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学生意外伤害前期巨额诊疗费用面临困境的调查报告
----以XX镇XX小学三年级学生XXX意外伤害为例
201*年11月9日,XX镇XX小学三年级学生W、Z等多名学生晚饭后,在校园内嬉戏玩耍,追逐过程中“W”向“Z”大腿部踢了一脚,第二天,“Z”感到大腿不适,学校及时通知涉事家长到校,并要求双方家长速带伤者去医疗诊治,经医院检查需住院治疗,但由于涉事双方都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均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当时未按医生要求入院。事后,虽经学校、中心学校、XX镇综治办、司法所多轮调解,但因双方家庭贫困,均害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现“Z”病情恶化,唯北京可以治疗,且前期医疗费用惊人,“Z”家长遂开始对学校进行纠缠,并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因事关学生安全、社会稳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伤者检查过程及病情发展情况
11月10日,班主任发现“Z”状态异常,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后,及时联系涉事双方家长带伤者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部上报中心学校。当日,伤者到院检查但未按要求入院治疗。11月23日,“Z”父XXX带其到地区中心医院检查,经查伤者大腿患有先天性疾病,“W”之前一脚踢中其要害,需进行截肢手术,但是家长不同意此治疗方案,只有进行“溶骨性”治疗方可保住其大腿,目前,全国只有北京能够施治,经地区院联系北京医院,入院先期费用需要十万元,后续治疗费用视治疗情况而定。11月24日,地区中心医院劝“Z”出院。12月1日,“Z”父再次带其到地区中心医院,院方不接受伤者入院,建议其筹备十万元前期诊疗费用至北京治疗。
二、学校处置过程及主要处置措施
(一)及时调查,送院诊治。事情发生后,校方与班主任一道,及时联系双方家长到校,第一时间送伤者入院检查,同时,启动了调查了解程序,通过与在场学生座谈,基本认定了“W”伤“Z”“非故意伤害、属意外伤害”的责任事实。
(二)敢于担当,垫付费用。在了解到涉事双方均为贫困家庭,且经过调解均不愿出医疗费的情况后,学校校长XX在家庭环境并不宽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多方借支两万元,帮“吴”垫付“曾”入院检查和治疗所需的费用。
(三)综合施策,积极调解。为妥善处理医疗费用问题,学校从11月20日起至11月24日,先后组织双方协商两次无果。11月28日,中心学校校长XXX组织协商,建议“Z”家长走司法程序,并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Z”家长不同意走司法程序,一味要求学校负责。11月29日,XX镇组织综治办、安办、司法所、中心学校、XX小学、涉事双方家长召开调解会议,确立了“防止病情恶化,继续到地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W’家长马上筹集资金,交给‘Z’家长XXX;政府找相关部门申请援助;号召全镇师生募捐”等五条具体措施。
目前,因家长、学校、镇政府等难以筹集到如此大额资金,伤者“Z”仍在家休养,没法前往北京治疗。
三、解决问题面临的具体困难
(一)责任认定容易,费用落实困难。本起意外伤害责任明晰,但对象性质特殊,肇事方一方面不愿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承担责任的能力极其有限,导致受伤者不找肇事者找学校,如今,学校、镇政府,均感到进退两难,要及时妥善处置就需要出钱,但财经纪律红线又不能踩,若前期诊疗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学生残疾,引发社会矛盾,又将会被认定为不作为或慢作为,学校进退两难。
(二)家长不够理性,拒走司法程序。学校、中心学校、镇综治办及司法所,多次尝试将此事引入司法程序,让事故双方通过法治渠道理性解决问题,但因当务之急是筹钱治疗,诉讼过程“远水解不了近渴”,故伤者家长拒绝任何调解或走司法程序,并以在学校发生的事、要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为由,开始对学校进行纠缠。
(三)保险据票赔款,不愿理事在前。保险公司根据治疗发票进行部分报销或者根据法庭的调解协议和判决书进行赔付比较主动,但是,十几家保险公司无序的保险乱象不能保证保险公司自身保险业绩,因此,对事件前期处置进行资金担保或先行垫资就推诿和不积极,况且此学生家长并未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救助注重事后,难解燃眉之急
目前,各救助部门均重事后补偿,难解燃眉之急。一是民政救助上线为3000元(镇长签字可提前支付);二是大病补偿、慈善、救助等机构虽多,但都是事件处置完毕凭发票进行补助,对解决伤者前期诊疗费用无任何积极作用;三是医保并未全国联网,一旦离开本地区治疗,便无法享受医保优惠政策。
(五)缺乏顶层设计,基层操作困难
《民法通则》、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注重事件后期处理,前期处置缺乏指导性意见,更没有前期处置实施细则,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前期处置中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政策依据,导致学校尴尬被动。
四、事件风险预测
(一)前期诊疗费用到位不及时,影响治疗进程,易导致受伤害学生终身致残;
(二)家长上访、非访,发展成老上访户;
(三)长期骚扰学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因病返贫、难以脱贫;
五、意见和建议
为了妥善及时处理好校园意外伤害,本着“举一反三、应急谋远”的原则,现就处理类似事件提出以下建议:
(一)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借给伤者及时进行治疗,以免耽误伤者最佳治疗时间,以防伤者终身致残。
(二)规范学生意外保险行为、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目前各保险公司为满足其业务,无序进入校园开展学生保险工作(个别保险公司还有开白条的现象),只拉业务不积极承担责任的现象极为严重。建议对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实行校园保险准入制度。
(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立木树信,推进依法治校
建议制定《XX县校园意外伤害管理办法》或其它指导性意见,就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前期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以弥补《民法通则》、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前期处置的空白,解决依法治校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同时对自伤、自残、自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县依法治校立下总规矩。
(四)建立XX县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中心
此管理中心专门为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前期诊疗提供“过桥”资金,并将本资金管理中心归口于财政或民政第三方平台。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县教育局共同制定,如此以来即解决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学校面临的难题,也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五)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全县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同时,对“校闹”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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