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快龙门发展的追赶跨越,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我为龙门发展作贡献”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的有关安排,围绕“我为龙门发展作贡献”这一主题,本人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社会救助(济)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龙门县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年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家庭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标准;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县城乡最低标准或生活一时难以维持的家庭。本人对我县在实施社会救济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关对策进行了探索。
一、开展社会救济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我县在2006年制订了《龙门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并实现城乡一体化。从201*年1月份起城乡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标准740元,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低保救济范围,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201*年6月份我县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5133户14901人,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确定,到全省先进水平。从201*年1月份起我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截止201*年6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老人有1289人,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人采取分散供养为主,敬老院集中供养为辅的供养方式,其中:分散供养1232人,占供养对象的95.6%,集中供养 57人,占五保供养的4.4%。覆盖率达100%。从201*年1月份起我县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提到每人每月1620元。截止201*年6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3人,覆盖率达100%。
(三)孤儿养育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目前,我县共有孤儿127名。其中,集中供养10名,散居117名。从201*年1月份起我县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城乡孤儿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我县民政社会福利院儿童大楼于201*年5月正式启用。该楼累计投入资金150万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儿童楼设备齐全,功能完善,集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是综合性的儿童教学养护楼。福利院建院以来,累计收养社会弃婴(童)29人,现在院收养孤残儿童、弃婴10人。
(四)医疗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县于2005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并在201*年7月出台《龙门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龙门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了救助标准,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确定定点医院。其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份实行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的比例达70%。201*年1-6月我县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5.83万元,救助540人次;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万元,住院救助536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2881元。全面资助201*年社会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16529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每人资助金230元(全部由财政负担),资助金380.17万元。
(五)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我县严格执行《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惠府办〔201*〕9号),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并首次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 元,并将500元及以下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政府,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效率。201*年1-6月我县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2.32万元,救助573户次。及时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重大疾病、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作为社会救助体系拾遗补缺角色的积极作用。
(七)救灾救济能力不断提升。我县救灾救济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方针,努力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灾区社会稳定。每逢发生重大灾害,县领导都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指导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接受社会企业捐赠物资折款300万元以上,并安捐赠者意愿及发放到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手中。每年春节期间都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资金和冬令救济物资。同时,落实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从201*年起,在保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把所有农村户籍人口扩展到全县所有城乡户籍人口。
二、社会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
(一)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包含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方面,目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部门“各自为战”,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基层救助组织力量薄弱,乡镇、街道低保服务机构缺少人手和经费,面对越来越重的任务、越来越大的责任、越来越多的款物,越来越难以适应。
(二)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侧重在“最低”,大多数人在得到补助后的收入水平依然很低,生活依然很苦。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由于受用人需求、社会偏见及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就业和再就业困难,陷入无奈境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养懒汉”的现象。
(三)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恩赐,同时,困难群体享受政府提供的救助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因此,政府有责任向公众宣传相关的政策和知识,群众享有知情权。一些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以及错保、漏保现象,主要原因还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工作透明度不够,只有让广大群众知情、明理、参与、监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社会救助制度运行中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三、下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加强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努力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首先是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尽之责,是民生中的民生,这决定了其经费的主渠道必须是政府投入。重点是建立与财政投入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足额预算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争取项目投入。项目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重点抓好防灾减灾、城乡社会福利和优抚机构、社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使我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第三是社会资金筹集机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三)突出各项救助工作重点。城乡低保重点抓完善制度,即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完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家庭收入核查等制度,尽快建立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物价波动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救助重点抓政策调整,即降低门槛、提高限额、取消病种限制,资助和指导困难群众采取多种医疗保障手段,最大限度缓解他们的看病难问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点抓提高水平,即提高供养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农村福利院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统一管理服务模式,提高供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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