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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6:14:48 | 移动端: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第一篇: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201*年3月和201*年12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第二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促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提高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笔者结合所在单位——永善法院近年来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做了如下调研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自201*年开始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永善法院经过海选、增免,现有人民陪审员34人,分布在永善12个乡镇,占全院审判员人数的62.96%。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30人,占88.24%;女性4人,占11.7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3人,占8.82%;31-40岁的7人,占20.59%;41-50岁的21人,占61.76%;51-60岁的2人,占5.88%,61岁以上的1人,占2.94%。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人,占14.71%;大专学历13人,占38.24%;中专以下学历16人,占47.06%。从民族看,汉族27人,占79.41%;少数民族7人,占20.59%。从职业看,党政机关人员10人,占29.41%;企事业单位人员10人,占29.41%;离退休人员1人,占2.94%;其他人员13人,占38.24%。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9人,占85.29%;群众5人,占14.71%。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呈现学历不高、处理纠纷能力强,中年人员比重大,职业分布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人民陪审工作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特点

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及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见图表1)

2、法庭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与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相比,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由于人民法庭人手较少,有的最多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有的连一个合议庭的人手也不够,根本不能满足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需要,所以除少数疑难案件院机关派人参与审理外,多数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比例较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上升趋势明显。(见图表2)

3、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数量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比例远远高于参审其他案件的比例。(见图表3、4)

(二)人民陪审员管理情况

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201*年,永善法院积极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做法:一是规范标准选任,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201*年永善法院针对辖区内对基层农村人民陪审员迫切需求这一情况,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重新改选了一批来自基层农村第一线的人民陪审员。201*年,根据“倍增计划”要求,本院连任了4人民陪审员,新任命了6名人民陪审员,二是狠抓业务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建设。针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不高,业务知识不强的特点,永善法院采取集中培训、发放书籍、庭审观摩、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座谈等形式,强化人民陪审员熟悉法院审判执行活动,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工作技能。三是细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请关注:www.bsmz.netdash;—法院设计

建筑与规划系建筑学专业

学生姓名:xxx学号:xxxxxxxx 起讫日期:201*.2.21~201*.3.15 指导老师:xxx

201*年3月15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摘要:通过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地考察,并且对法院建筑总体设计、外部空间环境、功能构成、平面组合方式、交通流线组织、立面表现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以求获得一些启发性的经验,为完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法院方案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周边环境整体布局立面造型内部流线组织

法院是国家体制的象征,是行使法律、进行审判的地方。法院是公益性的,是公民追求平等、接受普法教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载体。建立为人民服务的法制体系是惩恶扬善、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而优秀的法院建筑正是法制社会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通过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地考察所做出的一些分析总结:

1、位置及周边环境

人民法院是国

家法制的象征,是

对公众进行法制教

育的公共场所。图

为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具体位置,

它位于福州市仓山

金山新区闽江大道

西侧,占地34717

平方米,地上建筑

面积约31000平方

米,地下1层。从

法院四周的道路交

通情况,可以看出建筑的位置明显、突出且交通便利,其东面和北面分别为城市的主干道和次干道,且其北向有一十字路口,人流密集。其余两面则不是什么交通要道,除了少有的几个人通行外,剩下的是一片寂静。至于分散在法院周围的大多是小区建筑,法院置于其中就更具有了庄严肃穆的独特性格。

2、总体布局

2.1主次入口的选择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筑用地内

分别建有审判大楼(主体建筑)和立案

大厅两栋建筑,它们对外分别有自己的

出入口,但两者在场地内部却还是互有

联系,之间仅以一处铁栏杆将其隔开。

而对于主体建筑来说,根据功能需要,

它自身就拥有三个独立的出入口。审判

入口作为主要的入口必然是朝向城市主

干道——闽江大道,并设有左右两个值班室,而其余的两个入口则朝向两条次干道,这样便于合理地组织不同性质的人流,使得法院工作人员、证人、犯罪嫌疑人和旁听人员等各种流线应互不干扰,严格分开。

2.2流线分析

大楼前部留出一定面

积的公众集散广场,广场中轴靠近入口处设有升旗台,而广场两边分别对称布置着各种车辆的停车场,按使用对象分项设置,内外有别。在绕法院一圈后,你会发现除了地面停车,在一次入口处还设有两个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可见法院在流线处理上基本上做到了人车分流。需要指出的是,警车有划出专用通道进出,可直达羁押所,并设专用停车场,这样便保证了警车通道畅通无阻。

2.3景观分析

为配合法院环境,东侧设置了法制文化广场。通过广场中轴,法院正入口的等空间特殊处理,构成了法院的礼仪通道。特别是法院入口那数十级台阶边上的灌木,指向性很强,直接把人带领到法院的门口。法院里还种满了各种高大的乔木和修剪得整整齐齐的灌木,渲染了明快的基调和宁静的氛围。

当然,除了法院主入口公众集散广场这处景观外,立案大楼的背面也有一处集中绿化。虽然此处绿化不是处在重要地段,但是它仍然不失为一处好风景:曲径通幽,树木高低错落,鸟语花香。

除此之外,其余的植被也被零零散散地点缀在法院基地每个地方。它们要么起着隔断作用,要么起着引导人流的作用,每一草一木都尽力发挥着它们的作用。总而言之,基地宽阔,周边绿带围绕,尚无高大建筑,对于展示法院建筑形象,宏扬法制文化起到了很有利的作用。

3、立面造型

法院对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法院最直观的就是它的立面造型,所以法院立面造型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了传

统建筑的构图手法,合理地处理了它

的立面造型:端庄的形体、粗旷的轮

廓、对称的立面、虚实的对比、夸大

的尺度、坚实的材质等都可以充分体

现出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尊严。它整

体强调体块对比,突出雕塑感,并通

过柱廊及灰色外墙等建筑形式表达

庄严、稳重的建筑形象。以下是我通

过实地参观,对印象比较深刻的几处

立面处理进行的分析总结:

法院以入口为中轴,顶部均衡而又对称的造型,象征着公正与公平。夸大尺寸的方柱一字排开,充满了韵律和节奏感。除此之外,方柱在细部还做了处理,适当的凹凸处理和图样修饰,是它们重复而不单调的理由。还有就是柱子上方的那些矩形玻璃窗,也争相阐释着它们存在的理由,这是从虚到实的过渡,是视觉的缓冲地带。

法院主入口是由大面积的玻璃

和夸大尺寸的方形拱门组成的,虚实

结合,使法院入口明显而又突出。印

象里要想进入法院,必先要踏上几十

级的台阶,越走越觉得法院的高大无

比。台阶将法院托起,无疑就是想显

示法院的高高在上,法律的崇高,不

可触犯。所以这种手法已被国内外尾

数不少的法院所运用。其次是那党

徽,它也是法律的象征,红色的党徽

在诸多冷色调中显得非常醒目。一眼

望去,便晓得了它的存在。

图为法院的一个次入口,没有主

入口那样的气势,但也不逊于一般公

建的入口规模,大块的玻璃盒子将两

堵厚重的实墙隔开,创造一处空间让

人流得以进出,同时似乎也隐喻着

“明镜高悬”。而玻璃和一些虚的构

架往往会对人流的引导,起着重要的

作用。

图为立案大厅,它作为法院的一

个辅助建筑,在立面上自然是得到了

审判大楼风格的延续。重复的建筑元

素,虚实相间,凹凸有致。它的尺寸

没有主楼那么夸大,只是低调地矗立

在那边,好像有自知之明,知道孰轻

孰重。但它也不失端庄,优雅的气质。

总的说来,法院应该是坚实的、崇高的、庄重的、威严的。决不是了米黄大理石的温和和欧陆风格的浪漫,也不是旧有的雕梁画栋和金壁辉煌的宫殿。我们应该将建筑的主基调定位在明快、稳沉、宁静的氛围上,着力追求严谨方直,尽量弃用柔和的曲面和曲线,强调强有力的多种线形组合,借此寓意法院的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在色彩上,应采用明显偏冷的色调为主要饰材。这种宁静而偏冷的的调子倾力地演绎着法院的威严,使人的情感与环境吻合而达到和谐。

4、内部空间组织

由于条件限制,我无法进入法院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只能通过网络及查阅相关资料,间接地了解法院建筑的内部信息。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技术楼为例。

在平面组织上,以景观中庭为核心,在中庭周边布置功能房间:

(1)、地下室部分为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布置;

(2)、一层部分在大楼的四面分别布置四个出入口:公众出入口、当事人出入口、办公出入口和羁押出入口。法警值班室被零散地布置在每个入口边上,其他功能房如:司机调度室、来宾接待室、消防控制室等都临近入口布置,且消防控制室有通向室外的单独出入口。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要杜绝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自杀和被害的可能,羁押室设置单独隔离的出入口,警车能直达,并且尽量缩短了与审判区的距离,设置了完全隔离的安全通道,不与其它人流路线交叉重叠;

(3)、二至四层部分为审判用房:布置了中、小民庭;中、小刑庭;大法庭,绕其周围的是一些审判辅助用房,如听证室、证人室、律师室、法官休息室等;

(4)、五至十二层部分为办公用房,通过平面图可以发现官职越高的办公楼层越高,说明了法院建筑的等级观念还是比较突出的。

在竖向交通上,设置了电梯,并且在一楼设无障碍通道,残疾人可从一楼进入电梯到达法院的任意一层。适当的时候还要设置防烟和封闭楼梯间,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疏散的要求及不同人流的使用。

总的来说,法院内部应流线合理,分区明确,做到公众、审判员、内部员工及犯罪嫌疑人4种人流出严格分开,以保证法院内部办公的正常运行。

5、建筑节能

福州属海洋性亚热带季风气候,它的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所以建筑朝向东北方向,有利于自然通风。通过外部造型来看,大面积的玻璃无疑意味着建筑也做到了自然采光。但是也不是每个面上都可以用上大面积玻璃窗的,比如西面。至于西晒问题,考虑到法院建筑的特殊性,不适合在西面上种植植被。通过观察得知,主楼是采用了虚构架的处理手法,这样既在立面造型上进行了统一,又解决了西晒问题。而立案大厅则是采用了排列整齐的突出线构架,相当于大型的百叶,来阻挡西向的阳光。

6、结语

通过此次调研,我对法院这一神圣不可侵犯的建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院建筑的主要作用是为解决民间纠纷提供场所,经济和法制越发达的地方,市民和法院打交道的机会越多。所以好的法院建筑,既要使民众感到法律的威严,又要贴近社会、亲近民众,给民众提供更多参与法治活动的机会和场所。而作为未来建筑师的我们,可以通过设计出极富法院文化特色的法院建筑,来给公众传达司法公正与效率、极富司法专业色彩的文化讯号,同时在每个人心中塑造出一个公正、高效、廉洁、严谨、文明的法院形象。

参考文献:

[1]gb 50189—2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

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1*

[2]《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建筑设计资料集6〔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

[3] 建筑设计年鉴

[4]《型和现代主义》,贾倍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外部空间设计》,芦原义信

[6]《建筑:形式、空间和秩序(第二版)》,程大锦,天津大学出版社

[7]《走向新建筑》,勒·柯布西耶,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8]《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德)托马斯·史密特

[9]《建筑语汇》,爱德华·t·怀特

[10]《设计与分析》,[荷]卢本,天津大学出版社

[11]《非常建筑》,张永和 ,黑龙江科技技术出版社

第五篇:人民法院关于拟任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前考察组近期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干部任职人选依法进行了考察。我受考察组委托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两位同志,是经过区人民法院严格的选拔、考核程序选拔出来的,整个程序合法、民主、公正。考察中,

法院班子和机关干部对两位同志给予了客观的评价。考察组综合大家的评价和三位同志历来的表现,认为***、***同志,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注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得到了院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的信任和好评;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怕苦,不怕难,以身作则、亲历亲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同志担任过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主动,思路清晰,责任心强,为人热情、关心同志,其分管的工作多次被上级法院嘉奖。

(另一个)***同志担任过区人民法院蓬街法庭庭长、执行局长,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点子活、办法多,其分管的工作及实行的一些措施得到全院干警和上级法院的肯定。

考察组认为,***、***两位同志年纪轻、能力强,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且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领导水平,希望两位同志再接再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为路桥法院的建设,为公正司法和服务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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