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是一部由何冰、韩童生和钱波等主演的剧情电影,影片首播于2014年,小编整理了一些网友们对这部电影的观后感,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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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的表现层面可以说做的不错,从比较废旧的老式板楼教室或者说会堂,四周陈旧的暗色系桌椅台阶管道,这里就是一个最没有压力的环境,而且只有十二个人没有任何围观,可以尽情畅所欲言,也全靠团体自知,为之后的冲突也提供了一个好的环境。随着剧情的发展,天气由晴转雷阵雨,随之而来的是案情的扑朔迷离和激烈的冲突,音乐沉重,深邃,剧情开始反转。案情逐步走向光明的结局,天气由雨转晴,伴随的也是舒缓的钢琴曲。但是,从剧情的发展来说还是避免不了尴尬。各自的冲突都起的有点突兀,从案件本身到陪审的个人故事之间的衔接也算不上完美,总有种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为了洗白而洗白的感觉。
从影片的内容来讲,深层次反应的是人权的保护和法律的公允。每个人都有权做有罪怀疑,同样每个人也有追求真相的权利。但是对于生命的判定绝不能马虎大意,是值得吹毛求疵的事情。因为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误判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灾难。这也是法律讲究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同时,法律是人类社会最底线的保护制度,法律是无情的,但却是公允的。带感情,带偏见,带歧视的态度去解读法律世界,是对法律最大的不尊重。所以,我可以不说话,但是我保留说话的权利,法律上也可以不起诉,但是可以保留合理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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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结束的时候,我特别想哭。雨过天晴,闷热的空气被涤荡一新。场景由封闭切换到开阔,在多焦长镜头的移动中,我们看到亲人团聚,隔阂打破,每个人脸上都带着平静和愉悦。而在刚刚的一个半小时中,发生的是一件简单而深刻的“公民讨论”。这场讨论有意义吗?十二个公民改变不了世界,可是它在电影里,所以它有力量。
《十二公民》改变自美国电影《十二怒汉》,但是具有典型的中国色彩。十二个身份迥异的中国百姓在一场本来可有可无的模拟法庭中,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博弈。博弈的双方不是正与邪,而是包括个体与个体之偏见、个体与群体的话语权分配、社会变迁中的新制度与旧观念。
在风格上,这部电影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是具有很强的“话剧性”,在时间、地点、人物的配置上遵循了严格的三一律。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中,12位演员被集中在废弃的仓库中,坐在桌前,构建一个完整的故事。种种局限性可能会让电影观众感到单调,因而在形式上会形成挑战。话剧出身的导演何冰,操刀游刃有余,对于节奏的细致把握使得重重限制中的矛盾爆发更加有张力;而演员们也大多来自北京人艺,有着深厚的舞台表演功底,在刻画人物的时候,对白和动作都将夸张化做的恰到好处,既有力渲染了情绪,又不至于过度戏剧化而让人觉得太过失真。而导演在充分发挥了戏剧性优势的同时,尽可能没有让形式僵化。虽然影片大部分使用了中景镜头,但是部分上帝视角的远景镜头和近景镜头往往有画龙点睛之效。前者呈现人物情绪,后者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叙事过程中,虽然场景十分单一,但天气变化这样的细节环境描写,既烘托了公民情绪,又强化了时间线索。当阳光洒落到8号陪审员身上的时候,在视觉上给人以温暖、神圣、正义的感觉;当雷电轰鸣、开始下雨的时候,象征了对峙的僵局,紧接着头上的灯光取代了自然光使得谈判的气氛更浓,也使得人物矛盾暴露更加充分;最后陪审员终于达成一致走到室外,雨后清新的感觉铺面而来,与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的场面相得益彰。
除了形式上对于原作的继承和发展,《十二公民》在内涵上也有所深化。其核心非常准确,以所谓的“富二代弑父案”为标尺,衡量了中国的法律意识、社会问题,构建起生动的群像。在我看来,这也是这部电影改编最为成功的地方。美国《十二怒汉》的关键点是在于排除种族偏见,在这个立足点上完成对于证据的重新推敲。但在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中并没有陪审团制度,西方的法律体系进入中国,并形成了“学法”的浪潮,但是我们距离法律精神的学习仍旧有距离。电影通过巧妙的设定做了一个实验——我国是否具有建立陪审团的能力?它不是要去丈量我们离这个制度还有多远,而是要从这个问题出发,勾连出了一系列的冲突和对话。应当看到《十二公民》的重要关键词就在于“公民”,即“公民意识”本身。
公民意识之精粹在于其“公”。十二位陪审员极富社会代表性,从河南籍的保安小哥、大学里小卖部的老板、曾被冤入狱的街头混混,到家庭破裂的出租车司机、房地产大亨、遭受过批斗的老人、心怀公义的检察官……这种组成上的多样性,给“公意”的形成留下了非常好的讨论基础。在我们的语境中,常常诟病西方的“个人主义”,仿佛我们这个社会人人都胸襟博大,集体至上。但是要让一群迥异的中国人聚在一起,为了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案件认真讨论上一个钟头,恐怕并没有西方来得容易。相比而言我们更缺乏民主议事和自治的传统,缺乏社区性的概念。果不其然,首先人们对于严肃讨论根本缺乏兴趣。虽然所有人都通过各种渠道关注,但从不认为对于结果负责是自己的义务。对于媒介信息和专家的信服、一团和气的的心态阻碍了对证据的质疑。个人经验有时可以帮助进行分析,有的时候却变成了遮蔽视野的有色眼镜。陪审员之间建立在社会阶层、文化、贫富上的隔阂更是使得讨论的进程被阻滞。就这样,冷眼、争吵、偏见、先入为主、盲目从众、圆滑妥协构成了坚硬的透明天花板。最后大家能够形成一致意见,其前提是破除心障、是意识到话语权的意义。
我们以一个更加宽广的视角来看它的主旨。其实司法陪审在这里可以有很多的象征性——比如象征我们普通人如何评价一个社会事件。虽然我们没有陪审制度,但是我们有强大的舆论空间。8号陪审员在开始挑起这次讨论的时候,显然他至少对于弹簧刀的证据已经有了明确的怀疑。但是他只是说:“我就是觉得,这事儿不太对”、“太快了”,试图搭建起合理怀疑的公共讨论。但其过程可谓困难重重,而一个重要的困难在于,大家对于虚拟讨论有何意义并不明朗。所以8号陪审员又说:“您还别说,就您举手投这一票,真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我这么跟您说吧,就您举手投有罪这一票的同时,这孩子在您心里,死了。”电影《搜索》曾经为我们呈现,舆论能轻松地通过看起来貌似合理的想象和接下来的飞短流长,迅速地将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立足之处连根拔起。而《十二公民》从侧面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发声权力和批判思考能力不匹配的时候,任何随意的的评价都可能如同形成雪崩的其中一片小小雪花。而当这种习惯积累,形成“误判”这样的司法事故,又何足为奇?
所以应当看到,在改编电影保留其形式的同时,《十二公民》从设定到内涵,有着中国导演的构思和想法,充满了对于中国的社会现实的深切体察和人文关怀。这在当下的电影环境中,无疑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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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电影,其实不太想去探讨宏观的诸如正义、公正、良心以及法律制度公民意识等大论题,反而是对电影中对每个人物的语言好奇。在同样的场合下,面对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判断和结论,用不同的语言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辩护,试图在说服他者的同时说服自己。这几乎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在做的事。语言表达是人可以区别于他者的重要属性。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这话不只是在说我们可以通过嗓音特质来辨别一个人,也在说我们可以通过说话方式来辨别一个人。好比,只有林黛玉才能说出“什么臭男人拿过的!我不要他。”这似乎是在意指语言的自我指涉性,语言无法脱离“我”而表露其纯粹自性。语言会塑造“我”,同时也会被“我”塑造。因此,当电影里的十二个人开始正式地轮流阐述自己赞成无罪或有罪的原因时,可以很清楚从他们语言表达中看出来,他们的赞成或反对里有着非常强烈的自我指向,就是说涉及到非常强烈的个人主观情绪,情动于中,以至最后变成为自我辩护,为自我发声。这在脾气暴躁的3号出租车司机,最初低头沉默不语头发挡住眼睛的5号,7号小商贩,9号老人等几位陪审员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这让人看得心酸,大部分人在生活中其实都有无法诉说的深藏心底的痛苦,从而孤独,于是当有机会可以自我表达时,他们便表现得如此可怜。那么,那些终生没有机会表达自我内心的人怎么办?)相比之下,8号检察官的表现就太过理想和完美了。
语言被“我”塑造,那“我”又被什么塑造?或者说,语言的背后有什么? 环境,职业,阶层,身份,学识,经验,情感模式,思维逻辑,思想体系,人性固有缺陷,人生观价值观……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我觉得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我们常常忽略的一项,是自我觉察力的高低多寡。8号检察官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质疑精神和公正意识并不能简单归因于职业素养,它们其实更是高度自我觉察力的产物。而其他陪审员则缺乏不同程度的自我觉察力,因而其语言才会被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执念牵制,语言被牵制,其实意味着思考也同时被牵制。也许,下一次,当我们想要表达对一件事情的看法时,先冷静下来自我觉察一下。可能,很多事情就不会变得一团糟了。可能,就没有那么多乌烟瘴气毫无意义的“观点”论战了。可能,世界便会多些善意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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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民,十二怒汉,这个电影有很多版本,我最早看过美国的,觉得拍的很好,然后看了俄罗斯的,有人说还有日本的,但是我没有看过,因为觉得电影题材很好,因此方式国内也拍类似的电影的时候,虽然当时拍片比较少,我还是很走心的去电影院看了。
作为一个家庭是一直放电影的人来说,对于一个喜欢电影的人来说,我一直对电影有很大的容忍度,毕竟题材很多,感悟很多,甚至表现手法也是不胜枚举。因此我打分一般比较高,但毕竟还是很有个人好恶在里面掺杂影响判断,我对这部电影打三分,是那种让人昏昏欲睡令人作呕的浪费资源之作。
从电影的立意和最终的结局,不得不说,中国特色的臭味熏天。中国离开对于人民是不信任态度的,对于精英崇拜特性的,对于领导是阿谀奉承的,因此在现实中,正如一位前人说,我们觉得身居高位的人天赋异禀,其实他们不是因为天赋异禀而居于高位,而是居于高位后,才会被认为有才能。法律和道德,竟然也都是如此,法律觉得不守法的更是无知的人,道德也更体现在教育学历决定一个人的品行优劣。
在假设定普通民众民智未开的情况下,未受到专业训练对于事件判断缺乏逻辑性情况下,我国法律系统不采用陪审团制度,三个庭长决定有罪与否。而正是这样制度的国家却要拍十二公民。为了让人感觉合理一些,说是大学的模拟法庭。最后的结局还是情绪化的民众还需要公安干警的敏锐观察缜密思考悲天悯人挽救了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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