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 物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总结
**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总结
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隆安监明电〔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乡在全乡范围内迅速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民用
爆破物品、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201*年7月28日至7月31日,我乡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安监站、派出所、土管所等工作人员,出动人员32人次、车辆8台次,对我乡的加油站、炸药仓库、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做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账务是否相符、存储是否规范、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
地处我乡辖区内的保山公路总段304炸药仓库,将现存不再使用的雷管1430支、引线4450米,主动交由**派出所一并处理。我乡12户烟花爆竹经营户将现有库存数据报给安监站,并加强存储安全管理。各加油站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了值班制度。各采石场也采用人工或机械采石,不使用爆破物品。
通过本次检查,强化了我乡各相关企业的安全意识,整顿了我乡在奥运会前夕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全乡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有序的奥运会环境。
**乡人民政府
第二篇: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阿府函〔201*〕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加强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点多面广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我州通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审核、评价、许可等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我州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已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必须充分认识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服务市场化,用工结构多元化等诸多因素导致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基层落实不够到位;“三违”现象仍有发生;现场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安全投入相对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够到位,不能完全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等。这些情况和问题给我们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分裂斗争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全州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的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现场规范操作管理,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监察,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应急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工业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工业经济行政部门是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阿坝州民用爆炸物品实行统购分销,由阿坝州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民爆公司)经营,该公司负责按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的需要,制定购销计划,凭相关手续按规定到州公安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准运证》,统一采购全州民用爆炸物品,并负责全州爆炸物品的专业运输,各县分公司必须到州民爆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并负责本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专业运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经营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批准行政许可并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废旧处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购买、储存、销售、运输、废旧处置、使用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庆典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准购、准运行政许可,并审核发放《准购证》、《准运证》,严格运输路线监控,加强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重点加强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巡逻,必要时引导通行;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在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设置警示警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品信息管理,监控其品种、数量、流向和使用情况;负责涉爆、涉危(品)刑事案件侦破;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废旧处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资质和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资格审查许可;严查过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全州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设置警示警牌;配合查处非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4.安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包括储存)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初审、复审)或行政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大检查、专项督查以及安全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吊销、注销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配合查处非法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安全条件评估(评价);负责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非法从事城镇燃气经营行为。
8.供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定点经营管理,实行统一购货,专人专车统一配送管理;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规划建设,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配合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9.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的价格制定价格和监督管理,严厉禁止乱涨价、乱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管理。
10.其他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1*〕40号)的规定,负责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组织生产和经营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设备、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在招投标、采购、生产组织、安全监督、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人员聘用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4.明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能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主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5.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方安全职责。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县政府要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各级生产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工作岗位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企业);7.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工作许可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11.应急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安全“三同时”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专篇》,并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试生产前,制订并落实试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加强基层岗位风险管理。组织基层从业人员开展岗位作业危害和不安全行为辨识活动,对基层关键岗位人员、工艺、设备变更及时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将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与日常生产运行和现场活动紧密结合,合理确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频次和时机,建立动态、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
(三)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州级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县级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企业要切实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值班制度。
六、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并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与事故隐患排查相结合,实现事前管理和源头控制。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账、档案。
(二)畅通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渠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确保重大隐患信息及时报送,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危险程度及整改情况。
(三)规范隐患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资金渠道、进度安排和质量要求,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治理期间,要落实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隐患治理。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强化操作人员,尤其是班组长、新上岗和转岗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加强应急管理,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一)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均要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备案。
(二)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应急预案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事故,查找原因,查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关于调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皖安监综(20
关于调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
安 徽 省 安 全 产 监 督 理 局
安 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 省国家税务局
安 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安监综〔201*〕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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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1*〕16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47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180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201*年9月28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1*〕147号)
第三条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调整如下:
一、煤矿: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按吨煤50元提取。
二、非煤矿山:
(一)井下矿山,按每吨16.5元提取;
(二)露天矿山,其中金属矿山按每吨8元提取,非金属矿山按每吨1.5元提取;
(三)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按每吨0.75元提取。
三、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5%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提取。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6%提取;
(二)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5%提取;
(三)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提取;
(四)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其他没有作出调整的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篇:20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20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20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直接带领下和市局危化科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检查督察力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监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使我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保持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的局面。同时认真做好安委办日常文件信息办理传递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1、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唯一一家危化企业闽光电石厂受市场影响,已于10月中旬自行停产。
圣火气瓶经营点已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经营许可证》。 建平加油站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现我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230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在建2家,零售227家),根据工作安排,在开展
对生产企业的检查过程中,一是成品库、储料库台账记录不规范。二是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已责令业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秋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颁证工作马上开始,我局为规范此项审批程序,按照政府要求,已派专人进驻县政务中心进行行政审批。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化安全管理工作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立即安排部署,建立了普定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普定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普安办字
【201*】18号),明确了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以及对检查内容作了详细要求,并成立了普定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领导小组,组长由普定县安监局分管局长担任,对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贯彻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和烟
花爆竹行业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86余条,下达整改指令书15份,目前这些存在问题约大部分已得到彻底整改,促进了安全隐患的尽快治理。部分问题不构成隐患,转入正常监管工作。
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烟花爆竹专项大检查2次,目前正在结合春节,筹划开展新一轮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检查从几个方面把关:一是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三是安全评价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五是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当场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完毕。不能按期整改或推诿应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结合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分别进行了再次调查、登记,建立企业档案。
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继续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打非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二次印了打非工作通知。二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去年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30余家,今年发证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在巩固烟花爆竹市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
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和无证经营行为,没收非法产品价值201*余元。
12月27日,接工商部门《案件移送函》,有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我局综合股立即会同城关镇安监站进行查处,此次检查中,共查出非法烟花爆竹1500型80个、8000型8个、10000型16个、5000型17个、4000型12个、3000型10个、1000型20个、烟花1个、自制土炮7袋,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缴物品已移交公安机关统一销毁。严厉打击了非法销售的嚣张气焰,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良好作用。
3、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全行业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全面进行了复审再培训,共培训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28人。
4、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
认真贯彻行政为民、服务企业的思想,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积极联系市安监局,帮助企业审查材料,现共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1家危化物品经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201*年主要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检查重点是: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安全评价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历次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尚未发现的严重隐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新问题,消防器材配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落实情况等。
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控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好服务。
3、做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查工作。
二○一二年元月三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若干重要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13号)要求,为准确评估我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研究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bsmz.net)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途径,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及意义
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通过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工作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探索构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途径和措施,形成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分析准确、工作目标明确、对策措施有力的课题研究报告,为总局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研内容
2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主要问题与对策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重点了解氯碱企业、涉及光气的企业、大型化工企业情况。
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法规情况,规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情况。
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包括体制、机构、人员情况)。 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园区规划、科技进步)。
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
⒎近三年来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报告(包括典型事故案例)。
⒏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⒐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好做法和经验。 ⒑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对策、建议。
(二)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主要问题与对策 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及其培训情况、产品种类、产值(销售额)及出口情况、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情况等。
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其落实情况。
⒊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及产业整顿提升情况:湖南、江西、安徽、广西、河南、四川、贵州、内蒙古8个重点省(区)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制订情况,规划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政策措施;设区的市贯彻落实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措施情况;湖南浏阳、醴陵,江西上栗、万载,广西合浦,内蒙古敖汉旗等重点烟花爆竹生产县(市)地方产业政策情况。
⒋烟花爆竹标准执行及标准化工作情况:现行有关烟花爆竹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亟待制订(修订)的烟花爆竹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求情况。各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⒌烟花爆竹安全评价工作和“三同时”情况: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各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近年来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三同时”要求及工作情况。
⒍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情况:各地已经成熟使用和正在研发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基本情况;针对使用机械生产烟花爆竹的新情况采取的安全监管措施。
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监管情况: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档案的建立情况;各地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企业的处罚落实情况;企业对新配方药物的检验检测情况。
⒏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近年来接受的培训情况。
⒐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近三年来烟花爆竹事故分析。
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情况;基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验做法。
⒒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排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三、调研方式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结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召开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对策措施。
(二)烟花爆竹方面。针对调研内容,编制相关调查问卷表格,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全面细致地摸清烟花爆竹行业及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在调研省份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措施。
四、调研要求
(一)全面摸清我国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状,总结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体会。
(二)在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当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探究内在规律。
(三)明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明确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提出有理论高度、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措施。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10月底前根据调研内容的要求形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和相关调查统计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联系电话:010-64463239(危化品)、64463354(烟花爆竹)传真:64463070
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调查表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调查表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调查表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调查表
5.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调查表
6.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或安全发展)规划制订调查表
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调查表
8.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情况调查表
9.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情况调查表
10.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调查表
11.烟花爆竹打非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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