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计划总结 > 工作总结 > 保险业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保险业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6 08:27:36 | 移动端:保险业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医疗保险业个人年终总结

文章标题:医疗保险业个人年终总结

又到年终岁尾,回首过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沒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中心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同事们的鼎力协助,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在此我向中心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将近一年的工作向大家做以汇报。

一、严于律已,团结同志。以身作则,任劳任怨。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响应中心各项号召,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克服种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在工作设施不齐全、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情况下,带领医疗小组人员从头做起,加班加点学习业务知识,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十五个涉及人伤(病)险种条款、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医疗审核制度的学习。承担起多险种人伤案件接案、立案、查勘、跟踪、医疗审核等多个工作程序,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发表相关信息达二十余篇。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全年医疗审核案件2200余件,涉及十六个险种。剔除不合理费用达300余万元。

2、拒赔案件:立案前拒赔56件,金额达10万余元,立案后拒赔45件,拒赔金额达110余万元。其中医疗责任险拒赔金额达90余万元。

3、全年医疗跟踪1000余人次,涉及医院达20余家,既让客户了解理赔程序,又有效控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得到客户的好评。

三、树立中心形象,维护公司及客户利益。

1、在工作中发现,多家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导致公司和客户损失。在掌握足够证据情况下,多次到问题医院据理力争,截至目前,已有五家医院为我公司和客户退回不合理费用达13000余元,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也避免了我公司的损失,在客户及医院面前均树立了人保理赔的良好形象。

2、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经与大连市假肢厂多次商谈,明确了各部位假肢安装费用及维修标准,对我公司赔付的伤者假肢安装时保质保量,且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此协议的签定,使我公司的假肢赔付有了明确的标准,并大大降低了人伤案件中此项费用的赔付。

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寻求创新,促进工作。

1、经过市场调查,结合大连市家政及各家医院的特点,提出护理费实行统一价格,既节省了理赔手续,又降低了此项费用的赔付。

2、涉及人伤(病)案件流程、非车险特别告知单证、人伤案件跟踪表、医疗审核表等单证。使人伤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医疗审核,简化了理赔程序,也大大降低了赔付。

五、提升深化服务,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承保公司。

1、将理赔工作前置,在交警队调解前为客户把关,审核相关单证60余次,为客户及我公司节省费用达10余万元。配合客户到法院解决纠纷13件,远到丹东、沈阳等地。避免我公司损失达60余万元。(医疗责任险一件10万元、车险12件涉及伤残、假肢费用、误工费、陪护费总计50余万元)。

2、针对不同险种,配合中山、开发区、庄河等支公司处理人伤赔偿纠纷,不仅降低了赔付,同时为支公司稳定、争取了客户,得到了各支公司的好评。

1)在处理某医院医疗责任险过程中,因我们及时介入,使赔案顺畅快捷,得到了院方的认可,不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还多,院方还向承保公司表示其他险种也要在我公司承保。

2)某承保公司在丹东多个客户出险后出现不合理伤残鉴定,此项不合理赔付多达100余万元,我们配合该承保公司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避免了今后此项不合理费用的赔付。维护了人保公司的利益,树立了人保公司的形象。

六、保持成绩,找出不足,加倍努力,更上一层楼。

1、医疗小组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经验还很不足,需要大家共同学习,加倍努力。同时因工作中涉及多个险种,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今后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随着新险种的开展,还有许多新问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需要横向联系,向其他公司学习先进经验。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我也会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医疗保险业个人年终总结》来源于范文搜网,欢迎阅读医疗保险业个人年终总结。

第二篇:关于保险业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关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保监局:

根据贵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保险业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检查,现将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桌面计算机自查工作

公司所有接入内部网络的pc都安装网络版防毒软件和novell管理系统,通过防病毒软件后台进行病毒查杀、漏洞检查等工作,通过novell管理系统后台进行补丁更新及权限控制,并对发现问题的pc及时处理,对一些高危的pc进行重点监控,加装360安全卫士。

(二)机房巡检

计算机机房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防火、防雷设备能正常运转。出入计算机机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并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房安全稳定运行。

(三)网络线路应急演练

公司有主备两条链路,租用中国电信专用线路与总公司连接,租用中国联通的专用线路作为备用线路与灾备中心连接。10月30日中午进行网络线路应急演练,演练结果一切正常,在主线路断开情况下,备用线路能正常启用。

特此报告

**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号

第三篇:保险业开展抗震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情况总结

在四川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之后,深圳保险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保监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

一、迅速成立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深圳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深圳保险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辖区内各保

险机构紧急下发《关于做好深圳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震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开辟绿色理赔通道,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同时,要求各公司认真执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并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快速理赔工作

各公司均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排查在地震灾区的标的损失情况,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延长报案期限。5月16日,公司接到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好又多都江堰店、绵阳店报案,称员工多人下落不明,公司及时派理赔人员到四川进行处理。目前已查明好又多都江堰店员工3人因地震死亡、14人因地震受伤,报损金额约150万元。公司已对该案进行紧急处理。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启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救灾理赔工作小组,24小时值班,并对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收集、案件排查、现场查勘、后备保障和赔款准备金进行周密安排。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一把手担任抗震救灾工作组组长,统一负责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对承保的地震案件进行细致排查,两核人员准备充分,随时奔赴灾区。该公司及时与深圳市旅游局联系,当得知承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的7名游客于5月16日全部安全返深时,总经理亲自前往机场迎接和慰问。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迅速排查,发现公司承保的途经汶川旅游的有近10个旅行团约200人,在灾区只有少数人受轻伤,已受到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和治疗,没有死亡。目前,己有100余人己回到深圳,另有80余人由于交通受阻,暂时不能按时归来。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及时向回深旅客表示亲切的慰问,并通过导游向暂未回深的旅客致以温馨提示,以确保人身安全。太平洋人寿深圳分公司迅速成立“震灾紧急事务救援小组”,开通绿色通道及24小时理赔接报案,对重大事故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天平汽车保险深圳分公司第一时间向保监局报告公司位于成都的全国电话中心通讯线路陷入瘫痪状态,公司已紧急采取措施在深圳分公司单独设立接报案电话并通过电台交通频率向客户进行告知。国寿产险深圳分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下机构主动参与,服从大局,对震灾案件实行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赔付。中意人寿深圳分公司制定理赔专项负责人,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通畅,保证专项负责人及时到位。智信达保险公估公司迅速调整人力和装备,组建以医疗核损人员为主体的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接受客户委托,奔赴一线参加抗灾抢险工作,同时公司决议组建一支包括律师、专业理赔人员在内的自愿救援队伍,随时奔赴灾区为灾民或相关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专业的保险索赔服务。

截至5月21日,深圳保险业累计接报案78件,报损金额201*.02万元。其中,死亡3人,伤残14人,健康医疗人数3人,倒塌房屋2间,已赔付0.6158万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正在抓紧处理,尽快将赔款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和献血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金融系统迅速行动,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深圳保险业迅速行动,截至5月20日,深圳保险业(不含总公司)干部职工个人捐款共计419.4119万元并汇缴到深圳市慈善会。其中:深圳保监局捐款4.06万元,保险分公司捐款353.05811万元,保险中介机构捐款61.5348万元,保险行业组织捐款0.759万元。目前,深圳保险业个人捐款活动仍在进行之中。其中,各单位组织干部员工捐款超过10万元的有: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89万元;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41.1494万元;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45.31715万元;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37万元;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22.3万元;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20万元;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1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营销员刘朝霞个人捐款10万元。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曾雯放弃到手的日本游竞赛奖励,选择把这笔5000多元的奖励费用捐献给灾区。5月19日全国哀悼日第一天,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在默哀仪式结束后,应广大员工再次捐款的迫切要求,积极组织现场捐赠,仅用20分钟的时间就再次募集善款

11.2万元。

二是踊跃献血献爱心。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分别组织员工积极献血。中国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团委和团支部积极组织青年员工献血。国寿产险深圳分公司在组织员工捐款献血的同时,在《深圳商报》刊登大幅公益广告,呼唤社会更多人士关注灾区人民,尽一个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

三是关心帮助公司受

灾员工。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在了解公司有员工亲人在四川受灾后,将8000元慰问金送到员工手中,表达对远在四川受灾亲人的关怀。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向地震灾情涉及区域的员工及其家属发出慰问信,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及时了解员工及(更多好范文请关注:www.bsmz.net)其家属在灾区的人身安全情况,认真做好灾情涉及区域员工的安抚工作。

四是为抗震救灾抢险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月16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为深圳市赴四川灾区第一批义工队伍19人赠送保额为52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总保额达988万元。太平洋人寿深圳分公司为深圳市公安局参加抗震救灾的305名公安民警赠送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6100万元。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为深圳市卫生局、阳光医院等医疗机构组成的赴灾区救援医疗队87人赠送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1740万元。中国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为深圳市卫生局前后两批抗震救灾医疗服务队66人赠送保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险,总保额为6930万元。大地产险深圳分公司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赴灾区执行救援任务的医护人员15人赠送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00万元。截至5月21日,深圳保险业共为深圳市各类赴川抗震救灾人员492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总保额为16058万元。

第四篇: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书

寿险工作通知书〔201*〕868号签发人:李源祥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二级机构:

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落实该《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公司各部门

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办法》,开展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办法》相关规定,领会保监精神。

(二) 由总公司合规部牵头,各部门对照《办法》,对属于本部门及本系列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业务进行检视,并根据具体部署,按时反馈检视结果和整改计划。

二、各分支机构

(一)各分支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办法》规定和要求。

(二)各分支机构应组织对《办法》的培训和宣导,尤其是对高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和宣导应在年底前完成。 (三)各分支机构应按《办法》要求,主动查找业务经营过程中是否

存在反洗钱问题,对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总部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好总部各对应部门的检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寿险合规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经办:曹阳联系电话:(0755)22622412

第五篇: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70号

【发布日期】201*-08-10

【生效日期】201*-08-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7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现就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时的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

投资入股保险机构[1]和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一)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证明材料包括:

1、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

2、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2]的声明;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

1、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

2、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

3、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保证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的反洗钱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申请的反洗钱审查,新设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一)申请筹建保险机构的反洗钱要求:

1、投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

2、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中包含反洗钱安排;

3、具备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以及筹建期间拟建立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目录;

4、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5、信息系统规划中具备反洗钱功能;

6、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保险机构开业和保险机构重组改制的反洗钱要求:

1、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培训宣传、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2、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转化为承保、保全或批改、退保、赔付以及收付费等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开业验收时能够演示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

3、设置了反洗钱负责机构;

4、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5、信息系统做好反洗钱运行测试准备工作;

6、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要求:

1、总公司具备比较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分支机构的执行力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

2、总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水平足以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3、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洗钱正在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形;

4、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

5、具备执行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方案;

6、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7、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提交分支机构开业验收报告的反洗钱要求:

1、制定了执行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开业验收时能够演示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

2、设置了反洗钱负责机构;

3、相关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4、信息系统做好反洗钱运行测试准备工作;

5、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保险中介机构[3]的反洗钱要求

(一)投资入股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比照保险机构相关规定[4]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申请的反洗钱审查,新设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反洗钱要求:

1、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3、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4、相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的反洗钱要求

(一)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二)核准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时,监管部门应当测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考查拟任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认识和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设想等。

(三)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五、依法开展反洗钱检查处罚

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赋予的反洗钱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反洗钱检查。根据需要,可以配合反洗钱主管部门开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反洗钱检查。反洗钱检查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转化为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并有效执行;

(二)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等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保险机构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五)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

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保险机构违

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

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致使洗钱犯罪后果发生的,监管部门可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进入保险业。

六、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开展非现场信息监测,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研究,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定期收集、汇总上报本机构的反洗钱信息,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注重防范化解洗钱风险。

七、加强反洗钱工作培训、宣传和交流

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注重培养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水平。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和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

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认真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不断强化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水平。

八、协助可疑交易活动和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调查

监管部门和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和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调查活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1] 本通知的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 本通知中的“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反洗钱主管部门或者保险监管部门对检查对象做出的下列反洗钱行政处罚:(一)对机构处以5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对个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境外受到的“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由中国保监会比照上述标准解释和执行。

[3]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4] 保险中介机构的投资人为境内自然人或单位的,比照保险机构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投资人为境外机构的,比照保险机构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保险业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254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