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从来不是嘴上说说就行了,我们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环境的维护,让大家感受到我们对环境保护的决心,作为环境法律部,你做了哪些工作?写好工作总结了吗?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环境法律部工作总结。
**市**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是2012年在**区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自2018年起,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成立环境法律部门的同时,就开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尝试。下面就2018年环境法律部,尤其是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总结。
一、关于调研与案件线索
法律部成立伊始,就积极配合环保小伙伴们申请环境信息公开,解答现场环境法律问题的过程中,了解到不少有价值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前期的调研基础数据,给2018年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奠定了极好的案源线索,使得法律团队在人少且新的情况下,能够克服各种困难,顺利提起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从这个意义上看,2018年法律部的成绩单中,至少一半应该算作各位伙伴小伙伴的功劳。
2018年,法律部介入的案件(正式纳入并进行跟踪的案件)有51件,最终形成立案的有21件,正式结案的案件为2起,其余因各种原因未予形成。
由污染线索到案件形成,是一个非常大的跨度。
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案件线索,从最初的现场发现到材料取得,最后到证据形成,直至满足起诉条件,需要经历多重环节和多种技术,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案件的法律格式化技术了。所谓案件格式化,简单概括一下,是指把平常普通的污染线索,按照环境侵权要件事实、起诉条件事实等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落实及固定成型的过程。它是一个专业化的处置过程。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不断地在法律与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不断映照、相互容纳、相互解释的过程。
2018年11月1日,源头诉九江矿治有限公司镉大米污染案开庭
由于法律部的组成人员即新且少,无论是律师执业经验还是环境形成调研经验,均有待积累,介于环境与法律之间的环境法律服务才能跟上小伙伴的需求。2019年,法律部会继续以老带新,充分锻炼新人,密切联系环保小伙伴,积极跟踪准案件线索,亲临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定期进行经验总结、方法提炼、类型分析,以期满足与机构整体同步的要求。
二、关于申请公开环境信息
作为证据固定的有效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唯一的问题是周期过长。2018年,法律部向各类环保机构、政府部门,共计申请98起,成功获得所需要的信息的35件。很多机关需要来回多次交涉,才会提供一些信息。如果不是专门测试信息公开法律实施问题,一般也并不需要就信息公开本身提起行政诉讼(除非必要)。这个获取渠道环境信息的渠道,需要与其他取证办法配合使用。
三、关于专家咨询问题
法律部遇到的环境问题,除了法律专业一般无需专家支持咨询之外,其余话题均需要涉及各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服务,比如关于去年在湖南蓝山县的风电场的前期调研中,我们获取的关于候鸟部分的环评部分,就需要鸟类学家基于相应的帮助,为此,我们走访了武汉大学、**师范大学,以及湖南师范大学,中国鸟类环志中心等高校及机构的教授专家。在陕西渭南的黄河湿地案件中,也是如此。专家教授们的特殊知识,为我们提供了特别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分析案件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用可靠的证据形式固定的专家意见,取得相对困难一些。而且,针对不同的环境疑难问题,需要寻找不同的专家,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与时间成本。建议与其他机构联合,搜集建立一批对民间环保友好型的专家教授名单库,遇到疑难,可以直接便捷地求助。
四、关于立案的问题
通过2018年的实验性工作,我们发现,环境公益诉讼虽然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可以遵循,但是环境案件立案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
首先是周期长,截止2018年底,我们仍然有一批案件未获得法院的立案通知,从递交材料时起算,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法律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一般由各地中院管辖,但是据我们了解,各地中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都会将案件材料转递至各高级法院,等候各高级法院的审查及反馈,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也不知道高级法院什么时候可以指示立案。
其次是要求多,每一地的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基本上不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而是自行其是,各搞一套,不是说证据装订不符合要求,就是指责诉状写法不满意。好说歹说收下材料的,也不愿给证据材料收据等等,不一而足。
还有就是,在诉讼费用缓交等环节出难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尺度不一,给立案环节造成很大障碍。
总之,立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无论如何,2018年已成过去,2019年已经来临。源头爱好者法律部还是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力争及时回应环保小伙伴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积累环境公益诉讼经验,共同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可持续法治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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