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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儿之名观后感欣赏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5 08:55:52 | 移动端:以女儿之名观后感欣赏

《以女儿之名》是一部由法国和德国共同联合制作的传记电影,影片主要由丹尼尔·奥特伊和塞巴斯蒂安·科赫等主演,首播于2016年,网友们对这部电影也是给出了相对不错的评价,一起去看看吧!

01

很多年前看过一个法国电影,名字我已经记不清了,大概讲述的就是爸爸是警察,十岁的女儿在一天下午出去玩的功夫被奸杀,凶手被判了五年,爸爸相信这个凶手是无辜的,于是用了两年的时间帮助他脱罪,最后他们相约在女儿的墓碑前,爸爸将凶手杀死。他说:"其实我一直都知道你就是凶手,可是你被判了五年出来就没事了,而我的女儿却再也不能回来,我必须为我的女儿报仇,如果法律不能制裁你,那么我要你偿命。"

这部电影给我触动很深。

在天朝,很多种罪名都是可以被判死刑的。很多人都攻击说中国不是法制国家,或者在中国生为一个人是没有人权的。而法国,一直是自由平等博爱的,它是民主制国家的代表。

前一段时间在法国发生了一个让我蛮触动的的新闻,一个中年妇女几十年来被丈夫家暴,隐忍,终于因为孩子被暴打,忍无可忍,杀了丈夫。按照法律,她将被定罪,可是这个案子太特别了,法国人认为就算她不是正当防卫也是一个伟大的母亲,而她更有权利去保护自己和她孩子的安全,所以她不是坏人,丈夫是该死的。这个案件吵吵闹闹几个月,法国人上街游行,最后以奥朗德总统赦免她的罪为结局。在法国,法律高于一切,而人道主义高于法律。在这个例子中,无疑法国这样的法律体制和国家文化是值得赞扬和羡慕的,但是换一个情景就不好说了。

我曾经和Bolu讨论过死刑这个问题。

Bolu告诉我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有重来的机会,因为我们都是平等的人。而我却想着杀人犯错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奸杀一个少女都只是几年的牢狱,岂不是我们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去犯罪?更不用说国外监狱的条件那么好。。。

而这部电影又讲述了一个类似的故事。

妻子外遇,丈夫选择离婚,两个孩子归丈夫抚养。每到一段时间,孩子就会被送到妻子新的家庭里和母亲交流感情,而这一次,被送回来的只有女儿的尸体。丈夫难以置信,查了女儿的尸检报告,发现女儿的死亡可疑,他怀疑女儿的继父奸杀了女儿。法国的法律没有给继父定罪,接下来十几年里他的生活重心都在为女儿的死亡查明真相。他先后跑了很多地方,试了很多方法,甚至经常得到警察的警告。他不相信法国的法律,所以来到德国,辗转到奥地利,警察才抓住女儿的继父,可是按照法律他们需要将男人送回法国,回到法国男人又被无罪释放了。很多年过去,男人又被另外一个少女告上法庭,被判定强奸罪的男人被判刑两年,缓刑,相当于不用坐牢。这个时候,女孩的父亲是愤怒的。十几年的一心扑在将继父绳之以法的努力中不能自拔,妻离子散。而最终,就算是成功了,法律又会给他女儿一个怎样的公正?五年的牢狱还是十年的?

这一刻,我忽然觉得天朝是那么好。

我也赞成Bolu说的everyone deserves an another chance。但问题是,对于逝去的人,这样公平么?一命换一命难道不是最公平的么?虽然我不怀疑在天朝各种罪名都能定成死罪,这里面有中国人口太多想要减压的嫌疑,但有时候我分明觉得这才是法律,凌驾于一切无情却公正的法律。

02

一个不难懂的故事,是一位真实的父亲同女儿之间的44年。前十四年的父女情深,后三十年的舐犊情深。

这是真实的案件,十四岁的卡琳卡在1982年7月遭继父迷奸致死,在异国去世。继父因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干涉了法医取证,再加上德国国籍保护而成功逃避审判。安然无恙的做名医名流,娶娇妻生幼儿。

父亲一个人,从嚎啕哭女,到恍然不解,再到悲愤于真相,再到为女儿寻求正义和公平,走过三十年。从踏上这条路,他是破碎的,是克制的,是无助的,也是不退缩的。他失去了希望,扛起了绝望,一路飘摇,可以说他为此付出了事业、家庭和幸福,三十年从没有停止抗争。

除了作为父亲的天性,没有什么能使人这样冷静又这样愤怒,去撼动现实巨石压顶。

这个案件的终局,也为后来受害者维权撬开了巨石,漏进了阳光点点。

演员演的太好。把一位性格内敛的父亲与女儿之间,生死之间的感情表现的太真切了。以至于感受那种爱和痛苦,都不需要真是一名父亲,就从心底锥心感受到。

全剧里,父亲都是极其克制内敛的。从悲剧打击而来那一刻,他感情的波动爆发都是与女儿有关。

接到噩耗,从冷静直接到崩溃嚎啕,像个孩子;

见到遗体,抚过女儿的头发和脸,颤抖像风中枯叶;

葬礼之后,从葬礼上强抑悲痛到枯坐墓前,像是随她死去,

追诉受挫,他又枯坐墓前,剪影苍老疲惫,也没有表情,天地却随之大悲大怆,屏幕都挡不住

最后,他以身试法,绑架犯人回法国伏法,在墓前,和女儿有了对白:你今天就44岁了。

永远十四岁的卡琳卡,这一天,只有她父亲认为她四十四岁了。

在他心里,女儿大约从没远走更没消失。他们父女一直在一起。

卡琳卡那天44岁。

03

从难受绝望到释然,30年的坚持,“今天你44岁了,我坚持了下来”看到影片末尾,除了真实的感动与震撼,还有就是对人渣的变态忍无可忍。

改编自真实事件,突出了人情冷暖,突出了父亲的坚持的伟大,欧盟条例,司法体制,法徳关系,还有官官相护的政治现实都有一定弱化,但在观众看来,这一切一切的阻碍,比岁月更痛心,但是他(邦贝齐)坚持了下来,为了他的女儿,甚至不惧对抗整个畸形却又残酷的世界。  

迪特的恶劣行径因为司法的不作为,因为国界条例对正义实行的阻碍,更加张狂为非作歹,看到一个一个小女孩的悲剧被这个变态用同样的手段次次上演,作为一个旁观者,也不禁感到作呕和愤怒!何况...是卡琳卡的父亲...邦贝齐,负责任地坚持,愈挫愈勇地机智,真实地刻画了他的形象,一个为女儿斗争一生的父亲!一个为正义奋斗一生的勇士!一个饱经风霜、垂垂老矣、孑然一身的老人...

04

当司法无法维护我们的权益时,普通公民可以作何选择?

于是有人站起来说,那我就做一个父亲可以做的全部。

《以女儿之名》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一问,一答。

原著《Pour que justice te soit rendue》是邦贝奇先生自己的作品,14岁的女儿卡琳卡在异国被杀,从1982年到2009年,他用半生时间去寻求一种正义,一个审判。书籍出版后,他被称为“papa combatant(战士爸爸)”。

一个半小时的电影还原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从父亲的角度,由开始的疑惑到中途突破种种困难的抗争再到最后走投无路的极端绑架。有一幕让我浑身生出寒意:“好人”坐在去警局的车上,而“坏人”却被送往医院,两辆车分道扬镳。

明明是“好人”,为什么会落得这个结局?

我们该去怨恨谁?警察的不作为?官员的互相包庇官官相护?还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冗杂,司法体系的不作为?

这是电影留给观众的思考之一。

而另一个更深刻的思考是,主人公邦贝奇先生作为普通公民,在二十七年的时间里,他熬白了头发,熬花了眼睛,他发过传单去过相邻所有边界写过无数封信,他撞得头破血流失去所有,他绝望过,愤怒过,他甚至绑架完罪犯没有处决他而是报了警,他始终恪守着公民责任,他希望用法律换以公道,他在最大限度地维护着司法正义。

可司法又是如何答复公民权益的?

判了15年,罪名是过失杀人,强暴罪没有成立。

我想到了龙应台先生在《野火》里说过的苏格拉底的故事:苏老头被判死刑时对劝他逃狱的朋友说,雅典政府以“妖言惑众”判我死刑并不合理,但我逃狱就破坏了雅典的法制,那就等于以其人之恶还治其人,我自己便也错了。因为两恶终不能归为一善。苏老头最终吞了毒药。

龙先生说,法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个人也获得保证。

可是,当制度无法保护个人的时候,我们又如何保护自己?

邦贝奇先生毫无疑问是勇敢的。他也是幸运的,遇到了热心的翻译,遇到了虽然疲惫不堪但仍愿意与他进退的怪律师。在做父亲的这条道路上,他没有退缩没有妥协,他打了一场二十七年的仗,为了女儿。

我想到了那些最近常在热搜上的幼儿园家长。我希望更多人看到这部电影,更希望邦贝奇先生的故事可以鼓励到他们。因为真相永远是客观的,它不容许被篡改,也不会消失,我们有知道真相的权利,即使手无寸铁,即使需要很长时间,即使前方铁壁铜墙,为了真相的抗争永远光荣。

而更多人,事件外围的我们应该去变成“翻译”“律师”,用发声去帮助为了正义和真相去抗争的人们,用水滴汇成江河的力量让每一个“战士爸爸”决定站出来的那一刻,便有了力量。

最后,当一个制度无法保护个人的时候,我们对自己最大的保护不是亵渎制度,挑战制度,而是改变制度。

这是邦贝奇先生的选择,也应该是我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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