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听到有一些生活阅历的长者、老人劝你,“年青人,不要太锋芒”“小伙子,不要这样,要……”。我们还时常可以在电视栏目上听到主持人这样说,“在火车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要……”这样的格式,几乎成了教导他人的格言,而且有意思的是这种言论多是劝人的,告诫他人应该怎么“做人做事”。
遇到小偷,“劝忍百箴”的大师们会告诉你,“你应该把自己的东西看管好”“应该用更保险的东西保管,或是放在更安全的地方”;遇到抢劫犯,他告诉你的是“不要保护自己的东西,把东西给他”;遇到不公平,不要站出来说话,让别人去说,你做好你自己就好了……于是乎,我们就看到了于丹这样的心灵鸡汤大师,她总是告诫大家,“遇到不公平,你忍一忍、让一让,一切事情就没了,只要你的心灵美,生活就愉快、开心”,更有甚者,网络上流传于丹大师的“遇上雾霾,关好门窗就好了”的言辞。
坦率地说,深受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影响,对权利的争取是我始终如一的原则,因为这是完全符合自然法精神的,也是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假如你生活中没有这项权利,你就该思考“我为什么没有”,而不是像于丹那样的说教――忍忍吧,只要心灵美一切就快乐。
应该说,于丹式的心灵鸡汤说教不是她一个人的问题,却是中国人广泛性的现象,这就是一种民族性的思维和习惯。若要去追问这个思维和习惯的来源,我认为它是与宋明理学有关,与佛教有关。这种思维,就是不断地有人站出来告诉你“应该怎么做人,应该怎么处世”。
同时,由于中国于公元前221年由秦始皇确定帝制社会,这个帝制社会的政治架构就是以皇帝为中心的金字塔官僚结构。而且,确定这套政治社会结构的法家思想,它本身就是“霸道”“霸政”,即由权力来说话,谁的权力大就听谁的。
帝制社会2000多年,中国的社会秩序就是在帝制社会基础上确立的。宋明理学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出现的,它既包括了法家确定的帝制社会结构,又含有佛家的劝世良言,还有儒家的等级秩序。当然,程朱理学还含有道家的某些内容。因为这几个元素,所以宋明理学总体上说是“告诫大众该怎么做人处世”,“存天理,灭人欲”就是一个典型。
随着宋明理学的深入,中国人的习惯就逐渐改变,宋明理学的主张和思维也就不断地被植入到整个社会。它就是表现为“年青人,你要这样,不要那样。……不要追求太多的想法,要把修齐治家的儒家原则当做第一位。”这种心性儒学,在程朱理学获得尊崇以后就开始了,直到今天仍然是中国人的习惯,也是人们不自觉地在生活中会反映出来。比如,这次大年初二发生的宁波老虎咬人事件,某些民主鸡汤大师就说,“穷人看什么老虎”“做人该遵守本分”。
在宋明理学思维的影响下,某些所谓的启蒙者,他们就是像于丹那样告诉大众“应该怎么做人做事”,而不是告诉大家“你有什么样的权利”,“你如何在权利的边界线上遵守契约法则”。
毫无疑问,宋明理学思维的人,像于丹这一类,他们劝人如何“被动”“守”,认为自己卷成一团就没事了,就可以“明哲保身”了。而像英美文化的“权利说”“社会契约论”的思维,它则是大众处于“主动权”“进攻”的状态,并告诉大家在“权利的边界”上就是契约的基础,就是社会秩序,就是自然法精神的政治社会秩序。
这就是对比,也是两种不同思维的格局,甚至可以看出这两种思维的政治态度或政治原则。显然,在宋明理学思维的人那里,他们是在承认现有制度、秩序的前提下说话、做事,因而他们所谓的“做人做事”都是做奴隶或奴才的遵命。相比之下,英美文化的“权利说”“社会契约论”却不同,遵照自然法精神,自然法高于制定法,当现实的某些规则不符合自然法,人们只需要遵从自然法精神,而不需对制定法负责,而且这个时候恰好是社会突飞猛进变革的时期。
我以为,以目前大陆地区的社会环境,中国人要想真正进步,就必须改变现有的观念和秩序,也就必须是大众主动去争取自己的权利,选择自然法精神,抵触、抵制像于丹式的鸡汤,不要受宋明理学的思维禁锢了你自己的前进步伐,更不要被那种民主鸡汤大师的言辞诱导了。我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自由和权利负责,要求更广泛的平等权利。假如我们遵照宋明理学思维的鸡汤文说教,那就没必要去“争自由、要民权”,因为“忍一忍就好了”“做人守住自己的本分”。
假如民主鸡汤大师自身都没有摆脱于丹式的思维,那嘲讽于丹就是一个笑话,就是做了另外一种于丹。因为心性儒学暂时还不是时候,在权利还没获得之前谈忍让迁就,这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
不言而喻,你的权利你不去争取,谁给你争取?你遵守强势方都不遵守的规则,谁给你自由、权利和平等?显然,所有的人在自然法精神之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遵守统一的秩序和规则,而不是社会被不同的规则撕裂成不同的群体,进而演变成严重的贫富对立对抗。
告别宋明理学及其思维,告别鸡汤大师的“劝忍百箴”,选择“自然法精神”“契约论”和“权利说”,这才是进步,才是真正助推中国人前进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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