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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流动人口的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6:14:15 | 移动端:关于对社会流动人口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对社会流动人口的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市司法局组织课题调研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先后在*县召开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座谈会,并查阅大量资料,对*市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状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当前社会流动人口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关于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的概念,有着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排列和等同,更不能混淆。流动人口的内涵可以包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在外延上大于刑释解教人员和闲散青少年。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虽然都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但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社会流动人口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所处位置的变动,亦称社会流动。它通常是指社会成员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的流动,有时只限于从一个职业群体向另一个职业群体的流动。这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管理学问题又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实践问题,具有社会历史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特征,折射在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社会主义转型期的社会流动人口状况,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素逐步渗透,尤其是生产力中人的活跃因素,其作用大于经济和技术引起的流动,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个体系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加开放,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出现了社会各种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和政治、经济、文化均开始显示独立性,而且影响力日渐加大,引发了新的社会流动。(一)经济发展型。*市和全国一样,自“三线建设”以来,以**为代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一大批优秀人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进入*市,加快了工业化进程。同时存在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推动了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增长,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建设的进程中,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省级公路四通八达,为人流、物流提供了交通便利,促进了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成为周边省、市人们向往发展的“宝地”,市中心城区人口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50,000余人,增加到现在300,000多人。

(二)政策引导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上来,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政策从沿海、东南向内陆延伸,人民的政治权利上升,把主要精力集中投向地位变动和经济生活的富裕上来。在城市进行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大量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涌动,推动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资产重组,客观上引导一部分才华精英的社会成员流向了*市,也刺激了当地的有用人才向东南沿海流动,就是人们常说的“孔雀东南飞”。在农村推行各种各样的承包制,政府部门的部分权利下放,逐步放宽了农村与城市人口流动的限制,在传统体制下的绝大多数农民深刻地理解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科学道理,遵循“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于是,农村社会流动人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展开,直到如今仍然保持着“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势头。实行土地承包之后的农民有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和支配劳动时间的权利,在人多地少,石漠化严重的偏僻山区,农业成本上升、农业效益下降的压力下,面对城市较多的社会福利,纷纷离开家乡,涌入城市寻找生存的空间。

(三)资源分配型。社会流动意味着个人社会位置的改变,其目的是改变自己所处位置上的社会资源的质和量的分布状况,大多数人争取自己所期望或应得到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职业声望等社会资源,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市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称,通过对煤炭资源开发,钢铁、建材、电力、铝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服务业长足发展,基本形成有矿必有城,有厂必有镇,外地人口的流入,本地人口的自发流动,社会经济关系、人口、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向都市型转化,必然形成人口集中和生活方式的传播,使得城市人口相对于整个地区人口的比例上升,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道德规范、闲暇娱乐发生了变化,生产方式不断更新,对社会资源重新再分配。如盘县境内的盘江矿区、城关镇和红果镇片区人口比例占盘县总人口116万的60%左右。城乡人口互动表明了投资的增长,推动了整个社会消费的增长,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流动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社会流动人口的闸门是依次被突破的,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社会流动人口的浪潮第一波是从农村开始,亿万农民工主动适应社会化分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社会各个成员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互动之中,增加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向东西南沿海转移,形成前所未有农民工浪潮;社会流动人口的第二波是从没有职业社会闲散人员出于谋生的需要,在商品大潮的冲击下,纷纷加入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借政策的倾斜和市场的短缺迅速致富;社会流动人口的第三波是从公有制内部流动的,一些人不愿意吃“大锅饭”,不甘于平庸生活,又有一定能力和胆量的“公家人”跃入商品经济的海洋,通过经济致富改变社会地位。流动者成功的示范效应逐步扩散,更多的人受到启示,开始对人生重新定位,希望通过变换新的职业或寻找第二职业带来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变化。这一切都是在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发生,改革使社会流动人口的条件逐步形成,以往禁锢社会流动的政策与制度调整了,如户籍制度、商品粮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农民进

城居住制度、个体和私营企业政策等,都做出了有利于社会流动的调整。但是,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行为失范。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行为失范,是指人们不认同规范,不遵守规则、破坏规范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是要求人们遵守社会规范,就是一个规范只有当人们认为公正而甘受约束时才有真正效力。在社会转型期,老的标准被打破了,新的标准正在建立过程中,这段时间各种价值观念产生冲突,特别是处在青春期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对是非标准模糊不清,很难区分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合情合理的。由此,在社会闲散青少年中的欲望失去了约束,社会生活的剧烈变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欲望迅速增长。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社会规范教育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据统计:*市201*年小学在校生为395,228人,201*年小学在校生为411,152人,201*年小学在校生为414,051人;201*年初中在校学生为162,566人,201*年初中在校学生为172,780人,201*年初中在校学生为169,521人;201*年高中在校学生为33,452人,201*年高中在校学生为35,812人,201*年高中在校学生为40,482人,可以看出历年高中生逐步增加,同时叠加201*年职业高中在校生319人,201*年职业高中在校生198人,201*年职业高中在校生410人,不能进入高中和职高系列的学生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反映了家庭与社会管理、社会就业、社会福利的互动。尤其是离开学校的年青人,既无法改变自己的身份,也无法改变家庭经济的来源,又没有才华参与社会竞争,更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渴望得到社会报酬,理性思维不受控制,导致心理失去理智,从而行为失范铤而走险。

二是行为越轨。马克思把社会基本形态概括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迈向共产主义人类最高理想社会的进程中,难免有超越社会规范的行为,在社会发展阶段的过程中,价值观念冲突反映出来的越轨行为,主要表现在犯罪与违法之间,一方面,是指被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禁止性行为;另一方面,是指人们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让习惯容忍的社会行为,必须受到刑法和行政处罚。在法理学和行政法学上统称为刑事追究和劳动教养处罚。受到刑事惩罚和行政强制处罚的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不经意地就会被人们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因为越轨的负功能行为可能减少社会效益和扰乱社会秩序。据不完全统计:201*年至201*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3761人,其中:201*年刑满释放808人,解除劳动教养295人;201*年刑满释放718人,解除劳动教养516人;201*年刑满释放893人,解除劳动教养531人。重新犯罪33人。社会对这部分人的第一反映是:他们存在可能毁掉他人规范、他们可能毁掉人们预期的制度安排、他们可能会伤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尤其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部分人在择业上既无资金又无技术,不但受到市场的排斥,而且本身原来把家庭酿成支裂破碎,没有经济的支撑力进入市场进行经济活动,有的只能打工度日,有的对城市低保费用不予满足,有的对艰苦生活很茫然,重操旧业走上犯罪道路。这部分人统称为有“劣迹”的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置帮教方面,人们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因素。然而,有个别人员不能正确判断社会公正标准,甚至心存对社会进行报复,作案手段翻新,危害社会的程度更为凶险,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三是利益冲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是首选的历史命题,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为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解决和必须解决的是各种经济利益冲突。可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高收入阶层不愿对低收入阶层负责,既得利益集团不愿为共同富裕作贡献,社会强势群体通过不正当竞争占有弱势群体的物质成果,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经济增长,让人民得到实惠。社会流动人口的目标是获得平等机会,经济上参与并获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所得从中受益,然而,这对大多数流动人口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保障下可以实现。但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公民身份参加“市场运作”比普通公民要困难得多,当既无资本又无技术无力参与经济活动时,心理失衡,往往酝酿有悖于社会有序发展的矛盾和纠纷,制造不利于社会安定的事件;极少数人员心存逆反心理,一旦有机可乘,在我们内部寻找保护伞以达到违法占有别人物质成果的目的;有的个别极端分子把黑手伸向市场经济中产生的“爆发富”和“新贵”,对需要安全的公民来说,这种个案虽然不多,但它的影响对社会危害极大。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机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关键在于宏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实践,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确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妥善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依法管理社会流动人口,教育感化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以实

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统筹城乡治安稳定,统筹区域安全,统筹内外防范,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社会稳定的新跨越。

一要坚持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社会稳定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重要战略的指导方针,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指导方针。发展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没有发展,就没有稳定,只有稳定,才有发展。社会流动人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的因素,对社会稳定也会带来负面影响。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出现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压缩流动人口中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教育闲散青少年遵守社会规范,必须采取专门机关与社会各责任部门相结合,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城市社区、乡镇社区管理制度,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加强宏观就业引导,克服盲目流动,增强微观就业指导,完善用工制度,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改善就业。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以抓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长;以抓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就业机会;以抓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区域就业平衡;以抓西部大开发,改善整个社会就业需求;以抓发展非公有经济,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以抓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适应经济发展的就业需求,是解决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就业的根本出路。要求社会各责任部门要坚持劳动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创业和就业环境,把现有的就业资源最大限度利用起来,促进社会就业,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人员实行完善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再就业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三要标本兼治。解决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社会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公、检、法、司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警素质,增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家庭、学校互动制度,推动安置帮教健康发展。深化法治建设,在全社会加大对公民的普法力度,坚持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打防并举,提高社会防范功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总之,要着力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人口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归根到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和谐稳定。

第二篇:对市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调研报告

对市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调研报告

社会调研报告

对市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专家学者和社

会各界的关注。*市司法局组织课题调研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先后在*县召开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座谈会,并查阅大量资料,对*市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状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当前社会流动人口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关于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的概念,有着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排列和等同,更不能混淆。流动人口的内涵可以包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在外延上大于刑释解教人员和闲散青少年。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虽然都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但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社会流动人口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所处位置的变动,亦称社会流动。它通常是指社会成员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的流动,有时只限于从一个职业群体向另一个职业群体的流动。这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管理学问题又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实践问题,具有社会历史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特征,折射在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社会主义转型期的社会流动人口状况,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素逐步渗透,尤其是生产力中人的活跃因素,其作用大于经济和技术引起的流动,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个体系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加开放,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出现了社会各种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和政治、经济、文化均开始显示独立性,而且影响力日渐加大,引发了新的社会流动。(一)经济发展型。*市和全国一样,自“三线建设”以来,以××为代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一大批优秀人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进入*市,加快了工业化进程。同时存在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推动了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增长,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建设的进程中,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省级公路四通八达,为人流、物流提供了交通便利,促进了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成为周边省、市人们向往发展的“宝地”,市中心城区人口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50,000余人,增加到现在300,000多人。

(二)政策引导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上来,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政策从沿海、东南向内陆延伸,人民的政治权利上升,把主要精力集中投向地位变动和经济生活的富裕上来。在城市进行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大量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涌动,推动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资产重组,客观上引导一部分才华精英的社会成员流向了*市,也刺激了当地的有用人才向东南沿海流动,就是人们常说的“孔雀东南飞”。在农村推行各种各样的承包制,政府部门的部分权利下放,逐步放宽了农村与城市人口流动的限制,在传统体制下的绝大多数农民深刻地理解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科学道理,遵循“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于是,农村社会流动人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展开,直到如今仍然保持着“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势头。实行土地承包之后的农民有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和支配劳动时间的权利,在人多地少,石漠化严重的偏僻山区,农业成本上升、农业效益下降的压力下,面对城市较多的社会福利,纷纷离开家乡,涌入城市寻找生存的空间。

(三)资源分配型。社会流动意味着个人社会位置的改变,其目的是改变自己所处位置上的社会资源的质和量的分布状况,大多数人争取自己所期望或应得到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职业声望等社会资源,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市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称,通过对煤炭资源开发,钢铁、建材、电力、铝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服务业长足发展,基本形成有矿必有城,有厂必有镇,外地人口的流入,本地人口的自发流动,社会经济关系、人口、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向都市型转化,必然形成人口集中和生活方式的传播,使得城市人口相对于整个地区人口的比例上升,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道德规范、闲暇娱乐发生了变化,生产方式不断更新,对社会资源重新再分配。如盘县境内的盘江矿区、城关镇和红果镇片区人口比例占盘县总人口116万的60左右。城乡人口互动表明了投资的增长,推动了整个社会消费的增长,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流动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社会流动人口的闸门是依次被突破的,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社会流动人口

的浪潮第一波是从农村开始,亿万农民工主动适应社会化分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社会各个成员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互动之中,增加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向东西南沿海转移,形成前所未有农民工浪潮;社会流动人口的第二波是从没有职业社会闲散人员出于谋生的需要,在商品大潮的冲击下,纷纷加入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借政策的倾斜和市场的短缺

迅速致富;社会流动人口的第三波是从公有制内部流动的,一些人不愿意吃“大锅饭”,不甘于平庸生活,又有一定能力和胆量的“公家人”跃入商品经济的海洋,通过经济致富改变社会地位。流动者成功的示范效应逐步扩散,更多的人受到启示,开始对人生重新定位,希望通过变换新的职业或寻找第二职业带来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变化。这一切都是在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发生,改革使社会流动人口的条件逐步形成,以往禁锢社会流动的政策与制度调整了,如户籍制度、商品粮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农民进城居住制度、个体和私营企业政策等,都做出了有利于社会流动的调整。但是,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行为失范。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行为失范,是指人们不认同规范,不遵守规则、破坏规范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是要求人们遵守社会规范,就是一个规范只有当人们认为公正而甘受约束时才有真正效力。在社会转型期,老的标准被打破了,新的标准正在建立过程中,这段时间各种价值观念产生冲突,特别是处在青春期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对是非标准模糊不清,很难区分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合情合理的。由此,在社会闲散青少年中的欲望失去了约束,社会生活的剧烈变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欲望迅速增长。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社会规范教育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据统计:*市201*年小学在校生为395,228人,201*年小学在校生为411,152人,201*年小学在校生为414,051人;201*年初中在校学生为162,566人,201*年初中在校学生为172,780人,201*年初中在校学生为169,521人;201*年高中在校学生(更多请你搜索www.bsmz.net)为33,452人,201*年高中在校学生为35,812人,201*年高中在校学生为40,482人,可以看出历年高中生逐步增加,同时叠加201*年职业高中在校生319人,201*年职业高中在校生198人,201*年职业高中在校生410人,不能进入高中和职高系列的学生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反映了家庭与社会管理、社会就业、社会福利的互动。尤其是离开学校的年青人,既无法改变自己的身份,也无法改变家庭经济的来源,又没有才华参与社会竞争,更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渴望得到社会报酬,理性思维不受控制,导致心理失去理智,从而行为失范铤而走险。

二是行为越轨。马克思把社会基本形态概括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迈向共产主义人类最高理想社会的进程中,难免有超越社会规范的行为,在社会发展阶段的过程中,价值观念冲突反映出来的越轨行为,主要表现在犯罪与违法之间,一方面,是指被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禁止性行为;另一方面,是指人们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让习惯容忍的社会行为,必须受到刑法和行政处罚。在法理学和行政法学上统称为刑事追究和劳动教养处罚。受到刑事惩罚和行政强制处罚的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不经意地就会被人们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因为越轨的负功能行为可能减少社会效益和扰乱社会秩序。据不完全统计:201*年至201*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3761人,其中:201*年刑满释放808人,解除劳动教养295人;201*年刑满释放718人,解除劳动教养516人;201*年刑满释放893人,解除劳动教养531人。重新犯罪33人。社会对这部分人的第一反映是:他们存在可能毁掉他人规范、他们可能毁掉人们预期的制度安排、他们可能会伤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尤其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部分人在择业上既无资金又无技术,不但受到市场的排斥,而且本身原来把家庭酿成支裂破碎,没有经济的支撑力进入市场进行经济活动,有的只能打工度日,有的对城市低保费用不予满足,有的对艰苦生活很茫然,重操旧业走上犯罪道路。这部分人统称为有“劣迹”的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置帮教方面,人们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因素。然而,有个别人员不能正确判断社会公正标准,甚至心存对社会进行报复,作案手段翻新,危害社会的程度更为凶险,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三是利益冲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是首选的历史命题,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为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解决和必须解决的是各种经济利益冲突。可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高收入阶层不愿对低收入阶层负责,既得利益集团不愿为共同富裕作贡献,社会强势群体通过不正当竞争占有弱势群体的物质成果,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经济增长,让人民得到实惠。社会流动人口的目标是获得平等机会,经济上参与并获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所得从中受益,然而,这对大多数流动人口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保障下可以实现。但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公民身份参加“市场运作”比普通公民要困难得多,当既无资本又无技术无力参与经济活动时,心理失衡,往往酝酿有悖于社会有序发展的矛盾和纠纷,制造不利于社会安定的事件;极少数人员心存逆反心理,一旦有机可乘,在我们内部寻找保护伞以达到违法占有别人物质成果的目的;有的个别极端分子把黑手伸向市场经济中产生的“爆发富”和“新贵”,对需要安全的公民来说,这种个案虽然不多,但它的影响对社会危害极大。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机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关键在于宏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实践,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确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妥善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依法管理社会流动人口,教育感化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统筹城乡治安稳定,统筹区域安全,统筹内外防范,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社会稳定的新跨越。

一要坚持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社会稳定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重要战略的指导方针,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指导方针。发展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没有发展,就没有稳定,只有稳定,才有发展。社会流动人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的因素,对社会稳定也会带来负面影响。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出现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压缩流动人口中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教育闲散青少年遵守社会规范,必须采取专门机关与社会各责任部门相结合,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城市社区、乡镇社区管理制度,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加强宏观就业引导,克服盲目流动,增强微观就业指导,完善用工制度,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改善就业。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以抓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长;以抓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就业机会;以抓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区域就业平衡;以抓西部大开发,改善整个社会就业需求;以抓发展非公有经济,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以抓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适应经济发展的就业需求,是解决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就业的根本出路。要求社会各责任部门要坚持劳动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创业和就业环境,把现有的就业资源最大限度利用起来,促进社会就业,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人员实行完善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再就业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三要标本兼治。解决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社会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公、检、法、司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警素质,增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家庭、学校互动制度,推动安置帮教健康发展。深化法治建设,在全社会加大对公民的普法力度,坚持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打防并举,提高社会防范功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总之,要着力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人口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

第三篇:201*年流动人口调研报告

谈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板栗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思想统一,优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太活、太强,流出地不易掌握,造成了流动人口难管,针对这个问题究竟我们该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呢?为此对板栗乡八个村进行了认真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乡流入育龄人口生育情况。

在流入的36人中,育龄妇女数11人,已婚育龄妇女数11人,《婚育证明》持证人数10人。流入人口已采取措施的9例:其中结扎5例,包括男扎2人,女扎3人,放环4例。

(二) 全乡流出育龄人口生育情况。

在流出的4626人中,育龄妇女数1415人,已婚育龄妇女数1016人,截止201*年03月我乡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00余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已采集3700余份。已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611人,无孩妇女18人,其中待、在孕11人、无措施7人;一孩妇女318人,其中放环222人、结扎3人、药具1人、待、在孕8人、离婚丧偶2人;无措施78人;二孩妇女374人,其中放环151人、结扎171人、离婚丧偶16人、无措施36人;多孩妇女114人,其中放环6人、结扎98人、离婚丧偶5人、无措施5人。

二、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

(二)结构复杂化。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

(三)行为短期化。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劳动合同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

三、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难以管理,违法生育隐患较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大多数农民看来,最好的保险仍是多生几个儿子养儿防老,没有儿子的家庭或是想超生的育龄人员在外躲避计划生育管理,违法生育孩子,长期在异地居住。

(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太活、太强,流出地不易掌握,其户籍地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三)外出务工人员,其中一部分是初中才毕业的学生,生殖健康知识缺乏,又处于青春懵懂期,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四、 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坚持以“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协议保证金制度,村委会与流动人口签定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协议,并收取不低于1000元的保证金,若出现违法生育的,扣除所交保证金,并执行最高限额处罚。凡外出误工的已婚育龄妇女,不按时寄回医学监护证明的一律视同不参加医学监护,一孩放环的缺一次收取不低于100元的违约金,实行补检;二孩放环的一次无条件实行结扎,且村民自治的村扣除保证金300元。

二、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重点针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三、开展流动人口统计台帐的建立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同步进行。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采用“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监管,对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的办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办证工作的宣传,坚决按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执行,督促流动人口完清计生手续。

五、拓宽服务领域,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

第四篇:201*流动人口调研报告定稿

建设办事处流动人口调研报告

201*年建设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在海拉尔区计生局的指导

下,建设办事处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流入我办事处的外来人口数量日益增多。当前,已成为我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年建设办事处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趋势对我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还是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当务之急是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解决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提供更全面的优质服务。建设办事处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员居住性质复杂。由于我办事处地理位臵通达且海拉尔区的工业园区建于我办事处辖区,为流动人口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 ,促使大量外地人员涌入我办就业并暂住。外来人员在建设办就业,一方面可以群策群力,有利于促进建设办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给我办就业、就学、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影响了我办社会治安的稳定。因此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以人为本,为流动人口建立宽松、和谐的就业、居住环境,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数据依据,为此我办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大量人员,于5月10日—

—6日30日,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办事处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做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逐一入户登记、核实,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初建工作,对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下大力度进行催办证,每月随时变更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现对流动人口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到8月末,我办流动人口已达3246人,其中流出人口为463人,流入人口2783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为789人(流出的为 138 人 ,流入的为 651人)。其特点:

1、是流入人口数量大,占流动人口总数的 86%是流出人口的6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651人,验证率86.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38人,验证率100%。

2、是流向复杂,流动频繁,流出人口主要流向北京、天津、大连、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流入人口主要来自黑龙江省、山东省、吉林省、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内流动;山东省流入的人员多在农闲季节来此从事废品收购行业,流动性、季节性特别强;由于建设办事处打造物流带,现在原301国道两侧由河北省流入的人员开具多家彩钢、钢构门市房;吉林省多来此开汽车修理部;其他无资金、无技术的流动人口从事重体力劳动。

3、是流动人口大多处于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所占比重大,多为随从流动。

4、是流动人口季节性强,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多为初

中、小学文化,法制意识淡薄。由于流动人口分布广、流动性大、人员组成复杂,居住地点、从业处所和计划生育信息变化快等因素,致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困难。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计划生育出现的新情况,我办事处计生办积极探索、拓展工作思路,从转变观念着眼,从完善管理体制入手,立足优质服务,强化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具体做法是: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201*年我办事处党委、政府抓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明确,认识到位,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各部门领导结合各自的工作亲自解决流动人口难题,协调政策措施。

2、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积极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制度,及时解决综合治理中的问题。

3、加强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

按海拉尔区流动人口“双居工程”的各项工作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纳入经常性管理服务范围。加强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联系、协调,组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

在对全办流动人口进行全员录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流出重点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监控。对已婚育龄妇女统一登记,规范管理程序、以及有关证、单、表、卡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了“流入地流出地”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反馈工作。

4、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功能。免费为流入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日常生活、办证、入学、入托、就业、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在流动人口帮扶救助方面加大救助力度,积极为流出人员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形成了变管理为服务的工作机制。

5、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清查与监督

为加强流动人口清查力度,要求各村、社区每月将流出、流入月增加人员进行登记并要求上报计生办,对流入人员进行周随访、月见面。对非符合政策怀孕和生育行为隐蔽性强这一特点,我们对此难以发现和掌握,我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全办范围内实行群防群治。有效的控制非符合政策出生。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以满足广大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

2、流动人口数量大,季节性强,工作量大,个别人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信息无法一次性登记完整,清查难度较大。

3、由于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各地对流动人口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还有所差距,全国有些地区甚至取消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如从湖南省流入到我处的孙新明、李娟夫妻来我处居住并要在此生育。居委会向其索要相关有效证件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其户籍地却已不再办理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再三催促下才办来,而且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又面临无证。不办证的思想还会影响到其他人,因此,给我们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带来困难。

全年的工作已经完成,在这一年里我办的流动人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实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一盘棋”格局的形成,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双居工程”各项工作,再接再励使建设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建设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第五篇: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至今年6月底,我县已登记的暂住人口就达到4125人。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当地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如201*年10月3日,我县南安镇新安村发生一起两名湖南籍流动人员为达到侵财目的入室抢劫杀死二人的特大案件。

(三)结构复杂化。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劳动合同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数字统计,违法犯罪案件当中,流动人口占70%之多。当前流动人口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弊端。

(一)管理体制不畅。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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