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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6:49:02 | 移动端:20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察布查尔县20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201*年,察布查尔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州级工作要求,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优先”的工作主线,以提高参保率、持卡率为重点目标,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全县上下精诚团结、务实重干、多措并举,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完成情况

截止201*年8月1日,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5人,金额400600元,预计在12月底之前能够完成州上下达任务;对到龄人员和未到龄人员均做了相应年度的补缴与一次性缴费,补缴人数有623人,金额为104200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为实现全民参保,使广大群众能够明白参保、放心参保、按时享受,针对群众关系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察布查尔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专门撰写了《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各乡(镇)场在升国旗、夜学等场合,通过讲述、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计算领取待遇金额,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2、更新模式,确保基金安全。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专项整改方案,我局城居保科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现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计通过三种方式开展征缴业务:一是全程电子化,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全程电子化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已试验成功,开始同各乡(镇)场参保人员签订三方协议,预计201*年收费将实施全程电子化征缴,极大力度的避免了现金缴费带来的安全隐患;二是安装新型POS机,针对无法通过全程电子化收费的参保人员,我局准备将现阶段全县各乡(镇)场已安装的原POS机进行更换,新型POS机新增可查询缴费业务等权限,使参保人员清楚了解个人缴费情况,避免高收低入、收了未录的现象发生,保障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三是掌上缴费,为了更便捷、更安全的开展征缴业务,实现参保人员便利最大化,我局已与银行协商,预计开通手机掌上缴费业务,争取全方位的实现电子征缴,确保无现金缴费,杜绝安全隐患。

3、规范管理,抓好服务。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保证一人登记、一人收费,确保基金安全。参加城居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各乡(镇)场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严格档案管理,确保不漏一人。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及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协助其家属办理退保手续。

3、组织培训,提高素质。针对各乡(镇)场社保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的问题,我局城居保科于201*年5月25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培训,并通过下乡检查、访惠聚、干部交流等方式,将城居保政策进行解读、宣传,解答社保工作人员疑惑,以保证每个村的社保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城居保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清清楚楚的向村民讲清城居保的好处和参保方法。

4、确保票据规范、安全。为实现全民参保,使广大参保人员明白参保、放心参保、按时享受养老金,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严格管理收费票据,经各乡(镇)场准确核对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款收据第三联上交至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收回核销,要求各乡(镇)场票据开具规范,收费票据缴费年份、金额要标注清楚;使用票据必须加盖公章,有收款人姓名;作废的收款收据要完整四联留存,并注明作废后,上交我县社保经办机构。截止现阶段,已有部分乡(镇)场收款收据已核销完毕,我局已于201*年4月26日下发《关于督促开展20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票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场于5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款收据的核对工作,并上交我局城居保科进行最终核销。现有城镇、爱新舍里镇、托布中心、良繁场、加尕斯台乡、堆齐乡已完成票据核销工作。此外,历年票据各乡(镇)场正在整理核查中,确保高收低入、收了未录的情况不再发生。

5、坚持真情扶贫,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伊州人社发【201*】45号文件精神,在社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帮扶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最大限度助力贫困人口脱贫。201*年上半年,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面,有建档立卡人员中未标注脱贫的32人已享受养老待遇,低保户中有2298人享受养老待遇;在征缴方面,20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对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经乡(镇)场查明无缴费能力的,将由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在社保惠民方面,我局城居保科将做到坚决执行,认真办理,全力以赴,按时完成,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达到参保率目标,要真脱贫,要数据真实,不虚报漏报,确保脱贫工作扎扎实实,不走过场。 (三)经办服务及基础工作

1、20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到龄人员办理死亡退保72人次,累计退款金额112638.37元。

2、201*年上半年办理转移人员25人,其中转入20人,转出5人。

3、201*年自治区下发的重复领取待遇预警人员名单共220人,现已做追回160人,金额884531.82元;自治区下发死亡冒领预警人员名单共有528人,经筛查核实后确定490人,现已做追回389人,金额1145943.79元。共追回549人,追回金额2030475.61元。

4、对异地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了生存认定。

三、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度不够,造成从201*年至201*年出现大量死亡冒领人员及重复领取待遇人员。

2、对票据的管理力度不够,从20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费起至201*年,个别乡(镇)场无正规票据,造成发现出现高收低入、只收未录情况后无从查询。近几年票据开具不规范,存在票据领取后未按要求盖章保存,使用维文开具票据等现象。

3、乡(镇)场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个别乡(镇)场社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较低,责任心不够强,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

三、20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政策等内容的学习,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各乡(镇)场社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2、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定期对各乡(镇)场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抽查票据情况,杜绝死亡冒领、高收低入、收了未录的现象再次发生。

3、做好应收尽收工作。确保乡(镇)场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户、低保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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