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建议
县委、县政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实施管理非常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关于对违规漏项漏量工程施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招标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文件。涉及工程量变更、招标方式调整都会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总体来说,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实施过程比较规范。但是,施工方并非中标方、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远高于中标金额、施工工期远长于合同约定时间、工程质量偏低等不正常现象却普遍存在。项目实施结果远达不到招标的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我认为标前工作不细、标后监管不严,重程序轻内容是主要原因。
一、存在问题
(一)普遍存在挂靠转包现象。目前在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市场,有些项目实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并不是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有的人借用施工企业资质和建造师证参与投标,就是所谓的挂靠,真正的建造师只在开标当天露个脸、验个身份,一旦中标,再向所挂靠的企业交管理费,然后由挂靠人进行施工。有的虽然是企业自身参与投标,但中标后企业自己并不做工程,直接将工程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给他人承建。以20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仅事后省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1个中标企业出借单位资质、3个中标单位非法转包。
(二)普遍存在设计变更较大问题。现在很多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策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钻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做得不够充分,图纸设计、清单编制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准确等漏洞,同时利用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紧等特点,通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大做文章。工程量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而是先施工后报批,甚至有的项目实施1、2年后才召开部门协调会,才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整个报批程序完全流于形式。以20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仅事后省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在50个标段中,就有12个标段出现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涉及金额达693.3万元。
(三)普遍存在质量较差现象。绝大多数项目,验收合格是肯定的,也存在一些项目在第一次验收时不达标,通过整改之后才勉强达标的。但有一点,普遍存在质量较差现象。相信广大建设单位都有同感。
二、主要原因
从表面上来说,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借资质投标、买标,使得实际施工方成本增加,不得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业主方专业知识缺乏,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边施工边调整规划,造成工程款大大突破预算。但是,就其实质来说,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一)体制缺陷。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管理主要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很多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员,对工程每项验收的内容和程序等了解不深等。
(二)制度缺乏。目前我县尚未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标后监管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往往难以一查到底,从而导致监管不力。
(三)监管缺漏。行业监管部门因人手问题等种种原因实地检查往往不能十分到位,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往往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没有仔细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到位到岗情况。
(四)信用缺失。当前的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工程建设过程中,失信、违法成本低,往往出现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不正常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统一标后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组建标后管理机构,将标后监管常态化。从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涉及到一定规模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价格和施工工期的调整等都要按一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先施工后报批的现象,凡是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完善制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搭建监管平台,建议成立专职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全权负责标前、标中、标后各项监管职能。在成立公管局之前,由县公管办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现场到位、工程质量等后续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对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格建设资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监控制度,为监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抓住关键环节,严肃监管纪律。建设单位必须对实际进驻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工,如有不对必须及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发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五大员)指纹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严格按规定处罚。严肃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批准的建设规模,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四)构建诚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扶优汰劣、有序竞争的信用机制,在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基础上,加快依法构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用监管平台,信用监管内容要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对信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就设置门槛“防线”,从源头上进行封堵。建立资源共享、全面监管的信息平台,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曝光台)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统一的信用信息曝光平台,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信用情况,打破地域界限,实现资源共享,让失信者代价沉重,让守信者得到社会认可。
总之,在项目整个过程中,标后建设过程才是项目落实、项目成败的关键。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业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都做了大量、细致、严密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9年1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诚恳呼吁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以此为契机,摈弃过去那种“重标中、轻标后”的思想,能有效地实施标后监督和管理,从而确保招投标项目实施后能达到既能节约投资又能高质安全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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