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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作用的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6:18:04 | 移动端:如何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作用的调研报告
如何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作用的调 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不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对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为了使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得到实效,更好的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年4月8日至4月23日,在县政协 主席的带领下,我们对如何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进行了为期16天的调研活动。连日来,我们立足本县实际,先后走访了部分乡镇和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如何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作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民主决策的实践
1、充分调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参谋作用,从而集中了民智,体现了民意,调动了各部门工作积极性。
2、群策群力。决策的实施,离不开领导干部的带头指挥,更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的工作局面。
3、强化监督。一是建立工作规范,严格按程序议事决策。二是加强对成员的监督,强调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监督。对重大事务和财务收支、目标责任制、履行职责事项、机关内部事务、农民负担情况等方面进行公开,全县各有关单位也相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迅速开展,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监督。
4、领导垂范,营造了一个民主和谐的政治氛围。一方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带头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形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提醒,早打招呼,使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以案为镜,加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这些致力发展,重塑形象,造福一方百姓的重大决策实践,至少给我们带来四点启示:一是只有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充分调研,并对重大决策反复进行论证而形成的决策,才是正确的,深得民心的。二是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决策执行正确,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三是决策的形成过程,只有经过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才能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四是只有建立一套规范有力的决策运行机制,才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保障。五是领导以身作则,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广开言路,执政为民,才能得到社会的拥护,才能造福于民。
二、发挥政治协商在民主决策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1、必须明确政治协商程序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整个决策程序中的一部分。由于政治协商程序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具体的约束力,一定程度影响了协商的效果,甚至出现种种不按协商程序办事的现象。因此,为了使民主决策的政治协商程序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成为党组织、政府和政协共同遵守的程序性规定,这个协商程序不能由政协一家制定,而必须由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共同制定,对协商的时间、内容、形式、要求,协商成果的处理机制等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政治协商的程序化。
2、要明确协商的内容,界定决策的内涵。结合中国党政决策的实际,我们可以把决策问题的提出、决策目标的确定、决策方案的论证、决策行动的合法化作为决策过程制度化的程序要素。这里“决策问题的提出”是第一位的。“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那么,哪些问题算得上是“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应当加以明确。有的观点认为,县委、人大、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决策、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应列入政治协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拟定和实施,财政预算与决算,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重要部署,有关我县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及其重要配套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行政规章和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决定,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体育等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涉及社会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重要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也要经过岗位的政治协商。此外,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的政府投资项目,也应纳入政治协商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减少或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3、要明确规定政治协商在整个决策程序的哪个环节中进入。现在讲的政治协商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笔者认为还比较笼统。大政方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果决策者是真心实意地想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广纳群言,那么,一定会提前预告,留出相当的时间,让政协、让政协委员作充分的准备。至于具体时间问题,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第十二条。这一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当然,政协政治协商预告的时间不一定与人大一样,但一定要有明确规定。只有这样,那种“明天就要公布,今天来政协通通气”的走过场的协商,才会少发生或不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2、根据需要协商的问题的性质、内容、层次,建立不同规格的对口协商机制,采取会议协商、书面协商、个别协商、对口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3、在协商过程中引入辩论机制,使得不同的观点、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
4、政协与人大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
5、真正把一些重大事项纳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范畴,推动协商民主落到实处。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协商民主机制。
7、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高协商民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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