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局综治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前一阶段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好“责任关”
今年我局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局长负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工作主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了201*年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加强思想教育,督促提升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针对我局综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围绕“强化责任、属地管理、市区联动、加大预防”的工作思路。年初,向各街道下发《201*年度**动物防疫责任状》和《201*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同时与各街道农口部门分别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动物防疫责任状》和《201*年全区农资打假和农技推广系统守法经营责任状》;另外,还向农资经营单位送达《诚信经营告知书》;协同相关街道深入商贸企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各项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层层抓落实,事事先预防,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了工作的成效。
三、从源头抓起,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确保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的实现,重点开展了“三项行动”:一是开展检验检测行动。围绕蔬菜、生猪、蛋禽产品,1-11月份各级蔬菜检验员快速检测共33582批次,合格率为99.3%;全年我局共抽检蔬菜50批次,经过市疾控中心检测,100%合格;市级年度例行蔬菜抽检60批次、瘦肉精抽检30批次,蛋禽产品抽检15批次,全部为合格;二是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放心菜安全生产、农资单位诚信经营大检查,特别是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与蔬菜种植户签订“放心菜安全生产责任状”202份,并向蔬菜种植户,“三品”种植单位,饲料、化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送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700余份。二季度,结合全省开展的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针对江苏省个别地区发现西瓜种植管理过程中违规使用“膨大剂”现象,对西瓜种植户展开“拉网”式检查,联合市农委农林执法支队在鸿山街道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了我区西瓜安全生产,联系**电视台对梅村无公害西瓜生产基地进行了采访和宣传,有力的维护了瓜农的利益。1-11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检查企业(单位)98家次,其中查处企业3家次,较好的促进了农资市场放心消费;三是开展宣传培训行动。为增强种植户对农业生产中“质量、安全、效益”的认识,围绕我区主要特色农产品开展系列宣传培训,5月份,邀请江苏省葡萄协会王**会长,**农业大学园艺学院陶建敏教授和**市神园葡萄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三位专家围绕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生产、产品认证和标准化园建设;葡萄的市场营销、产后包装及流通储运等课题对我区葡萄种植大户进行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每年一度的鸿山葡萄旅游文化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提升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年共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
四、常抓不懈,做好水利建设、监管及管理工作
201*年,在市水利局指导下,我局积极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各项水政执法活动,参加太湖流域管理局、**管理局组织的太湖流域“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活动;借助市局水政支队力量,切合实际开展我区水利工程管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工作。全年以来联合市局水政支队加强对我区开发建设中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执法力度,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23处在河道内筑坝情况联系市(区)重点办予以限期拆除,坚决保障汛期安全。联合市局水政支队查处了12起举报投诉。
在水政执法方面,考虑到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我们在加强水法规宣传的同时,还加大了水利条线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了市水政支队组织的全市水政监察业务培训班,11月份**专题组织召开了**水利现代化建设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我区防洪安全。五、突击检查,严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
我区于2008年底前全面取缔畜禽规模养殖,但还存在少量散养畜禽,为此,我局继续强化执行,督查散养畜禽的防疫、消毒工作。前阶段,分别开展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和夏季高温消毒灭源行动,确保散养畜禽的免疫、消毒率达到两个100%。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特别是加强瘦肉精的检测,做到每天检测、批批检测,确保肉品安全。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活禽的检疫工作,加强宠物的防疫,特别是狂犬病的免疫工作,确保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的经济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制毒植物种植
重点加强禁止罂粟种植的宣传和检查,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加强对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池塘荒地周围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一经发现立即铲除。从近几年检查情况看,均未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现象。
虽然我们在在综合治理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相关法制宣传深度广度还不够,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警惕性还不够。
下一阶段我局要继续认真贯彻区综治委和区平安创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能,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切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为**综治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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