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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6:50:09 | 移动端: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201*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极大地促进了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在《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市作为全国五个“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和部署;同时全市各地卫生局积极落实并扎实开展,现将201*年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诊所2127个,其中五华区357个,**区375个,官渡区545个,西山区488个,东川区16个,呈贡新区42个,晋宁县49个,富民县17个,宜良县42个,石林县57个,嵩明县46个,禄劝县19个,寻甸县14个,安宁市60个。卫生技术人员4611,其中执业医师2770人,注册护士1422人,其他419人。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动全市的“试点工作”,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专门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

(二)广泛开展调研,提高政策的针对性。

7月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卫生局、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和医政科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会议,7月7日召开了由主城四区10位诊所代表参加的试点工作座谈会,分析我市当前在个体诊所申办、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级对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提高政策的针对性。

(三)充分征求意见,提高政策的可行性。

7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专项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四城区和呈贡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部分诊所代表、法律工作者等参加听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7月13日,召开了由**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局、社保局和环保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会,确保各项扶持鼓励政策落到实处。

(五)强化培训落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8月18日召开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就试点范围及内容、扶持政策与鼓励措施、试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进行专题培训,确保政策有力推进。

三、试点工作成效

自201*年8月4日开展试点以来,截止201*年7月31日,全市共设置审批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85家,并有4家诊所纳入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其中医疗美容诊所7家,中医诊所23家,口腔诊所13家,内科诊所42家;诊所负责人有12人为主任医师,73人为副主任医师;核准的诊疗科目主要有医疗美容科、内科、中医科和口腔科。

四、情况分析

(一)准入门槛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开办个体诊所,而在《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个体诊所开办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等条件。

(二)全市民营医院发展迅速。早在2008年初,**市委 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院的政策措施。2008年以来,**市的民营医院得到迅速发展,2008年民营医院有95所,2009年为111所,201*年为122所,增长比例分别为16.8%和9.9%;民营医院床位数2008年为4581张,2009年6800张,201*年为7802张,增长比例分别为48.4%和14.7%;民营医院从业人员数2008年6466人,2009年为8930人,201*年为9882人,增长比例分别为27.6%和10.7%;民营医院资产总计2008年124000万元,2009年为216000万年,201*年为278000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74.2%和28.7%。详见下表:

**市民营医院2008-201*年发展情况比较

项 目

2008年

2009年

201*年

增长量

增长比例

民营医院数量(个)

95

111

122

11

9.9%

新增民营医院数量(个)

19

16

11

——

——

民营医院床位总数(张)

4581

6800

7802

1002

14.7%

新增民营医院床位数(张)


2219

1002

——

——

民营医院从业人数(人)

6466

8930

9882

952

10.7%

民营医院资产总计(万元)

124000

216000

278000

62000

28.7%

新增民营医院资产(万元)

66000

92000

62000

——

——

由于我市民营医院的迅速发展,使得已离职或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大部分都被民营医院聘用。

(三)医患关系紧张。一部分离职或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虽然有申请办理个体诊所的主观意愿,但考虑到目前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现状,在自主创业和受聘到民营医院工作选择中,大多选择到民营医院工作。

(四)医保支付政策的制约。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参保比率均达到95%以上,农民新农合参保比率为96%。尽管在《**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了医疗服务市场向个体诊所平等开放,所有依法准入的个体诊所,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定点医疗诊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条件的限制,目前个体诊所很难申请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定点医疗诊所。在已审批的85家试点个体诊所中,只有4家诊所纳入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五)城中村改造的影响。自2009年以来,全市启动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致使适合开诊所的场所急剧减少,导致要么合适的场所难寻,要么租金大幅上升,增加了申办者的压力。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者,要切实突破规划的限制,及时办理。二是坚持严格准入标准,杜绝发关系证、人情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准入个体诊所时,要严格审核申办者的资质,依法依规审批。三是加强管理,狠抓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个体诊所执业合法性、规范性的培训,在做好指导和服务的同时,加强对个体诊所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是是对于个体诊所违法执业,损害患者利益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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