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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与研究(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7:02:37 | 移动端: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与研究(精选多篇)

第一篇: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与研究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者,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中,面临着如何改进和完善执政方式、增强调控能力这一重大课题,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与研究。我部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本课题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积极探索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力的有效途径,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乡镇调控力现状

从狭义上理解,乡镇调控力是指乡镇对乡镇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等所具备的一种调节、控制的权力、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号召力和协调力。从广义上理解,乡镇调控力还应包含乡镇对乡镇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等所具备的服务能力,表现为亲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调控主体能力偏弱

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调控主体,在现阶段其总体调控能力偏弱。

1、党政运行不规范。一是党政不分。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乡镇长办公会议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党政不和。一些乡镇党委书记民主决策意识不强,习惯于搞“一言堂”;一些乡镇长认为行政事务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在某些重大政务决策上不接受党委意见。

2、干部队伍不适应。一是个体工作能力缺乏。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求乡镇干部适时调整新思维、讲究新方法去解决。二是整体工作效能不高。三是部分干部干劲缺乏、作风不实。

(二)调控财力基础薄弱

必要的财力是乡镇调控力的重要保证。就目前永嘉县而言,乡镇的财力基础相当薄弱。一是乡镇财政可用资金严重不足。山区乡镇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沿江乡镇虽然财源相对充足,但其可以调控支配的可用财力相当有限。二是赤字和负债压力大。截止2004年底,仍有9个山区乡镇没有完全消除赤字和负债,占全县乡镇个数的24%。山区乡镇的消费性赤字和负债总计达700余万元。三是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乡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许多漏洞。

(三)调控缺乏有效手段

从实际情况看,乡镇对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实施有效调控力度较弱,调控效果和调控目标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对乡镇内部调控不力。部分副职不服从正职的领导,部分一般干部不服从集体的领导,下属机构部门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效能低下。二是对部门站所难以调控。县级部门在乡镇站所各自为政,乡镇难以协调。三是对村级组织调控过弱。乡镇集体决策的落实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操作难度增大,如计划工作、重点工程政策处理、村级选举特别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等,工作总结《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与研究》。

二、对策与建议

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乡镇政府要逐步走向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力,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规范乡镇公共管理职能、增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明确乡镇职能,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大保障“的目标。

(一)提高执政能力

1、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合力。一是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二是合理搭配。选用干部要注重知识的互补性、专业的配套性和性格的相容性。

2、明晰职责分工,规范议、决、行程序。一是科学界定党政职责。坚持和完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牢固树立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通过发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运作,从而有效缓解党政不合形成的紧张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能力。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

(二)转变乡镇职能

1、明确乡镇职能设置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乡镇没有能力去行使的职能,应予剔除。二是责权统一的原则。要充分行使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三是分类设置的原则。

2、确定乡镇职能内容。根据上述原则,将乡镇职能确定为基本性职能和附加性职能两大类。

就永嘉县而言,山区乡镇应确保履行基本职能,工业发达乡镇、集镇、旅游资源相对丰富乡镇可视情况赋予附加性职能。

3、确保乡镇职能行使到位。一是做到不“错位”。要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承受能力,切忌在工作落实中动辄使用“一票否决”。要尊重乡镇的相对自主独立,调动乡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务实、高效

”的目的。二是做到不“缺位”。彻底改革“唯上不唯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到既“唯上”,更要“唯下”。

(三)理顺条块关系

1、合理设置站所机构。一是调整放权。二是精简撤并。三是有序分流。

2、强化乡镇对站所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定期评议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人事任免征询制度。

3、健全完善乡镇与站所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工作事项通报制度。二是探索建立乡镇与站所的协调会议制度。

(四)改善乡村关系

1、坚持党对农村的领导,建立良性运行、充满活力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村党支部建设,提升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二是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2、坚持领导与指导并举,构建协调有序、运行顺畅的乡村联动格局。一是正确认识和把握领导与指导的联系和不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三是探索建立乡村应对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预警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五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便民利民的长效服务机制。

3、结合实际,做好乡村撤并工作。

(五)健全财政体制

1、分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利益分配模式,增加乡镇财政的可用财力。

2、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乡镇财政的平稳运行。

3、改革乡镇财政机构,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与研究》

第二篇: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研究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者,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中,面临着如何改进和完善执政方式、增强调控能力这一重大课题。我部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本课题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积极探索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力的有效途径,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乡镇调控力现状

从狭义上理解,乡镇调控力是指乡镇对乡镇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等所具备的一种调节、控制的权力、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号召力和协调力。从广义上理解,乡镇调控力还应包含乡镇对乡镇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等所具备的服务能力,表现为亲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调控主体能力偏弱

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调控主体,在现阶段其总体调控能力偏弱。

1、党政运行不规范。一是党政不分。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乡镇长办公会议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党政不和。一些乡镇党委书记民主决策意识不强,习惯于搞“一言堂”;一些乡镇长认为行政事务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在某些重大政务决策上不接受党委意见。

2、干部队伍不适应。一是个体工作能力缺乏。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求乡镇干部适时调整新思维、讲究新方法去解决。二是整体工作效能不高。三是部分干部干劲缺乏、作风不实。

(二)调控财力基础薄弱

必要的财力是乡镇调控力的重要保证。就目前永嘉县而言,乡镇的财力基础相当薄弱。一是乡镇财政可用资金严重不足。山区乡镇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沿江乡镇虽然财源相对充足,但其可以调控支配的可用财力相当有限。二是赤字和负债压力大。截止2004年底,仍有9个山区乡镇没有完全消除赤字和负债,占全县乡镇个数的24%。山区乡镇的消费性赤字和负债总计达700余万元。三是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乡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许多漏洞。

(三)调控缺乏有效手段

从实际情况看,乡镇对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实施有效调控力度较弱,调控效果和调控目标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对乡镇内部调控不力。部分副职不服从正职的领导,部分一般干部不服从集体的领导,下属机构部门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效能低下。二是对部门站所难以调控。县级部门在乡镇站所各自为政,乡镇难以协调。三是对村级组织调控过弱。乡镇集体决策的落实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操作难度增大,如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工程政策处理、村级选举特别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等。

二、对策与建议

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乡镇政府要逐步走向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力,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规范乡镇公共管理职能、增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明确乡镇职能,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大保障“的目标。

(一)提高执政能力

1、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合力。一是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二是合理搭配。选用干部要注重知识的互补性、专业的配套性和性格的相容性。

2、明晰职责分工,规范议、决、行程序。一是科学界定党政职责。坚持和完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牢固树立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通过发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运作,从而有效缓解党政不合形成的紧张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能力。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

(二)转变乡镇职能

1、明确乡镇职能设置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乡镇没有能力去行使的职能,应予剔除。二是责权统一的原则。要充分行使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三是分类设置的原则。

2、确定乡镇职能内容。根据上述原则,将乡镇职能确定为基本性职能和附加性职能两大类。

就永嘉县而言,山区乡镇应确保履行基本职能,工业发达乡镇、集镇、旅游资源相对丰富乡镇可视情况赋予附加性职能。

3、确保乡镇职能行使到位。一是做到不“错位”。要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承受能力,切忌在工作落实中动辄使用“一票否决”。要尊重乡镇的相对自主独立,调动乡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务实、高效”的目的。二是做到不“缺位”。彻底改革“唯上不唯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到既“唯上”,更要“唯下”。

(三)理顺条块关系

1、合理设置站所机构。一是调整放权。二是精简撤并。三是有序分流。

2、强化乡镇对站所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定期评议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人事任免征询制度。

3、健全完善乡镇与站所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工作事项通报制度。二是探索建立乡镇与站所的协调会议制度。

(四)改善乡村关系

1、坚持党对农村的领导,建立良性运行、充满活力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村党支部建设,提升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二是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2、坚持领导与指导并举,构建协调有序、运行顺畅的乡村联动格局。一是正确认识和把握领导与指导的联系和不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三是探索建立乡村应对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预警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五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便民利民的长效服务机制。

3、结合实际,做好乡村撤并工作。

(五)健全财政体制

1、分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利益分配模式,增加乡镇财政的可用财力。

2、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乡镇财政的平稳运行。

3、改革乡镇财政机构,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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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作者:刘兴华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年第04期

摘要:新的历史时期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中,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问题 改进

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的自身状况,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 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已经非常紧迫地摆到了我们面前。对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必须尽快改进和纠正。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应妥善的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

党对全国全社会的领导,是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法律决议,使其成为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依法治国的方针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人治的现象,权大于法的现象,以搞运动,掀风暴,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以及片面理解和歪曲法律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党执政能力的发挥。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封建统治的时间比较长,封建人治的思想已根深蒂固,需要不间断地进行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备,还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表现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法律存在许多盲点,立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新步伐,应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三是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地方法律与国家部门法规条例,国家部门与国家部门法规条例还衔接不紧,并有相互冲突的现象。都坚持自己利益,各自为政,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四是没有认真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现在群众反映最强的是领导干部违法的不到很好的处理,领导干部以权干扰法的现象得不到很好遏制。“行不上大夫”,“权大于法的现象仍在滋生蔓延”。

二.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干部路线。

总的来看,党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方面的工作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即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不是代表们民主选举时的理想人选,并不是非常优秀的干部。即便是强制选举通过,代表们心中总有说不出的滋味。因为不通过就不能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就不能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落实,就不能和党委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的选举,民主选举只是走一个形式和过场而已。难怪有的代表编顺口溜说:“听党话,跟党走,党叫举手就举手。”“保持一

直不怀疑,党叫选谁就选谁。”“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即要贯彻好党的组织路线,就要改革和完善党推荐干部的机制,以及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制约机能。二是民主选举的制度落实不充分,代表们还不能真正的行使自己的选举意志。在地方党代会,人代会选举过程中,对选举的人选党委事先都会划圈子,也规定了多于20%的候选人。但候选人中谁是内定名额,谁是差额,选举前大会组织者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向代表们讲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与党委保持一致吗?即便是在党委划定的候选人圈子里,代表们还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吗?不能,或者说很难能。如果说党委推荐的干部由于某种因素不优秀,民主选举过程中又因为走过场无法淘汰。一但当这些干步走上领导岗位,可想而知,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还会加强吗?

三.正确处理党,政,群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职能分开的原则。

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干涉,也不是权高于一切。党不是行政组织,生产组织,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各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以及群众组织等各种渠道来实现的。当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党组织和政权机关及其他非党组织的关系,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能行使自己的职权。党的性质决定了党不能代替国家意志,不能干预国家权力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更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大局,把方向,管大事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有党中央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全国来贯彻执行。这些大事,大局,方向抓住了,抓好了,党的领导作用就得到较好的发挥了。

四.正确处理示范引导与行政命令的关系,始终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得的《决议》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法律经济和效率经济,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它本身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违背了必然要受到惩罚。它客观要求党对经济的领导方式要有所改革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农民是市场的主体。农民种什么,种多少;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应该由他们根据市场去求情况自己做主,应尊重他们的自主意识。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仍改不了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干预的思维惯势和领导方式,仍强制农民连片种这种那,建这基地盖那庄园,结果搞的劳民伤财,怨声载道。也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为这一方经济发展,干预企业上这项目上那项目,结果企业投资上百万上千万,好不容易项目建成投产了,市场却变了,结果落个破产倒闭的下场。这许许多多的教训告诉我们,党委政府不是市场的主题,不应该亲自到生产第一线去亲自包览组织生产,而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和环境上。党委和政府对生产的大起大哄,必然会人为地破坏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必然会受到经济规律的制裁。即便是党委看准了的东西,也应该采取预报指导的方针,也可以采取抓典型,抓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盘的工作方针。切不可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干预的方式。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理论探索要和社会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

第四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带领人民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开拓前进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按照怎样的原则,采取怎样的方式实现党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201* 年 7 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并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处理好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 “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目的。

( 一 )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质

“总揽全局”:是指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具体的说来,就是要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国际、国内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协调和处理变化着的各种矛盾。党中央是管全局、管方向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抓战略问题、全局指导和宏观决策上,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须统一,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决不能各行其是。党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领导主要的应体现在大的问题和方向性的问题上而不是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更不是事无巨细都要管。地方党委担负对本地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也要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既要全面认真地贯彻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又要科学、清醒地认识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等,切实做好“结合”的文章。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善于把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置于国内外宏观形势和全国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重要人事安排工作,管好党员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的实现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总揽全局”,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是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

“协调各方”:就是要从坚持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好党同各方面的关系,主要是协调好党与政府之间、党与人大之间、党与政协之间、党与军队之间、党与司法部门之间、以及党与人民团体和其他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党对这些机构的领导,又要发挥这些机构的职能作用,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而奋斗。为此,就要努力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实质上主要是要解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实际工作中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关于管什么的问题?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得非常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关于如何管的问题,即党采取什么方式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即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更多请搜索:www.bsmz.net)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 “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在理论上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也为各级党委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指导思想。

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的党的干部仍然存在着党“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势,习惯于把“总揽”变成“包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这种大包大揽的领导方式,非但不能加强党的领导,反而会降低和削弱党的领导。一方面容易使自己陷入具体事务之中,没有精力抓大事、抓方向、抓党的建设,影响了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委在实际工作中“包揽”过多的状况之所以难以改变,主要源于一些同志在思想深处存在着误区,即认为不抓具体事务就会大权旁落,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他们没有认识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是我们党总结五十多年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给予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定位,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只有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党委才能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其目的就是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从而更加有效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二)、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关键是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党委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党委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过去,的确存在党委直接干预、超越或代替人大、政府机关的工作的问题,不仅妨碍了人大、政府职能的实现,削弱了权力机关的权威性,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不少问题,也不利于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

按照依法治国的的基本国策,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去依法开展自己的国事活动和执政工作。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主要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其合法而有效的执政作用,也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巩固其执政地位。其实现方式和途径:一是通过倡导和宣传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决策;二是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党委处理与人大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委对人大有领导作用,但这种领导只能体现在宪法规定的人大权限之内;( 2 )在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的关系问题上,

党委与人大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时又是互相支持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3 )党委要支持并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理好与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具体来说,党委对人大的领导要通过人大党组来实行的,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更不能越俎代疱,人大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变成地方性法规,将党委关于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安排建议变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在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上,必须明确,政府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党委的下属组织,也不是党委的执行机关,党委不能直接指挥政府,包办、干预政府的工作,也不能直接对政府发号施令。党对政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一是通过人大这个中间环节实现领导;二是通过对政府执行法律的监督体现领导;三是通过法定程序推荐政府组成人员和重要干部实现领导。四是在领导形式上,通过政府党组来实现,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政令。

党委对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也要通过设在政协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来实现,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民团体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卓有成效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各界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去。

在党委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能作用,让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尽量减少党委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职能的交叉重叠。特别是在经济工作中,当前,由于强调全党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这项中心工作,往往造成党委对经济工作管得太多太细,甚至把四套班子集中起来分派经济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职责不分、职权交叉、职能混乱。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党委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要明确党委在经济工作中的职能,主要是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指导好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抓好重要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运用;把握经济形势,确定工作方向,保证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总之,党委应该主要抓方向和方针,而政府则主要抓好方案、方法和具体的实施。

要切实落实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必须进一步确立和健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即党委通过对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的领导,实现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的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地方性法规;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政令;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对党委负责,凡应提请党委讨论的事项,分别以党组名义上报党委。具体的说,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设,发挥好贯彻党委决策的核心保证作用和对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同意和支持。要把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很好地统一起来,才能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明确一点,党委对人大党组的领导不能等同于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党委应当强化在党内的绝对权威地位的同时,在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责,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事关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顺利落实。二是要加强党委对政府党组的领导,使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及时贯彻到政府工作的执行过程当中。政府党组在研究如何执行党委的决策时,必须根据党委决议精神来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要把握好根本原则,把体现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愿望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人民政府的职责。党委不能以党代政,而应通过政府党组的建设来强化党委的宏观决策权力。在党政分工方面,一些由政府

本身和单个部门或较少部门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给政府去做,而对一些牵涉面广、难以协调的工作可由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政协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干预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应该体现在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和对社会发展方向的影响上。

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重要任务。面对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真正使党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五篇:改进和完善乡镇调控能力总结

**镇开展“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

增强乡镇调控能力”试点工作汇报

镇是**市第四大镇,浙江省重点镇,xx年被国家建设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镇。距**市区18.5公里,镇域面积60.2平方公里,下辖61个村(居),其中58个行政村,3个居民区,人口7.3万。根据**市组织部布置,**市委将“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能力”试点工作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和强化村级组织建设两项工作任务交我镇开展试点工作。**镇全镇在职干部职工12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60人,实有53人,事业编制数78人,实有72人,下设四片一办。自8月中旬开始试点工作至10月底结束,针对**市委、市组织部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一系列试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具体工作做法

1、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我镇开展试点以后,市委领导和组织部非常重视,多次到镇调研、指导工作。镇委把该项工作摆在全镇工作首位,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班子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开展试点工作。并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向镇机关全体干部阐明试点工作意义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体机关干部思想统一到市委决策上来,以全局高度、政治高度出发来考虑试点工作。通过会议,宣传引导,统一了大家思想,使全体机关干部都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2、集思广益,完善方案。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倾听他们在试点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保方案胜利实施的关键。这次试点工作从开始至结束也不过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在这三个月中我镇为试点工作而专题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少20次,每次会议中都仔细倾听与会者意见和建议,进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稿,然后公开实施方案稿讨论,再次召开会议听取多方意见。试点工作中我镇对实施方案先后七易其稿。在综合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确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上级部门,保证了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

3、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本次试点主要搞好两项任务:一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二是重视和强化村级组织建设。这两项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镇村两级,事情千头万绪。我镇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镇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如纪检书记负责镇班子及班子民主决策有关组织制度的制订;党群副书记负责镇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制订和村级组织建设有关制度;分管农业副镇长负责农村村务管理制度制订等等。通过分工,明确各人责任,加速试点工作进度。不到二周时间内,我镇制订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程序》、《鼓励优秀大学生充实村两委程序》、《专职农村指导员制度》、《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的有关意见》、《村组织工作细则》、《村务公开细则》等等一系列文本。这些文本出台进一步保证了试点工作实行中的可操作性。这也是我镇试点工作没遇到很大阻力平稳开展的原因。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试点工作制定的具体措施、方案,分清缓急轻重,突出重点。首先公布镇内机构设置方案,开展中层干部竞职上岗试点,在圆满完成该项工作后,再进行办事处撤并宣传动员、专职驻村干部选配、村级组织建设开展,最后离岗退养制度的实行等一系列工作逐步平稳推进,最终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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