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考点总结:
第二篇: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次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参加诉讼活动,但从本质上讲,个人独资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
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二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4) 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法律对私营企业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传统上通常把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通常认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两大类。但我国法律中未对法人事伙进行明确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手合作,称之为联营。《合伙企业法》第9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自然人。这也排除了法人成为合伙伙伴的可能 1
性。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伙伴的可能性。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企业仅反映自然人的合伙,而不包括联营业员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11条明确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未将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个体经济纳入私营经济的范围。
随着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属于私营企业,目前我国法律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历人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招用职工,但未对雇佣工人的人数作出限制,那么就可能出现很多个人独资企业,其雇佣工人在8人以上。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俩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 ,这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的独资企业在性质上应无太大差别。另外,对于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特点与私营企业也完全符合。企业财产亦属于私人所有,而非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因此,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应属于私营企业。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应包括:人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一、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 4、是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例题·多选题】张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在 经营过程中,张某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 签订了一份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张某不能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b.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d.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和民事诉讼)。
二、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 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
行工作人员等除外).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最低限额、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德,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
以注明).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在中国居住达10年以上
b.美国公民乙,一周前取得了中国国籍
c.中国公民丙,正在停职反省的法官
d.中国公民丁,即将退休的财政局科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
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
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 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 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 ad。
【例题·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 》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
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选项a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
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 提出申请
? 工商登记
? 分支机构登记
五、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六、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受托或者受聘则不得从事行为(p88)
假设投资人甲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可以自行管理a企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假如甲委托乙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甲与乙约定,乙可以a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但是乙对外签订的合同标的以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必须经过甲同意。此后,乙以a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5万元,b公司知道乙对外签订合同是以1万元为限的。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甲不追认,此行为产生的后果应该由乙承担,因为b公司是知情的第三人。如果b公司是不知情且善意的,该合同有效,不需要追认。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 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尽管乙超越了甲对其的授权,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代表乙企业丁丙购买商品的行为应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
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a选项正确。
七、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 依法申请贷款
?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拒绝摊牌权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
?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度检验.
八、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解散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 财产清偿顺序
?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所欠税款
? 其他债务
? 清算期间投资人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 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债权人在5年之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灭消)
? 注销登记
【例题·单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更多文章请关注WWwww.bsmz.net)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选项a不符合法律规定;(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
九、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 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 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法》没规定最低出资额,也不要验资,投资人自己申报出资即可,因此被一些人称之为1元企业。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但通常办个企业总要有些机器设备吧,哪怕你出卖头脑智慧至少也得配齐电脑、传真机、电话机吧,所以申报5千、1万、3万都行。如果是帮人做来料加工的独资企业,按照你的机器设备价值申报注册资本就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并且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其中不包括注册资本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可以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只需要你报一个就行了,不需要通过注册验资,一般工商局也不需要你证明实际出来那么多钱楼上说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经营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登记注册时,不需要验资,只要填表时声明企业资金多少就是多少,大于等于1元都行的。多数个人独资企业写几千元至1万元。实际工作中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多数从事小型来料加工、咨询服务等行业。
第五篇: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指南
来源:**商裕工商时间:201*-11-21 12:43:15浏览(1672)大中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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