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计划总结 > 计划方案 > 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

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08 14:38:18 | 移动端: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

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

一、工作目标  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确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

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一、工作目标

  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确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2014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县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构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二、精确识别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相当于2013年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原则上以2013年底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规模10.7万人为基数(最终以上级扶贫主管部门下达我县精确识别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准)。各乡镇具体规模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进行分解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3.主要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区、市、县、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力争做到“五比五看三优先”:即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有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在国务院扶贫办尚未正式下发《扶贫手册》之前,先暂将贫困户相关信息填入县扶贫办印制的《贫困户登记表》。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由县扶贫办将区市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参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办法》中“县乡到村规模分解”方式,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乡镇,各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分解到行政村,不能随意扩大规模。在进行贫困人口识别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作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县下达指标的10%。此步骤要求县扶贫办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指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应在村民活动相对集中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此步骤要求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步:入户登记。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对初选对象逐户调查核实,同时采集并规范填写《贫困户登记表》,由被调查人及被调查户户主签名确认。

  第四步:审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并逐级报区市扶贫办备案。此步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负责,要求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五步:结对帮扶。根据新调整的田东县四家班子领导及各级各部门、上级驻县单位、相关企业或商会“十二五”时期定点帮扶贫困村安排和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的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分批扶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六步:制定规划。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助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围绕农户增收、培训转移、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从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现实问题,制定帮扶计划,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区扶贫办统一印制,县扶贫办统一领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在此基础上,乡镇要建立贫困户登记簿。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审核,将审核后数据录入全县农户信用与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以上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联网运行。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人员将录入数据在本县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第十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及时发现返贫农户,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用信息与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官等进行。

  三、精确识别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二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我县贫困村规模,然后根据数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识别工作。县严格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根据本县帮扶资源,合理确定本县贫困村。识别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市扶贫办核定。识别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30%左右。

  3.识别方法。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采取“村级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市扶贫部门汇总审查备案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在国务院扶贫办尚未正式下发《贫困村登记表》前,各乡镇先暂将贫困村相关信息填入县扶贫办印制的《贫困村登记表》。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村申请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对象。

  第二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领导小组对审核通过贫困村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扶贫部门汇总审查备案。此步骤由县扶贫办和乡镇政府负责,在2014年 7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结对帮扶。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四步:制定规划。在扶贫办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围绕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等10项重点工作,制定贫困村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五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审核,将审核后数据录入全县农户信用与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以上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网络运行。网络运行要求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数据更新。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发现返贫农户,将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及全县农户信用与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和帮扶单位进行。

  四、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按照以“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协调做好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精准扶贫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嵘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伟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陈汉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仁广 县委办副主任

  农干叁 县府办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韦忠钧 县扶贫开发办主任

  其他成员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组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开发办韦忠钧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精准扶贫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工作,要求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精准扶贫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迅速召开动员会,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行政村、每个农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程序到位、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本级本部门承担的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任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贫困村的审定,协调“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驻村工作队等帮扶资源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县扶贫办: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的日常工作,指导信息录入和管理,对信息收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加强动态管理,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及帮扶措施。负责县、乡镇两级工作人员培训、专项指导督查等工作。县统计局: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协同县扶贫办完成贫困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县民政局:落实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县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县残联:提供残疾人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应保尽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扶尽扶,落实优先扶持政策。县金融办: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协同县扶贫办完成贫困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协调完善信用评级与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县教育局:结合贫困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完善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并落实教育帮扶措施,深化教育扶贫。各乡镇:一是确定各村对象规模。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开展对象识别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开好乡镇、村二级会议,统一安排部署。以村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开好评议会议。三是必须保证做到每个村有一名乡镇领导干部联系,镇、村干部具体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四是按照辖区负责制原则,制定信访预案,处理好信访问题。其它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乡镇、村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解决精准扶贫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所必要的支出。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建档立卡的纸质档案管理。一是县扶贫部门实行贫困户、贫困村电子档案的微机管理。二是县扶贫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将贫困户、贫困村纸质材料档案装订,并明确专人管理负责相应纸质档案和贫困户、贫困村电子档案的微机管理。有效记录贫困户、贫困村的申请、识别、登记等全部工作程序,汇总贫困户、贫困村帮扶规划,实现对贫困户、贫困村帮扶的全程记录档案。三是村委会要有贫困户《扶贫手册》(一式两份,贫困户一份、村委会保留一份)副本。

  (七)严格督查考核。县精准扶贫精确识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建立分片区的督办制,督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县委、县政府对督查情况特别是准确率列入2014年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建档立卡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将建档立卡工作进度于每月25日逐级上报县扶贫办,每个季度末要有书面报告。

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县委,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实施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县委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26920.html
推荐专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