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对消费者宣传维权意识,还是促进国家消费者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为了更好的做好宣传工作,让大家的维权意识更深,你有哪些方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精选7篇。
篇一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搞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成立**教育园区市场监管局“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行政审批科、食品药品监管科、综合业务监管科、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负责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与总结等。
二、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一是3月15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知香园市场附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传递正能量。(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并依分工落实)
2.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3月14日,安排局长接待日活动一天,由局长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场接待群众来人来电投诉举报。(行政审批科负责)
3.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月12日,组织召开局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行政审批科负责)
4.召开消费维权进社区知识讲座。3月13日上午,在知香园社区召开消费维权知识讲座,结合园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对知香园社区居民就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消费常识进行宣讲,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消费和维权意识,促进“平安园区”建设。(行政审批科负责)
5.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组织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业务监管科负责)
6.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3月13日,组织各维保单位进行座谈,并就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进行培训,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综合业务监管科负责)
7.开展食品药品知识进校园活动。结合食品药品安全“12331”宣传日活动,与市投诉举报中心联合,3月16日,在海运学院举办“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组织园区院校师生及食品药品经营者,学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园区内师生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食品药品监管科负责)
8.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对园区药店和院校医务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监管科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有关科室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各科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好消费维权活动的推动工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开展好“3·15”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3月14日**“3·15”现场晚会和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科室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行政审批科、综合业务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管科要安排科室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各1名进行值守,直到晚会结束;办公室要安排好值守人员的饮食、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科室要注意整理留存“3·15”期间开展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并于3月20日前将本科室“3·15”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报行政审批科汇总。
篇二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一一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篇三
今年3月15日,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消〔20xx〕2号)安排,结合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天津市消费维权实际情况,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以下纪念活动。
1.组建315志愿者团队。联合市文明办召开市消协“315志愿者”团队成立大会,通过行业筛选、区县推荐、公开征集等渠道,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偿自愿地为消费维权服务的消费者、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律师等人员组成,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2.成立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针对不同消费领域,在个别行业筛选优秀企业成立第一批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开展消费讲堂、消费体验等形式广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召开颁牌仪式并开讲首次公益讲堂。
3.启动天津市诚信承诺单位评选活动。在总结“汽车诚信自律示范4S店”经验基础上,联合行业组织,在天津市部分行业启动“诚信承诺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4.发布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召开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会,发布文胸比较试验报告,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商品信息。
5.启动公用服务业霸王条款评议活动。征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邮政、通信等公用服务行业霸王条款。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建设。
6.发布银行业格式条款点评报告。针对银行业合同文本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布点评报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家电、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发布家电专题投诉月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家电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启动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联合家居协会共同研究家装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
8.以新《消法》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突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共同优化消费环境。配合天津电视台举办3?15晚会。公开曝光**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与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走进媒体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
篇四
各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消费者协会: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全面展示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成效,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局,省消协的相关通知精神,紧扣,今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围绕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队活动,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
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和亮点,市局届时将要召开年主题启动暨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年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系列活动,全面反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12315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各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
(一)积极开展对消费维权工作成效的宣传活动
突出宣传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和举措,充分展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宣传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通过基层采访,人物专访,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等各种形式,充分宣传消费维权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展示基层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鼓励企业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二)紧扣“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
抓住全社会关注“3.15”的有利时机,紧扣中消协“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要突出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关注和及时回应消费者对商品高质量服务的需求,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进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围绕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属性,积极动员各行业广泛参与开展“3.15”宣传活动,组织和邀请当地有关社会团体、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形式的系列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拓宽维权渠道,紧密联系各项工作职责展开活动。
(三)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活动
法律的普及宣传,对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避免冲动盲目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活动中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重点约谈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集中解读《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费维权宣传效果
各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制定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领导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行业协会,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发现和关注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中央电视台转办的投诉,信访部门批转和媒体反应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应对,及时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12315电话热线及消费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解答消费者的咨询。3月15日各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消费密集区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3.15活动期间、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各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务于3月19日前,将3.15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局消保科。
篇五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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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等)。(1)在**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年6月30日前结束。
五、3月15日人员安排
**
六、做好经验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挖掘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县“3.15”活动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总结材料于3月17日以前电子版报县消保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上级总体要求,结合余杭区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就是在消费领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根据中消协确定的“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和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放心消费在余杭助力美丽余杭建设”为工作重心,做好新时代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努力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提升消费品质,不断促进满足消费者的美好消费生活需要,为建设美丽余杭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年将大力开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针对假冒伪劣商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巡展、媒体宣传、3.15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消费教育系列活动;结合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教育内容,将在重大时间节点或遇突发事件时,发布相关消费提示警示,切实防范消费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开设国民消费教育大讲堂,开展系列消费维权教育“六进”系列活动
开设国民教育大讲堂,结合“六进”活动,深入社(村)区、校区、商(厂)区及营区定期开设消费知识讲座,为消费者送去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消费者素质,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消费维权普法指导,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理念。
(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网络交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
(四)开展“你我”系列活动
开展重要节假日的“你点我检”、组织消费者参与到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汽车及配件、教育培训、家庭装修、旅游和金融等重点领域、热点行业的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如:“春季学校食堂大检查”及“年夜饭专项检查”等)。通过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开展消费体验、比较试验等系列活动
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目标和要求,区消保委将组织各界消费者代表开展“放心消费在余杭”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通过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景区、商品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消费体验,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整个过程,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也督促经营者提升自律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加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沟通理解。
为提升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消保委将开展商品消费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商品品种通过公开征集由消费者指定,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公布,以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系列活动
开展“走进社区服务居民、保护百姓健康消费”以及“品质消费跟我走”消费服务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老年健康消费问题,为老百姓提供养生、滋补品等鉴定和识别,宣传讲解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揭露亲情式推销的经营乱象。以邀请老年腰鼓队、健身舞队及其它文艺表演等形式,以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宣传和服务。努力提高中老年消费者保健品消费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
(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将在全区范围内以13个市场监管所和消保分会为主,深入街道、社区、商场(超市)设置宣传咨询服务点,就近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老年保健品消费、传销模式、预付式风险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消费投诉热点的分析识别方法及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区消保委将运用“余杭区消费维权网”、“余杭区消协315”微信公众号、“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等网络平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及消费侵权案例,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组织举办“品质消费
美丽余杭”摄影比赛,通过消费者的摄影作品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同时也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九)组织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年3.15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向社会公布**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科学、理性、文明消费。
(十)开展“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以弘扬正能量,提升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的社会影响力,体现余杭区消费维权义工精神之美,广泛宣传消费维权义工的典型事迹,更好地为"放心消费在余杭
助力美丽余杭建设"创建活动服务,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以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及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6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人:**;电话:**
篇七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加强行政监管,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教育引导,引领消费者树立依法、文明、健康、环保、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进一步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目标
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四、活动方式
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立足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律规章宣传,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和企业,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主线,以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借助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紧扣消费生活,注重消费者参与,体现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
五、活动时间
**年3月1日--3月20日
六、活动内容
(一)增强消费信心,普及消费知识
“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当日参加省消协中心广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时间安排:**年3月15日
2、活动地点:中心广场
3、活动内容:
(1)设置法律咨询台,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现场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法规处
责任人:**
(2)设置消费者投诉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西宁市四区消费者协会各抽调一名同志配合市消协做好现场投诉受理工作;四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执法车一辆(含司机)和两名执法人员协助消费者投诉台现场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事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消协
责任人:**配合单位:各区县消协
(3)邀请省市相关领导视察活动现场;
责任领导:周培信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
责任人:** 配合单位:市消协
(4)其他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的活动方案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的系列活动。
(二)开展市场检查检查整治净化消费环境
1.组织整理**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消协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消协
2.开展“红盾护农”、“质监利剑”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局市场处、 计量处、质量监管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年质量检测中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公示,并清查退市,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局消保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严厉查处各类消费侵权案件。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局执法局、消保处、质量监督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针对学校电梯、锅炉进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使用,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局特设一、二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3c强制认证产品的检查,确保3c产品的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7.通过投诉看维权,继续深入推广首问责任制及先行赔付机制,简化消费赔偿程序;认真、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局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
责任人:**
配合单位:市消协、各区县消协、区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
8.集中查处广告违法、侵权案件,净化和规范市场广告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9、针对“开学季”,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环境检查,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针对汽车配件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配件行业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净化建材、家具市场,构建安全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市场二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闻宣传。积极邀请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宣传服务活动情况,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3·15”活动期间的新闻、信息进行宣传、报送。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在组织做好3·15相关活动的同时,认真总结、归纳,并注意收集图片、文字相关资料,并将整理好的文字、图片资料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以便资料的汇总、上报。
请各区县消协将本地区“3·15”活动方案于3月6日前报送市消协,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于3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消协。
(四)参加广场活动的工作人员于**年3月15日上午8点30分前到达会场,并按照要求统一着春秋装、打领带(男士深蓝色领带,女士红色领带)、戴帽子、穿黑色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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