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纪录片可以记录很多事情,因此,很多人都喜欢观看纪录片。小编这里整理了一篇网友观看《绝境求生·核城裂变》这部纪录片的观后感,一起欣赏吧!
陈老师在上次课堂给我们放映了一部有关军转民国有企业的破产重整的纪录片。片中主要讲述了曾经依靠政策扶持的大型上市国企中核钛白负债累累不得不进入破产程序,并经过各方利益博弈最终在民企企业家的努力下成功重组。观看完这部纪录片后,我对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更让我对企业破产时各方利益均衡有了更多的思考。
片中的主角,中核钛白,本是一家大型国企,与其利益相关的既有当地政府、母公司这些手握公共权力的“权贵”,也有上游供应商等债权人、企业内职工等“平民百姓”,也有一些对其虎视眈眈希望能借其壳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家。不同于私企,上市国企往往体量庞大,其中利益分布盘根复杂,当其进入破产程序后,如何进行妥善处置,比私企更为复杂。国企多少掺杂着公的属性,必然会涉及到一定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职工安置、设备等国有资产归属、债务清偿、股权若不处理好,必然会引出一系列导致社会动荡如失业职工、股民上访缠访等棘手的麻烦与困难。陈老师在课上反复提起破产法是一部权衡各方利益,使不再具备盈利能力的公司要么平滑地消除债权债务关系而消亡要么经过重整处置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维护市场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的法律。本案就是最为真实的写照。看完全片,我们不难发现如何处理好各方的利益诉求是最大的问题。其母公司中恒信达希望及时出手这家负债累累、无法盈利的累赘并获取最大可能利益,其债权人希望能在范围内受到尽可能清偿,大股东们希望及时脱身,而公司原有职工只希望自己能保住“铁饭碗”不要“泥饭碗”,对民企收购怀有抵触与敌意,与此同时,一些股民希望伺机低买高卖套现,大量私企打着中核钛白上市公司的主意,希望借壳上市并剥离原有职工、设备这些负资产。而公司的死活,在利益诉求各方面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能攫取到最大程度的利益,至于其他利益相关者,他们并不关心。如此一来,这必然是一个死局,如果各方都忽视他方的利益诉求,那么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大家都只能切到最小的蛋糕,也许会有那么一两个赢家,但这注定是一个零和博弈。
幸好本案有两位极为重要的人物及时出现,拯救了这家本来注定被市场淘汰的企业,一是长期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咨询的学者,另一位则是负责执行重组的民营企业家李建峰。这位学者在进行了实体考察后,认为本案破产程序应当既保企业,也保职工,也即走重整程序,而非清算程序。同时,必须肯定地方政府和母公司信达资产的决策,也即通过市场公开寻找合适的重组管理人团队。经过两次失败,李建峰接手了这家企业。法院也顶住压力裁定破产重整,而非清算。李建峰通过引入私企管理手段,注入积极资本,改革上下游交易制度,与原料供应商谈判,提高薪酬待遇安抚职工情绪,多方对接,终于使企业具备基本的市场竞争力,重现生机。可见,在破产程序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各方利益诉求的衡平。
根据学生仅有的破产法知识与其他商法知识,我深深地认识到破产法作为企业的安全网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上市企业。不同非上市企业,大型上市企业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特殊的环境里,只有完备的相关退市制度,精细的破产法条技术设计,才能防范和尽量化解大公司消亡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时,本案例加深了我对破产法需要梳理法律关系的认识,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二是物权关系,三是股权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只有藉由公正公开的债权人会议,才能使保障少数小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市场选择适合的重整管理人,才能行之有效地挽救企业。企业重整的风险其实高于直接通过清算消除债权债务关系。一旦重整失败,企业势必会负担更多的债务,企业的积极资产必然进一步减损,给各方带来更多的不利益。但是一旦重整成功,经过资本重组,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原本不具有的优势,既能使原本在清算程序无法获得完全清偿的债权人获得更多清偿,使中小股民顺利撤退引入良性资本,又能维持上市企业的资格继续在证券交易市场融资,维持当地经济与民生的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市场应当在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中发挥更多的力量,如何提高市场力量的存在感,也是我国加快法治进程的一大要素。破产法从罗马法诞生发展至今,已经走过千年的历史,如何与我国刚刚短短三十年的市场经济相契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是更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抑或是债务人的利益,从而实现整体利益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需要各方当事人保持理性谦抑的利益诉求姿态,倾听彼此的诉求,才能实现共赢。感谢陈老师的悉心挑选,使我们接触到这部高质量的纪录片。既提高了我们对破产法的学习兴趣,也提醒了我们应当从多方利益角度出发来看待公司破产的问题,而非仅是站在债权债务人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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