完成前不在超配单位提拔新的科级干部;针对4个部门存在的党政分设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已与4个单位正职干部进行了谈话交流,提前做好思想工作,下次干部调整时,采取交流任职或免职方式予以消化;针对超配的10家单位32名党组(党委)成员,已列出调整计划,下次干部调整时免去党组(党委)成员职务。目前消化调整计划已报市委组织部,但因机构改革期间暂不启动干部人事调整,待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调整有明确意见后,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地分批调整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原则、标准、程序、纪律,严格落实市委《乡科级干部任前审核备案若干意见》,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二是制定《枣强县科级干部召回管理末位淘汰实施办法》,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消化超配干部。
(14)针对“机构改革不到位”问题,通过整改,涉及4个部门的账户已经合并,实行一账管理;人员编制全部调整到位,并将转隶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编办已对全省实名制信息平台进行了更新,实现了人、财、物的统一运行。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9.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还有欠缺”问题。
(15)针对“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一是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2名责任人进行重新甄别,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其中批评教育34人、约谈4人、岗位调整2人、处分2人。二是建立了由问题清单、约谈记录、组织处理文书、处分决定等组成的整改台账。三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今年一季度共处置问题线索138件,同比增长392%,处分79人,同比增长265%,其中科级干部15人、撤职以上重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16)针对“巡察效果不明显”问题。一是从全县调剂16个行政编制组成了县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抽调6名业务骨干专门从事巡察工作,并于4月中旬启动了2018年第一轮县委巡察(巡察2个乡镇、2个县直部门),同时县委正在研究巡察组人员配备方案,待人事调整启动后尽快配齐配强巡察队伍。二是正在对去年下半年巡察的2个乡镇和2个县直部门开展整改“回头看”,看发现问题是否到位、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看问责追究是否到位,发现问题严肃问责追究。三是围绕提升巡察实效,制定了巡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跟踪问效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夯实责任。
(17)针对“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用、基层党组织缺配纪检委员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目前,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用问题已立行立改,涉及到的大营镇、张秀屯镇、马屯镇等3人全部调整了分工;4个缺配纪检委员的党总支已全部配齐,103个缺配纪检委员的农村党支部中99个已配备到位,其他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将结合近期农村“两委”换届一并配齐。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纪检员管理的意见》,对新任纪检员及相关人员共13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二是在县纪委机关开展以“学习、融合、规范、提升”为主题的建设年活动,努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三是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健全完善警示提醒、定期谈心等六项内控机制,从制度层面强化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防止“灯下黑”。
10.关于“县委管党治党不严,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解决不力,土地、工程项目和招投标领域问题严重”问题。
(18)针对“存在先征后转、未批先建现象”“县财政为违法占地垫付罚款”“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多发”问题。一是加大违法占地垫付罚款追缴力度。涉及51个项目目前已全部追缴到位。自2018年开始,严格履行法定用地程序,坚决杜绝违法占地和垫付罚款问题发生。二是加大违法占地整改力度。目前已完成92宗,其中通过完善农用地转征手续完成整改90宗,通过拆除完成整改2宗。三是查纠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对集体土地违法问题已按照土地执法程序移送法院。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建章立制。县政府出台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办法,明确先进行地上物清点登记,在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由储备中心发放征地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杜绝先征后转现象。二是强化土地执法。结合国土部的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对县域开展长期不定时的执法巡查,对有苗头的违法占地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三是加强日常巡查。聘用土地执法监督员,要求每村有一名土地执法监督员,确保土地巡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对已形成违法占地行为,做到移交、移送及时到位。
(19)针对“工程项目不招标和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严重”问题,通过对2014年以来各单位项目招标情况进行核实梳理,我县存在的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已全部处理到位。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9个应招未招、1个借用资质问题给予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0.56万元。其余117个情节轻微问题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二是严肃问责追究。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调离原工作单位)2人、约谈4人、批评教育34人。同时,建立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工程招投标法治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为依据,对工程项目性质、时间周期、技术要求、经济条件等进行全面和综合考量,确保我县工程招投标步入法治化的轨道。二是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充分发挥电子招投高效、透明、环保的优点,解决招投标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流程繁杂的局面。自2017年12月25日起,全部工程类招投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活动,全部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三是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运行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将工程招投标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解决暗箱操作等问题,对投标人进行全面的清理,依法对陪标、违标的投标人给予惩处,最大限度地净化市场环境。
11.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发”问题。
(20)针对“违反国家预算法,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少数县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乡镇和县直单位白条和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严重;滞留专项资金问题整改后又有反弹”问题。一是关于“违反国家预算法,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从2018年起,不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并研究出台了《枣强县财政资金拨款办法》《枣强县财政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组织全县财务人员开展了预算法学习宣传,坚决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现象。二是关于“少数县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对涉及的水务局、农开办、王均乡、肖张镇4个单位给予警告;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政府采购法》学习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三是关于“乡镇和县直单位白条和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加强资金报账管理,对白条入账及不合规票据已全部停止拨付资金;分别对王均乡、恩察镇审计罚没0.5万元、1万元,并交财政局非税专户;已对违规票据进行补交税款,挽回损失1.889万元;出台了《枣强县“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等办法,明确规定了报账所需资料及要求。四是关于“滞留专项资金问题整改后又有反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已对各乡镇、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2年以上的全部收回,统筹使用。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制定《枣强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专项资金报账手续,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二是对专项资金滞留、拨付资金迟滞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从每年3月份开始,每月通报一次支出进度,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运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12.关于“‘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纠而不止”问题。
(21)针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普遍超预算”问题。一是出台了《枣强县“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枣强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枣强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二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56个预算单位2014—2017年以来违规发放加班费、公车和接待费用超支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608.7万元,共支出533.5万元,达到了整改要求。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科学化编制预算。编制年初预算时,指导各部门统筹考虑年度预算安排,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将正常公用、项目支出中所产生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全部列入预算,避免无预算支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督促指导预算部门及时在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照2017年出台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制度管理。
(22)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现象出现苗头”问题。一是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责令相关单位对“将本应自己履行的责任转嫁给乡镇”问题限期整改,并督导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实施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等“五定”机制,进一步厘清责任,防止问题反弹。目前4个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围绕“17个单位涉嫌私车公养”的问题逐个调查,严肃问责,对3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3名财务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对1名部门主管副职进行批评教育,对其他10个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函。目前17个单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印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明确查纠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3)针对“巡视发现个别县直单位仍然超标准公务接待;有的科级干部收受他人财物和购物卡;有的科级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一是巡视组交办的涉及上述问题的3名相关人员已全部处理到位。二是枣强县纪委联合县纠正“四风”办公室,将上述问题作为作风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紧盯关键节点和重点人群,开展高频度的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三是制定隐形“四风”变异问题督查方案,利用公安、审计、财政等“大数据”平台加强监督,通过印发“四风”问题“明白纸”、畅通微信信访渠道、聘请68名纠正“四风”特邀监督员、组建千人廉政宣传监督队等方式,着力发现和查纠隐形“四风”问题。
(24)针对“有的干部办公用房严重超标”问题。一是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关于教体局下属王常和新屯中心校校长办公室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已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2名事业干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由县发改局牵头,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5次检查,清理用房面积1200余平方米。三是印发了《关于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一步整改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实行用房“即时”报告制度,做到有变动就要有报告,有调整就要有登记。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县60件问题线索,涉及66人。截至目前,共立案58件,了结1件,正在办理1件(已提出拟处分意见,需待上级批复)。组织处理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给予诫勉谈话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批评教育4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按四种形态分类,第一种形态处置17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置79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置4人次。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持之以恒地推进巡视整改落实,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坚决兑现巡视整改的政治承诺。
(一)“严”字当头,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体系。横向方面,县委牢牢扛起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全程参与巡视整改,全方位进行监督;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整改任务,全体党员干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纵向方面,每个具体问题由县级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构建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网络式”工作格局。同时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实”字着力,从严从细推动整改。坚持分类整改,严查实纠,统筹推进。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常规问题,及时整改,长期坚持;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挂号督办、重点排查;对于已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深化举措,巩固成效;对于基本完成但未彻底整改到位的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专班不撤、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盯紧盯死,持续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章立制,常抓不懈,确保拿出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三)“深”字打底,用好用活整改成果。坚持统筹联动,以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工作,努力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成效体现到整改成果上,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成效上,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同时,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扩大问题查找面,找准共性问题,不断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坚持抓当下和抓长远相结合,全面开展整改梳理,建立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成果,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市委和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四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2月28日至5月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石门县进行了巡视。7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石门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具体行动。始终站在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加快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改过程变成落实强化党的领导、持续转变作风的过程。始终站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7月12日,收到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石门县委连夜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周开展工作调度、听取整改汇报、做出整改部署,实行清单销号,定期督查督办。
(三)压实工作责任。对照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石门县委认真分析、反复研究,建立“县委书记牵头、分管县级领导领衔、责任部门落实、县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把关”的工作机制,明确“一周一调度、半月一汇总、半月一结账”“全程挂单销号”的整改要求,制定下发了《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石门县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列出整改台账和责任分解表,明确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工作要求以及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7月19日,县委组织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交办工作会议,逐一对问题进行了交办。要求凡是短期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不具备短期整改条件的,落实好责任单位,分期分批整改到位,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底见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执行走样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强化理论武装。通过确立学习专题、开展调研活动、组织主题征文、落实党的报告员集中宣讲制度、进行理论知识测试等方式,切实抓紧抓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学懂弄透做实。
2. 2015年至2017年全县新增政府性债务较多。
整改情况:(1)全面核实债务情况。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原则,对全县债务情况和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明确划分了政府和平台债务责任。
(2)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按照“停、缓、调、撤”原则,对2017年以来正在建设或计划建设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3)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制定了做实政府偿债准备金、盘活存量资产等具体债务化解措施,力争3年内把政府债务综合率控制在80%以下。同时,主动作为,通过土地出让、争取上级政府债券资金和盘活经营性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系列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统筹风险防范工作。
3.城乡统筹不够,农村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1)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继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用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在编制2019年财政预算时,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三农”投入。
(2)积极解决大兴场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应急预案,建设了重阳树码头,租用营运船只,在蓄水期水位达到135米以上时,免费渡运群众,方便群众出行。同时,县政府积极与长江委和澧水公司对接汇报,请示修建跨湖桥梁等事宜。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不牢。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资,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是重视农业发展。保障涉农资金发放,安排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发展特色种养业。二是改善办学条件。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对湘北职专进行了整体迁建。三是改善医疗条件。建设县人民医院北扩工程、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和县精神病医院项目,建成74家村卫生室并投入使用,实施76家村卫生室改扩建和“人才强卫”工程。
(1)针对“学校存在大班额,偏远山区学校教师周转房缺口较大”的问题。一是通过扩充学位、分班分流、规范招生、强化学籍管理等措施,消化“大班额”。二是通过向上争取中央专项计划、自行筹资等方式,分期分批解决教师周转房缺口。
(2)针对“残疾人就业难、家庭供养矛盾突出”的问题。一是解决残疾人就业创业问题。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残疾人扫盲班培训,为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放全额贴息创业贷款和自主创业补贴。二是落实残疾人相关待遇。将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对I、II级重度残疾人实行单户低保,对特困残疾人实行兜底保障,“两项补贴”发放到位。三是加大集中供养力度。对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依托乡镇养老机构对孤寡残疾人、家庭特困残疾人进行集中供养。
(3)针对“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高,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床位不能有效利用”的问题。一是落实惠老政策。筹资为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为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逐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落实特困人员补贴。二是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对敬老院进行护理区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床位利用率。三是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切实提高全县养老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5.对完成脱贫攻坚考核指标考虑多,对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脱贫质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持续稳定脱贫考虑少。
整改情况:(1)制订下发了《石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坚持“四个不摘”、“四个只增不减”,实现“三个转变”,具体做到思想不放松、责任不减弱、帮扶不撤退、攻坚不松劲、投入不降低、作风不止步,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2)针对“南北镇大城等3个村把在陡坡地上种植烤烟作为脱贫的主要产业”的问题。出台了《南北镇农业产业2018—2020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农户发展有机茶叶、多年生药材等稳定、长效的产业,实现产业调整平稳过渡,确保山区群众脱贫后有稳定、长效的致富路径。
6.产业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1)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比重偏大”的问题。一是调优产业结构。重点引进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或项目,积极创建绿色园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持续节能。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阶梯电价、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强化执法,严格奖惩。三是狠抓减排。完成电厂脱硫脱硝、节能技改等环保设施的改造,督促石门海螺等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四是强力治污。督促三家企业对有机性挥发物实施治理,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行煤改气和取缔关闭,完成了加油站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等工作,督促砖瓦企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实施县域“禁燃”。五是制定了《石门县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2017—2019年)实施方案》,打响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质量。
(2)针对“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停滞不前,没有形成知名品牌”的问题。通过抓好品牌创建推广、推行区域合作精准营销、建立特色产业建设专项资金、加快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等途径,提高农业和旅游业整体经济效益,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全力推动石门优势产业、优质产品走出去。
7.污染防治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中树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1)针对“全县农村畜禽养殖达标排放率较低”的问题。完善了全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台账,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完成了污染防治设置配套,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6%。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违法企业。
(2)针对“已关停的耀能、重一和三利矿业,水土流失、污染河水”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使用程序,对无主矿山或业主无力治理的矿山进行治理。县林业局申报了矽砂矿矿区治理项目。
(3)针对“雄黄矿污染防治还需下力”的问题。一是加大土壤修复力度,砷污染土壤修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区域内3个村居的饮水难问题。三是落实救助政策。对农村居民确诊砷中毒患者、癌症患者予以救助,对仍居住在核心区的群众每年组织一次免费砷中毒健康体检,落实雄黄矿污染区村(居)民新增砷中毒患者驱砷治疗费用,将砷中毒引起的恶性疾病纳入了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范围。在楚江街道安置雄黄矿职工,与城区居民同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二)“四个意识”不牢,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
8.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1)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
(2)深刻反思,批评教育。县委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31日,县委以巡视整改为主题,召开了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县委常委开展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自身及分管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9.组织生活不规范。抽查的10个单位“三会一课”程序和记录不全,没有按照“一会四评”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4月下旬,县委督查了全县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对省委巡视组抽查的县财政局等10个单位的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督办整改。责成县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重新召开了组织生活会。责成县农机化局、县司法局对“三会一课”相关资料重新梳理汇总,完善了相关记录。同时,县直机关工委对10家单位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0.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1)签字背书层层明责。制定了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文件,全县101家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25家工作未落实的单位进行了公开通报。
(2)谈心谈话督促履责。今年1至9月,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谈心谈话90487人次。先后2次调阅18家单位共131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记录本,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下发专题通报2期。
(3)严查重处倒逼尽责。共查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组织处理193人,对3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
(4)宣传教育警醒知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纳入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准则》《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典型案例,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识。
11.一些基层党组织乱象丛生。
整改情况:县委组织部把“加强党纪党规教育”确定为全县各单位8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县纪委监委下发通报20期,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针对“县发改局、房管局对长期上自由班的党员干部,不仅不追责,待遇还照发”的问题。县发改局上自由班的干部已办理了病退手续,县纪委已对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县房管局对两名上自由班的干部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县纪委已对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2)针对“运管处原主任王某,收受驾校贿赂16万元”的问题。县纪委对其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3)针对“人防办原副主任周某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其作出行政撤职、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4)针对“维新交警中队长徐某多次刁难查扣重点工程工地作业车辆”的问题。县纪委已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已报请县委免去其职务。
12.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干扰和误导巡视工作。
整改情况:2018年6月,县纪委监委对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樊某予以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对该局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水利局干部有11人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类活动时隐情不报。
整改情况:县纪委已对县水利局、县政协10名正科级干部立案查处,其中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另外,县纪委对县发改局1名副科级干部不如实申报个人在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入股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同时,责令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已办理完成退出手续。
14. 2015年至2017年人民医院和6所中学的党费收缴,存在欠交少交现象。
整改情况:县人民医院、一中等6所中学已完成了党费补缴工作。2018年8月30日,县委组织部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审核小组,对全县各单位党组织2018年党费缴纳标准进行了审核,对2008年至2016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2018年8月份,没有发现欠缴党费现象。
(三)理想信念教育不深入,意识形态工作站位不高
15.结合实际不够,个别单位照抄县级学习方案。
整改情况:(1)严肃批评。8月9日,县委组织部责令“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力的个别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对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2)加强检查。7月份,县委组织部组织全县各单位对党建工作开展了自查;8月份,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基层党建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进行了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6.践行“四个合格”有差距,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不力,全县集体信访量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1)提升能力,压实责任。县委组织部举办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把培养“四个合格”党员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并将党员定期参与基层信访工作纳入“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积分内容;县信访局组织全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信访专干进行培训,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交办信访问题的办理纳入综治、信访、组织工作年度考评范围。县纪委监委对信访工作责任制履责不力和监督不力的予以问责,倒逼办信办访主体责任的压实。
(2)主动办访,化解矛盾。开展了县级领导下访、“党员进农户、五帮促脱贫”“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问题大化解”“三联四大”等活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有效遏制了矛盾升级和信访上行。
17.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处世哲学,“圆滑官”“太平官”多。
整改情况:(1)强化政治学习。县委组织部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纳入党员干部政治学习的必学内容,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务必全力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推动了党内政治文化健康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县委宣传部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
(3)匡正选人用人导向。一是制定《干部考察(考核)手册》,对干部各类考察、考核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二是坚持“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争先创优,进一步牢树“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拥护”。
18.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1)压实责任。通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讲座、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科级干部进修等形式,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同时,出台相关工作预案,开展专项督查,全面压实各级责任。
(2)突出重点。制定出台了制度文件,建立全县新兴媒体管理台账,及时办理涉石诉求、舆情。结合机构改革统一部署,适时挂牌成立中共石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考核。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纪检监察巡察、基层党建述职、绩效评估范畴,强化目标管理和结果运用。
(四)选人用人存在偏差,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19.个别干部提拔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整改情况:(1)县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工作程序,切实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2)县委组织部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和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进行全面清理,在下一步机构改革中予以消化整改。
(3)免去5名公务员在企业兼任的领导职务,并对全县公务员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20.“三超两乱”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非领导职务管理,规范非领导职务任免。
(2)县编委办于8月31日下发《关于调整四个街道领导职数的通知》,修订完善了街道领导职数设置。
21.个别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整改情况:(1)对公务员(参管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开展专项审核,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深化整改行动,进一步加大档案专项审核遗留问题的查核处理力度,对涉嫌涂改造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2)对上轮巡视交办的唐某身份问题,县委做出了不予认可其干部身份、不进行公务员登记等处理。
22.一些乡镇党委驾驭能力不强、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
整改情况:(1)加强教育培训。先后组织三期科级干部和一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本领和履责能力。
(2)持续做好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领导联点制度,每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均明确了一名党员县级领导和乡镇党员班子成员联系,从县直单位中选派了29名“第一书记”,充实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力量。目前,全县已调整不合格、不胜任村党组织书记6名。
(五)作风建设力度不够,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23.农村基层党组织年龄老化现象较重。
整改情况:(1)加大年轻党员发展力度,严格落实党员发展预审、联审工作制度,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2018年,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新发展党员300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党员243人。同时,深入推行“123”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目前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共储备入党积极分子985人,其中35岁以下892人,高中及以上学历855人,年龄结构得到优化。
(2)针对“壶瓶山镇簸箕山村8名党员平均年龄达60岁,75岁以上3名”的问题。壶瓶山镇簸箕山村今年已发展了2名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优化了党员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
24.交通局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
整改情况:2018年6月8日,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调)查;6月9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职务;6月28日,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县交通运输局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将违纪资金全额上缴县财政;8月1日,十二届县委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委员职务。
25.办公用房超标。
整改情况:(1)强化督查力度。今年3至5月,县委办牵头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先后开展了5批次督查,4月、8月,先后组织开展了二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其中对省委巡视第五组交办的43家单位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均无“反弹回潮”现象。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土保持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超标准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查处。
(2)构建长效机制。县国资中心建立了办公用房使用台账,对全县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调配情况。县纪委监委对县国资中心履行办公用房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
26. “文山会海”整治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强制度文件学习。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公文处理、整治“文山会海”等制度和文件,在办会、办文时严把审核关。
(2)严格进行会议管理。按照“严格审批、增强实效、控制数量、搞好结合、工作需要、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数。提高会议效率,明确全县性工作会议不超过1天,其它工作协调会、督办会、专题会时间不超过半天。
(3)严把发文审批关口。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层层转发文件。并明确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已通过会议、书面、电话等方式做出工作部署的,一律不再发文。据统计,2018年1月至9月,全县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发文比2017年度同期减少24.71%,同期对比发文数量明显下降。
27.公务接待不规范,超范围、超标准的惯例难改。
整改情况:(1)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先后6次在县委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级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实施办法,对照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严肃问责,强力整改纠偏。县纪委监委责成相关单位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处理账目,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并责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3)举一反三,严控“三公”经费。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对“三公”经费开支进行管控。修订完善了我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了“三公”经费开支控制标准,督促结算单位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并公开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和各单位“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
28. “三公”经费管控不严,公车改革不彻底。
整改情况:(1)针对“‘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的问题。一是组织自查自纠。5月份,组织各级各单位对近年来“三公”支出进行自清自查,全面整改问题。8月初,组织联合督查组对43家重点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回头看”,全县“三公”经费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5.5%。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三公”预算,对于“三公”经费支出进度明显过快、经费支出增幅过大的单位及时提醒,对于超额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单位,一律不予支付。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全县各部门“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
(2)针对“公车改革不彻底,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费用过高”的问题。加快推进公车改革后续工作,成立了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各单位公务车全部划转到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出台了《石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石门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单位公务车使用。
29.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资金。
整改情况:(1)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县住建局补缴了应由干部职工个人缴纳而尚未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清退了违规发放的奖励和补贴。二是市、县纪委监委对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该局主要负责人已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并免职,分管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办公室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2016年以来自立名目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福利进行了清退,并将津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审计部门必审内容。
30.县域提质改造标准过高。
整改情况:(1)澧滨路改造项目已做优化。一是取消景观灯光系统、文化墙、城市阳台等项目,将慢行道彩色沥青改为透水混凝土。二是待工程项目完工后,将部分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增加财政收入。三是督促县城建投公司完善澧滨路送审资料,迅速启动过程结算审计。
(2)对市民之家项目进行了重新定位,并压减了项目规模。
(3)将石门大道等多条道路换下的路灯分配到相关乡镇,让其得到了有效利用。
(4)举一反三,深化整改。一是落实集体决策。出台了《中共石门县委全会工作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策,提高项目建设科学决策水平,防止浪费和资产闲置。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将项目建设的重点放在改善民生福祉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上来,并加强督查,杜绝随意增资增项现象。三是全面压缩项目。按照“停、缓、调、撤”的原则,对全县2017年以来正在建设或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大幅压减了投资规模。
31.“慵懒散”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县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2018年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将干部作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评先、干部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专项督查。今年1至9月,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3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累计派出42个督查组先后组织了15次“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立案审查1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人,组织处理190人,对存在问题的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针对“2018年3月28日下午4时许,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2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电脑上玩扑克游戏”的问题。县人社局对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32.县政府办公楼维修费和县人大计划搬迁新址改造设计费均在澧滨路项目列支。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分别向县城投公司划拨县政府办公楼维修改造资金和县人大搬迁改造设计费,归还了澧滨路项目资金。县纪委已对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进行约谈,对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3.一名县政府办的司机到交通局报销个人费用。
整改情况:2018年9月,县政府办决定给予该司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将违规所得全额上缴县财政。
34.看守所一名副所长利用身份便利放高利贷。
整改情况:县纪委已对该副所长立案审查,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县公安局免去其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六)权力监督制约的“笼子”扎得不牢,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35.违规为S303延长线和太柳路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整改情况:县交通投已扣除太柳路工程项目计量工程款,县政府组织专班依法追偿,石门县法院已经审结,判决施工方承担代偿款返还义务,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县纪委监委对S303延长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杨某、财务人员潘某立案审查调查。
36.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县政府以产业扶持名义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内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相关企业已将扶持项目资金返还财政,全部缴入产业专项扶持基金专户。
(2)修订了关于支持开放性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制定了《石门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7.工程招标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1)加大查处力度。对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部分项目工程问题进行了查处和问责。
(2)强化监管措施。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工程实施全程监管。修改了《石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于近期提交会议研究。
(3)提升专业水平。县法制办制定培训工作方案,聘请法律专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法律培训。
38.违规调整时代国际大酒店规划设计条件。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2017年以来招商项目规划管理情况自查,对不符合程序的调规项目进行清理,并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总规修编中予以完善。将时代国际大酒店地块的规划指标调整列入2018年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同时对2017年以来招商项目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制定相关台账,加强监管。
39.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尧业城市广场项目未办相关手续就动工建设,在未取得有关权证的情况下,房管局就下达预售许可证。
整改情况:(1)强化监管和整改。县房管局约谈尧业广场负责人,责令该企业补齐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法定文件;成立石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预售许可证环节的监管,严格规范房地产秩序管理。
(2)优化服务。严格落实“放管服”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
(3)严格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坚决杜绝新的“三边”工程。
(4)严肃追责。2018年9月,县纪委监委对县政府办、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审查。
40.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2014年以来新成立了4家。
整改情况: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转型改革,将现有平台公司整合为县城建投公司和县经建投公司2家。
41.平台公司债务增长较快,负债较多。
整改情况:(1)划分债务责任。完成了公司债务清理甄别,明晰了政府与平台公司债权债务关系。
(2)明确化债任务。全面梳理了平台公司债务,制定了平台公司债务化解目标任务,列出还款时间表,督促平台公司筹措资金,全力化解存量债务,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行为。
(3)严控新增债务。支持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关闭平台公司融资借用政府信用的一切通道,杜绝政府及其部门出具与平台公司融资相关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协议或文件。
42.平台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总额偏大。
整改情况:一是废止了《石门县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各平台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并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对融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二是加强平台公司党的建设,健全平台公司重大决策制度,平台公司将融资咨询服务纳入采购范畴,按公开公平市场化的询价机制确定费用标准,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优先选择期限长成本低、以企业债券为主体的债务融资方式,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县纪委监委加大对融资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43.平台公司运营风险较大,偿债负担重,偿债能力低,县城投公司的6家子公司仅1家盈利。
整改情况:进一步优化县城投公司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一是对城投公司的子公司清理整合,逐步撤销3家子公司,降低公司运行成本。二是开展自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三是延长产业链建设,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经营效益。四是提升平台公司经营水平。建立成本内控制度,支持平台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整合国有资产,调整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信用评级,使平台公司发展成为集融资投资于一体的经营性企业。五是设立政府性偿债准备金。
44.专项资金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1)针对“县民政局两名工作人员伙同社会闲杂人员,虚报冒领贪污低保资金”问题。县纪委监委对伙同社会闲杂人员虚报冒领、贪污低保资金的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蔡某、胡某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对共同作案的社会人员苏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对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同时,给予县民政局主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民政局进一步整章建制,加强监管,确保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安全有序。
(2)针对“县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非法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县纪委监委对非法骗取医保基金的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秦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石门县人民医院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医保医疗信息管理,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座,全体院领导班子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做到警钟长鸣。
(3)针对“新关镇财政所一名工作人员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县纪委监委对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新关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张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七)“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宽松软
45.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1)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三重一大”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常委议事决策进一步规范,今年来所有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人事安排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均经过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二是强化项目决策管理和建设监管。目前5家平台公司已重新整合成为县经建投、县城建投2家国资公司,剥离了项目投资决策权。三是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对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和规范财政库款管理,并严格执行预算约束。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的监督管理。
(2)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对县委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制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党内监督情况。定期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巡视巡察等重要工作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及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两个责任”不落空、压力传导不缺位。对县委集体研究决策事项,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认真参与研究并讨论,并按照干部问责规定,对“三重一大”重要决策拒不执行、部分执行或推诿执行的,予以严厉问责。
46.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力量配备不够,个别纪检机构“三转”未到位。
整改情况:(1)配齐力量。县纪委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工作职责等“三转”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截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专干基本实现了专职专责。
(2)增补人员。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2018年9月,县纪委监委新录公务员15人已全部到岗到位。对其它空余编制,拟在年底前以公开方式面向全市遴选补充。
(3)深化改革。县委编委办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选人用人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核编手续,并每年重点保障其招录招聘计划。
47. “四种形态”运用不当,二都街道卫星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孙某因罪判刑,县纪委仅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整改情况:2018年5月16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2017年7月25日对孙某留党察看的处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48.执纪拈轻怕重,“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整改情况:(1)紧盯关键少数。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上级巡视巡察交办的各类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涉及科级干部的从重处理。2018年1至9月,共立案查处科级干部28人。
(2)强化扫黑除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立案审查,对1名科级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3)严查职务犯罪。加快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步伐,严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对3人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对分管该工作的1名科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留置村支部书记1人。
49. “雁过拔毛”式腐败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加强监督执纪。建立了“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核”的工作机制,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严肃查处追责。今年1月至9月,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1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6人,组织处理212人,下发专题通报13期,对43起典型问题6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成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县委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上下联动,全面深入、抓紧抓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不懈怠。始终坚持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抓实基层党建,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实化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清单,统筹推进机关、乡村、“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的建设,着力解决“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匡正选人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不松劲。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扎扎实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常委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指导、严格监督。各级党组织再接再厉、持续发力,形成整改合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加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矩。
三是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止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整改落实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突出精准发力,抓好督查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和智慧,把改革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防范风险、环境保护、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发展。
第五篇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2017年12月6日至12月2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赫章县开展巡视工作,2018年4月13日省委巡视组向赫章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全县上下的头等大事,夯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赫章县委迅速组织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传达省委第一巡视组《关于对赫章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李彦芳同志的讲话精神,要求县委班子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4月19日,赫章县召开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深入研究制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解方案、任务分工、推进步骤、督查调度等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成立了中共赫章县委整改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建平同志任组长,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移民局局长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督查三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各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5月25日,县委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会议,向市委第六巡察组一行汇报了赫章县的整改落实情况。县委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逐项对照、逐项甄别,重点突破,重点攻坚,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层层夯实责任。赫章县委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会议,逐项分解任务,逐条研究措施,制定了《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5个方面问题和7个方面意见建议,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配合单位、整改完成时限。明确县委书记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对重点事项亲自挂牌督办,对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带头认领、对号入座,逐一检查分析,逐项研究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查问题整改相结合,深入挖掘、全面整改,力争取得更深入、更全面、更彻底的成效。
(三)严格督导推进。本着照单全收、举一反三的原则,把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到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严格实行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制度,县督办督查局(考核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汇报制度,逐项逐单位听取了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抓好整改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文山会海情况存在,以县委政府行文达833个;县里会议多,大多数都要求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参加,导致大量时间用在了开会和圈阅文件上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发文有关规定,坚持以上率下,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结合实际印发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共赫章县委办公室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通知》《中共赫章县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赫章县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执行监督和清理制度(试行)》等文件,对行文准入、审核把关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有效根治了“文山会海”问题。2018年以来以县委和政府名义行文同比减少16.4%。二是严格会议审批、从严控制规模、从简安排会议议程。除党内规章和法律规定的会议外,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2018年以来以县委和政府名义开会同比下降19.4%。
2.官僚主义严重,部分乡镇未根据自身情况拟定制度,照搬照抄文件,消极应付,直接将上级方案替换为本乡的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全县27个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双坪乡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双坪乡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并由县委组织部对双坪乡组织委员、组织员进行了约谈。二是县委党建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赫章县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对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并对学做资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三是2018年3月1日,由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牵头,围绕“学、做、改”三个环节,将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纳入了全县各级党组织季度考核。目前,全县“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正常。
3.环保整治不力,未及时完成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县城垃圾填埋项目”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该项目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对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调试运营,已于2018年5月下旬完成调试,现已投入运行。
(二)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1)村级换届中存在任人唯亲、把关不严情况。如时任哲庄乡党委书记徐某某,在村支“两委”换届期间,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便直接安排经常为自己开车的驾驶员担任村支部书记职务。
情况说明:一是2011年3月23日至4月6日,县委组建联合工作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反映情况属实。随即责成哲庄乡党委组织香坪村按程序重新完成了换届选举,并就相关问题移交县纪委调查处理,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2011年4月19日至20日,赫章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七个调查组,对全县27个乡(镇、街道)第八届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全覆盖排查,未发现有其他任人唯亲现象。
(2)六曲河镇永兴村原支部书记施某某在参选过程中涉嫌诈骗罪,直至2017年10月20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镇党委才掌握相关情况
整改情况:赫章县六曲河镇永兴村原支部书记施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01年12月1日由安徽省涡阳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由于该案件为旧案,对涉案人逮捕时才补录协同办案系统,致使赫章县在开展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在候选人推荐、预备人选考察公示、正式人选公示等各个环节,均未接到任何不良情况反映;征求纪检、公安、安监、国土、卫计等部门意见时,也未发现施某某有任何违法违纪线索。2017年11月30日,赫章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提供了施某某涉嫌诈骗被执行逮捕的证明。当天,六曲河镇党委免去了施某某永兴村支部书记职务,停发了相关报酬,同时下派镇政府干部职工任永兴村支部书记。2018年5月21日,经中共六曲河镇委员会决定,并报中共赫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同意,给予施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是对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对村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征求公安、纪检等部门意见,未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二是增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以及网络舆情的反映,及时掌握有关村干部的违法违纪情况,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出台“两委一队三个人”定期研判机制,对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组干部进行定期跟踪研判,督促“两委一队三个人”在脱贫攻坚中积极履职、发挥作用。四是2018年以来,认真开展村“两委”人员背景审查”,对有刑事前科的23人已全部进行免职处理。
(3)“村支两委”造血功能差、自身发展能力弱,阵地建设未发挥作用,2017年县里向465个村(社区)分别划拨集体经济启动资金5万元,支持村级组织创办领办村集体经济实体,但多数村未能发挥资金效益。
整改情况:把抓基层班子队伍建设与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是强化“村支两委”班子队伍建设,坚持从乡镇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回请”一批,从外出大学(中职)生中“回引”一批,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下派“回炉”一批,确保“村支两委”班子人人过硬,进一步增强“村支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不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2018年8月29日,我县下发了《赫章县提取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奖励村(社区)干部实施方案》(赫委办字〔2018〕107号),引导和激励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社区)干部带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强化村级干部能力培训。2018年7月至9月,赫章县对全县所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村干部的带头致富能力。四是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坚持以推广“三变”改革和“塘约经验”作为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瓶颈的有效举措,把成立村社一体合作社、整合资金注入项目、引进公司经营发展等方式作为有效载体,强化利益链接,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全县已成立“村社一体”合作社234个,村集体经济累计达2906.62万元。五是探索易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采取参股农商行、国有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投入40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在全县40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每个村集体经济年收益4至7万元。
(4)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截止目前,全县还有24个后进村党组织仍需整顿转化。双坪乡安山村党支部凝聚力、号召力不强,政策宣传和群众工作不到位,导致100余名群众打着横幅到县城上访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5月19日,中共赫章县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后进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赫章县后进村(社区)党组织精准施策集中整顿工作台账,采取县级领导挂帮,组织部部领导参与,乡镇领导包保的工作机制,对全县24个后进村党组织进行整顿。2017年7月25日,县委成立了4个督查组,对后进村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并对部分乡镇后进村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2017年9月18至26日,县委党建办成立了4个工作组,对全县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评估,24个后进村党组织已全部整顿出列。
一是由县委常委及相关副县级干部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安山村,查清事件原因的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二是2017年2月底,双坪乡召开乡党委会议免去了安某某安山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由乡人大主席尹某某任安山村支部书记。尹某某任安山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团结“村支两委”,现班子团结,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激情高涨。目前,安山村9.8公里通组路建设已全面完成,村党支部创办领办合作社1个,发动全村种植苹果3000亩,安山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经济得到了发展,树立了“村支两委”威信,拉近了同群众之间的距离,截止目前没有出现过类似问题。
(三)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带病提拔和违规安置干部。2016年12月提拔时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赵某某任县安监局局长,2017年7月赵某某即被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县委在收到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的函后,才于8月免去赵某某县安监局局长职务,但接着又调其到县公安局任主任科员。
情况说明:2016年12月1日,赫章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会议决定,赵某某任赫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随后,赫章县委组织部在规定范围内发布了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赵某某的不良反映。任前公示结束后,开展任前谈话,按程序办理赵某某的任职手续。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赵某某属于2018年度“带病提拔”的干部,纵观整个选拔任用过程,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工作,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金沙县检察院对赵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后,2017年7月21日赫章县委组织部收到《关于对赵某某立案侦查情况的函》,2017年8月14日召开常委会对其进行免职,因当时正值雨季,全县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需及时配齐安监局局长,免职后赫章县安监局没有编制和非领导职数,结合赵某某一直在公安局工作,且公安局空缺非领导职数和编制,所以组织将其安置到公安局任主任科员。2017年12月23日,赫章县收到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赵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8年2月6日赫章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金沙县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赫章县纪委对赵某某违纪事实未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安置赵某某到公安局任主任科员,赫章县委组织部没有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向县委推荐人选职位不严谨,负有重要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对换届以来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带病提拔”有关规定,逐一核查,未发现其他“带病提拔”的干部。二是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收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安等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强化业务学习,不断完善干部考察方式方法,拓宽干部考察了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识别干部的能力水平,加大监督管理干部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四是赫章县委组织部没有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向县委推荐人选职位不严谨,负有重要责任。诚恳向毕节市委组织部、赫章县委作深刻检讨,对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业务人员徐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干部档案审核不严格,存在人选提拔任职后才重新补充审核,材料弄虚作假掩盖错误。可乐乡副乡长刘某某个人档案最早材料出生时间存在明显涂改,选任过程中未对其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调查就上会研究,直到正式选举任职后,才对其出生年月进行调查认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管档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管档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对2016年换届以来提拔任用的干部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再次进行专项审核“回头看”,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干部信息真实、准确,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障。三是对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进行提醒谈话,对考察组成员陈某某、管某某2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档案材料审核鉴别不细致,错把刘某某后补的《入团志愿书》作为首份材料认定出生时间,造成档案专项审核认定不准确的赫章县人社局档案股工作员邹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开展档案任前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的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领导职务管理不规范
(1)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中有90名干部突破规定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层级,在职务后面明确保留副科级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待遇。县供销社在配备有正职的情况下,还将两名副职明确为保留正科级领导干部待遇。
情况说明:供销社配备的2名副主任闵某某、徐某某(保留正科长级干部待遇)。闵某某调整任供销社副主任前,担任赫章乡镇党委书记职务,任党委书记期间,工作推动不力,几项重点工作在全县排名靠后,不适宜担任现职,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根据干部主要经历和熟悉岗位情况,调整任赫章县供销社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徐某某调整任供销社副主任前,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因分管工作推动缓慢,在全县排名靠后,该同志不适宜担任现职,结合工作业务熟悉情况和岗位需求实际,调整任赫章县供销社副主任,保留正科级。2名干部的调整任职均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赫章县委组织部对县直机关90名干部在职务后面明确保留副科级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待遇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共有四种情形。一是根据《<贵州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情形的有57名。二是不适宜担任现职,对其调整任职岗位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有20名。三是因机构改革领导职数减少安排任下一级职务保留原职级的有1名。四是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有12名。对保留职级待遇的90名干部逐一核查任职经历和任正、副科级职级时间,均不存在突破规定的职务名称、职务层次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编办,进一步根据“三定方案”,核查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等设置情况,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三是严格执行干部调整前报备审批制度,确保上会方案与报备方案一致,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标准不走样。四是逐步消化保留职级待遇干部问题,在领导职数或非领导职数出现空缺时,首先将保留职级待遇干部调整到空缺的岗位任职。
(2)党委委员设置过多,如县公安局有13名党委委员,其中还有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且明确保留副科级的党委委员,超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组织部联合县机关工委对全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成员进行全面清理,不存在违规配备情况。二是赫章县2017年11月接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县区公安局党委班子配备的通知》(毕公委〔2017〕88号),县委于2017年12月27日对超配的6名公安局党委委员进行免职,消化后公安局党委委员为7名。
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后仍然保留公务员身份。截止目前,赫章县2017年5月至8月任命的5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还将关系保留在原行政事业单位,并在原单位领行政事业工资。违反《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中“到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的规定
情况说明: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扶贫开发战略的部署和需求,创新扶贫开发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为扶贫开发五项措施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2017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成立“赫章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根据赫章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建设实际,需选派部分熟悉农业产业项目的领导干部到赫章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任职。经县委研究,同意选派郭某某、赵某某、徐某某、苏某某等4名同志到赫章县扶贫开发公司兼任职,并明确兼任职期间不能领取扶贫公司任何报酬和持有股份,行政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李某某个人申请到公司任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免去其原任职务调整到扶贫开发公司任职,其工资关系、行政关系于2017年6月已转入公司,不再保留其事业干部身份。
整改情况:一是赫章县2017年5月至8月任命的5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其中4名属于到公司兼任职,1名属于到公司任职。在国有企业兼任职的4名领导干部,已于2018年4月16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其在国有企业兼任的职务,清退回原单位工作;到公司任职的1名干部,其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已于2017年6月已转入公司,不再保留其事业干部身份。二是组织部联合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对调整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自查。截止目前,赫章县在国有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共有26名,行政、工资关系均全部转入企业,不存在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的情况。三是针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职的问题发生,是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文件精神的理解有偏差,没有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已对组织部协助分管干部工作的徐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四是针对到企业任职领导干部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划转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已对业务人员陈某某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五是选派干部到企业兼任职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把关,坚决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关于“管党治党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倾注较多,认为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容易看到成效。“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县委专题会议,对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进行集体约谈,并与县委班子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召开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大会,由县委书记刘建平对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作出廉洁从政承诺。三是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方案》;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汇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四是要求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本》中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明确专人负责记录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手册》,每月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并按季度进行公示。
2.“监督责任”阶段性缺失,3年内换了三任县纪委书记,其中一任纪委书记只呆了一个多月;2017年有半年多时间县纪委书记空缺。个别乡镇纪委书记知纪违纪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请示报告。从自身主观认识上找差距。加大向市委、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沟通力度,着力强化党委班子建设。县纪委书记已于2017年7月到位,同时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今年1月,县纪委、县监委8名领导班子已按时全部配备到位。二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县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班子成员、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和内设室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1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分时段、分批次参观了全省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警示教育联展。出台《赫章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十要十不准”》,加强纪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毕节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宣传和落实力度,强化执纪守纪、律人律己。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对1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询问示警约谈,要求干部强化责任担当,真心悔改、认真整改,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同时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切实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强化自身监督。对执纪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2017年以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向作风“顽症”亮剑,切实解决好“灯下黑”问题。目前,因工作滞后约谈35名纪检监察干部。五是对结构乡原纪委书记邓广辉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3.县委对巡察工作不够重视,县巡察机构至今还未健全;巡察办无固定工作人员;没有单独的经费保障
整改情况:一是已落实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明确巡察办为正科级机构,行政编制6名。目前,在落实2名同志负责巡察办具体运转工作基础上,借调县直部门2名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工作,待考察合格后,按程序予以调配。二是召开县委巡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大会,明确成立五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正科级)1名,副组长(副科级)1名,5个巡察组共设巡察专员2名。目前,已配备到位7名巡察组正、副组长。三是县政府已审核批准35.5万元作为2018年巡察工作经费。
4.压力传导不足,个别部门把管党治党作为副业,不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顶风违纪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实施办法》,开展约谈工作,传导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2018年以来,共约谈领导干部245次,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党内问责,各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时实行“一案多查”,既要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也要严格追究涉及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5.公安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比较突出,招聘协勤素质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公安各部门领导严格认真落实队伍管理“一岗双责”,将队伍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党委领导、科所队长和民警身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对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早发现预警提醒,采取措施,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不管涉及到谁,坚决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核查信访投诉案件,加强对民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抓早抓小,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17年至今,赫章县公安局共办理各类信访举报投诉案件25起,办结25起,查办民警违纪案件8起、处分9人。利用“四种形态”开展约谈65人次。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整顿活动。认真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三查三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协(辅)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交通警察大队“整作风、肃警风”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成立了三个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等系列活动,全面整顿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面查处队伍中与黑恶团伙有关联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坚决立案侦查,顺线深挖,依法打击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开展专项行动以来,赫章县公安局共打掉涉恶团伙5个,打击处理团伙成员54人,其中村干部4人,现未发现本局公安民警和协勤人员与之有关联的情况;对于一些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认真研究治本之策,注重源头根源管理,完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五是加强协勤队伍建设。在协勤队伍管理方面,坚持只出不进原则,除处突专业队伍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空岗补招外,其他局机关单位不再招录新的协勤人员。并将现有协勤与民警捆绑考核管理,强化民警管理责任。协勤发生违法违纪情况,责任民警一律禁闭和追责,全面降低协勤队伍违法违纪风险隐患。对现有协勤人员全部政审,将发现问题的12名协勤已作辞退处理;城关镇派出所原协勤郭世举等14人已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个别领域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销售回扣受贿被起诉、在退耕还林中,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拉帮结派搞项目建设
情况说明:该问题指的是我县水务局连续三任局长发生贪腐案件、县医院收受药品销售回扣案件、林业系统集体贪腐案件。其中水务局原局长朱某违纪违法错误事实发生在2008-2013年期间、徐某某违纪违法错误事实发生在2007-2014年期间、罗某某违纪违法错误事实发生在2005-2013年期间,后朱某、徐某、罗某等三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朱某等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赫章县纪委分别给予了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县医院收受药品销售回扣案件中,时任院领导吴某某违纪违法错误事实发生在2004-2013年期间、牛某某违纪违法错误事实发生在2011-2014年期间、杨某违纪违法错误事实发生在2008-2014年期间,2014年吴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赫章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林业系统集体贪腐案件发生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共涉及19人,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人有罪免处,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至2018年,县纪委分别对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违纪行为严重的10人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低岗位处理。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案件,县纪委举一反三,从教育、警示、堵塞监管漏洞入手,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一是加大对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力度。协同县检察院等部门,及时在以上三个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12次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同时坚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月要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课,常态化教育干部职工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提高自律能力,做到远离诱惑、远离陷阱。二是督促三个部门不断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督促水务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度完善了《赫章县水务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赫章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赫章县水务局账务管理制度》《赫章县水务局“牢记教训、履职尽责”专题预防提醒约谈工作方案》《赫章县水务局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督促赫章县人民医院制定完善了《赫章县人民医院询价采购制度》《赫章县人民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度》《赫章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等3项制度,督促县林业局制定完善了《赫章县林业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赫章县林业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重大议事决策制度》《赫章县林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赫章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赫章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赫章县林业局公共资产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三是深入落实省纪委一案一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两书两公开”,认真剖析案件,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编印了《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赫章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读本》3500余册,发放到全县各单位,加强纪律教育,绷紧干部职工的纪律之弦。
7.“四风”问题禁而不止。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私设小金库、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违规驾驶公车肇事、将财政贴息贷款转借他人收取利息、公用经费使用混乱、滥发奖励、补贴等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原县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郭某某在外考察期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旅游及作风问题已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对电视台原台长肖某某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违规驾驶公车肇事、将财政贴息贷款转借他人收取利息等给予撤职处分;对古基乡初级中学校长王某、可乐乡中心小学校长胡某开发票套用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发放教师补贴福利,已分别对王某、胡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综合职高副校长赵某某用生均公用经费大吃大喝并用于KTV消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出台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建立健全了《公务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度,从制度上整治“四风”问题。三是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编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读本》,督促其知纪明纪,严格按规定办事。四是加强“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将“四风”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坚决查处。
8.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中共赫章县纪委监委关于重申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相关纪律规定通知》(赫纪通字〔2018〕35号),增强干部思想认识和纪律常识。二是对贵州省凌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涉及顾某某分管扶贫项目的问题,县纪委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已于2018年9月3日对顾某某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对雉街乡党委书记龙某某未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目前,未发现其他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五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发生。
9.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易发多发,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个别村干部巧立名目乱收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安排生态畜牧养殖项目给直系亲属实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威奢乡小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套取扶贫养羊资金15.73万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铁匠乡铁匠村原党支部书记聂某某侵占和套取、回扣危改补助资金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财神镇倮布嘎村党支部书记施某某在为群众办理居民健康卡按人收取资料复印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河镇乡河边村原包村干部王某某收取该村2014年危改保证金2.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涉案款退还涉及群众。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巡察监督力度,推进村级巡察全覆盖。2018年4月19日启动了十二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村级巡察组,对全县25个村居开展巡察,已发现问题170个,线索67条。三是强化民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个别村干部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省委巡视反馈以来,民生领域共立案95件,结案73件,党纪政务处分123人。四是大力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功能,发放《赫章县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3000余册,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警示教育廉展”活动。
(五)关于“脱贫攻坚”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金报账不及时。2015年和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报账4551.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出台了《赫章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赫委办发〔2017〕110号),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内容及办理流程,保障各项资金拨付衔接无遗漏。二是加强结余资金的清理盘活。督促各乡镇及时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确保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相应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滞留问题。2016省扶贫办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和资金收回权限以来,全县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排查清理工作,共收回盘活结余资金15868万元。截止2018年10月15日,2015-2016年度未报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剩下110.5万元,未报账资金为世行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其中财神镇妈噜村产业路项目未报账资金43.5万元,预备费67万元)。三是加强督促考核。根据每个季度的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其中,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报账、扶贫云备案等作为每次督查的重要指标内容,占比20%以上。
2.雉街乡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不及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报账,账上存在资金滞留的问题
情况说明:根据《收回2011年优质核桃种植项目资金整合2012年资金重新安排》(赫财预暂字〔2013〕27号)文件精神共下拨雉街乡核桃种植项目资金共288.7973万元。在项目实施后,2013年度雉街乡报账核桃种植费及苗木款156.6773万元,当年结余132.12万元;2014年度从上年结余当中报账管护费36.7万元、核桃嫁接费56.55万元(两笔共计93.25万元),最后总项目款结余38.87万元。此款雉街乡财政分局于2016年6月已上交县财政局。该项目按实施情况分阶段报账,雉街乡财政分局和县财政局在项目报账上对接有偏差,导致出现账上存在资金滞留问题。2018年5月初雉街乡财政分局主动与县财政局对接后,该项目已不存在资金滞留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内容及办理流程,保障各项资金拨付衔接无遗漏。二是督促各乡镇及时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确保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相应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滞留问题。三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既要遵守财务制度,又要掌握好政策,让资金用好、用足、用活,为今后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实施奠定基础。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违规借款;资金兑付不及时,未兑现村民土地流转费及种植费
整改情况:一是鑫琰胜公司已将借支的1135.52万元款项归还河镇乡财政分局。二是河镇乡已将土地流转费和种植费全部兑现给相关农户。三是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专门整改方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杜绝违规拨付资金现象。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开展项目建设自查工作,梳理出类似程序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整改,兑现土地流转费及种植费。
4.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质量不高,入住率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房屋渗水、电线裸露、电表安置混乱、没有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由于当时入住时间紧、任务重,施工方在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完成建房,所以部分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发现以上问题。一是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好易地扶贫搬迁带来的好处和搬迁后的帮扶措施,消除搬迁户对搬迁后的顾虑。同时实行县、乡、村干部包保制,限时完成搬迁入住。二是已对安置房质量不高和房屋渗水等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经整改完毕。三是对电线裸露问题已处理,电表已经安装完毕;消防设施已安装,并经县消防大队验收通过。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继管理不到位。入住安置点的群众就业难,生活难以保障;部分搬迁户存在“两头住”思想,影响拆旧复绿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安置点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安置点已建立社区和党支部及安置区管理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后续服务及管理。二是切实解决搬迁对象就业和生计问题。截止目前,我县共培训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7502人,占全县搬迁户劳动力97.3%,培训涉及服装制作工、家政服务员、电焊工、挖掘机操作、竹工艺编制、岗前培训等多样化培训。三是各乡镇成立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专班,倒排工期,采取统一由施工队、机械化方式拆除。截止目前,全县已拆除旧房2452户,完成率99.79%,已复垦复绿2316户,完成率94.26%。
6.恒大蔬菜大棚建设质量不高,其中包括土地平整未场平、未进行土壤改良和肥土回填,部分大棚密封不严、棚内未安装直立支柱,蔬菜大棚种植基地未配套滴灌设施等
情况说明:一是“场平标准”问题。按照恒大赫章扶贫公司场平标准整改,现已全部完成场平工作。二是“未进行土壤改良和肥土回填”问题。目前,恒大集团援建3608栋蔬菜大棚,已开展种植的2990栋,还剩余618栋大棚没有种植。目前,适宜改良和回填的大棚已经全部完成,不适宜改良和回填的小部分大棚根据土质选择合适作物进行种植。三是“部分大棚密封不严”问题。施工方已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整改,现已完工。四是“棚内未安装直立支柱”问题。恒大公司设计的蔬菜大棚没有该项设计。五是“蔬菜大棚种植基地未配套滴灌设施”问题。恒大设计建设的蔬菜大棚分为滴灌和浇灌两种,其中滴灌设备1260套已经全部安装完成,其余浇灌管道均已安装完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对标对表,坚定“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清醒和自觉坚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格追究问责。夯实担当实干的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县委全部活动之中,主动关心群众利益;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增强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议和监督,切实保障党费安全。
(三)扎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突出政治功能,加强技能培训,进一步在农村加强党的领导,选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配强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筑牢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
(四)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现象,按规定安置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审核管理工作,规范领导职务管理,认真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把关,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健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保障巡察经费。严把协警的进人关,加强监管,对不合格协警适时清退,坚决维护公安干警良好社会形象。认真做好相关部门单位政治研判,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六)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出重拳下猛药。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领域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持续释放强烈的执纪监督问责信号,为扶贫攻坚保驾护航。
(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视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选准项目,强化项目实施各环节管理,注重绩效,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强化对搬迁对象的管理,扎实做好搬迁户后续扶持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蔬菜大棚建设进行严格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整改到位。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省委第一巡视组提出的五个方面问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持续加力,严防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阶段目标和步骤安排,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以党内通报、社会通报等方式,公开公布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深入研究分析,举一反三,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述职述责、交心谈心、民主评议、检查监督、考评考核等工作机制,把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固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靠制度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努力形成监督越抓越严、执纪越来越严、问责越来越严的巡察工作新常态,为推动赫章县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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