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是一部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著作的小说,不着调大家有没有看过呢?小编这里给大家带来了一篇网友对这本书的读后感,一起欣赏吧!
在上个世纪的英国作家中,毛姆是最特别的一位,他的作品没有强烈的个人风格,却非常流行,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他的作品雅俗共赏。毛姆曾表示过,《寻欢作乐》是他最喜欢的一部作品。
众所周知,毛姆是一位同性恋者,对于女性,他向来充满了偏见和不屑,而这本书却截然不同,他充满了对罗西·德里菲尔德的爱和怀念,“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
尽管在毛姆的创作生涯中,写过很多女性,但罗西是最特别的一位,他将所有的美好品德都赋予这个美丽的女人,尽管她随随便便的和男人交往,但丝毫没有淫荡的气息,真诚、善良、明媚、温柔,对于毛姆来说,这样的女人有着重大缺点,但极度迷人。
《寻欢作乐》这本书以对罗西的追忆为核心,大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去世后,他的妻子请人帮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受邀来讲述当年和这位作家交往的细节,故事从这里开始,与其说,阿申登是在回忆和德里费尔德交往的种种,不如说,他是在回忆罗西,作为德里费尔德的前妻,罗西迷人而有美丽,尽管生性风流,但是却一直充满着坦诚和可爱,这样的女人让德里费尔德后半生郁郁寡欢,也让阿申登念念不忘。
罗西是酒店的服务员,在工作的时候,她和镇上的有钱人乔治暧昧不清,后来却嫁给了作家爱德华.德里费尔德。婚后,罗西依然保持着自己风流的本性,尽管处处留情,但还是给德里费尔德生下了一个女儿,遗憾的是,这个女儿在六岁的时候去世了。
他们住在黑马厩这个小镇上,因为爱德华的作品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学作品,所以一直为村民所不耻。后来,他们突然跑去了伦敦,在黑马厩留下一堆债务。在伦敦,爱德华.德里费尔德混的风生水起,不仅成为一流作家,而且还成为文学圈的核心人物。
在众人的拥簇中,罗西和爱德华.德里费尔德渐行渐远,尽管她的丈夫已经成了知名作家,但罗西还是和乔治在一起。因为前者让她拥有一个了不起的身份,而后者让她拥有甜蜜的爱情。当然,不安分的罗西并不会因此而忠于爱情,她甚至还和一个小她很多的医科学生发生过关系。
后来乔治破产了,要逃到纽约,罗西放下自己安逸的生活,和乔治一起私奔,留下爱德华.德里费尔德一个人。此后,爱德华.德里费尔德一直生活在孤独之中,比起第二任妻子,德里费尔德似乎更爱罗西。
在纽约,乔治和罗西涅磐重生,又成为上流社会的人,最后,乔治和德里费尔德都去世了,罗西也已经七十多岁了,但她一点也没有改变,依然是那个热情、奔放的女人。
毛姆在这本序言中说:“年轻的时候,我和本书中我称作罗西的那个年轻女人关系十分密切。她有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但是她长得美,人也诚实。我和她的关系正如这种关系一贯会有的结局那样后来结束了,但是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本小说。”
在这本书中,毛姆辛辣的讽刺了所谓的上流社会,所谓的精英阶层,在这个用荣誉和虚荣勾住起来的世界中,人们更多的是扮演着角色,而罗西却一直展现着真实自己。尽管阿申登在面对德里费尔德第二任妻子的时候,依然毫不掩饰对罗西的评价:“她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也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澄澈。”
整部书看起来是对上流社会的讽刺,实际上是毛姆写给罗西的情书。他在叙述的过程中采用虚实相间的手法,彰显出一副华丽的精英浮世绘,然后以罗西为核心,揭露出人性中虚伪、做作的一面。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寻欢作乐》的确不符合道德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罗西的确是一个无法让人厌恶的女人,尽管她的过去有诸多不堪,甚至让爱德华.德里费尔德死于孤独,这些都不妨碍罗西的魅力。在毛姆的笔下,罗西是一个有着鲜活生命力的女人。
在一本关于毛姆的书中有这样的评价“毛姆一直活到了92岁,要度过这么孤独、尖刻、没人缘而又漫长的一生,本身比起他的成功更是个奇迹。”
如果说,爱德华.德里费尔德有毛姆的影子,那么,便是罗西带来的孤独和尖刻。尽管如此,罗西依然让毛姆渐渐不忘,让阿申登念念不忘,也让爱德华.德里费尔德念念不忘。
这样的故事说的唯美一点,大概就是,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可对于毛姆这样的作家来说,念念不忘最好的方式就是给她写一本书,让她在文字里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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