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按照大队党支部的安排,我们党小组对新宪法进行了学习并还自学了十六大报告、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温家宝同志关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精神、学习右江民族医学院第四次党代会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学习要求,下面谈谈学习新宪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院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院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院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院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院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 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 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的全面实施。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院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53”战略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立足解决我院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按照大队党支部的安排,我们党小组对新宪法进行了学习并还自学了十六大报告、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温家宝同志关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精神、学习右江民族医学院第四次党代会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学习要求,下面谈谈学习新宪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请勿抄袭好范文 网:www.bsmz.net】
第三篇: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心得体会
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心得体会
省政法委、省市县公安机关部署学宪法读经典活动以来,本人利用工作之余认证学习了《党章》、《宪法》,读取了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和《实践论》,学习以后,体会颇深,深感党在十八大时提出的旗帜就是方向的重要性和正确性,深感保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只有确保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政权的本质。
党章充分反映了我党建党的历史环境和建党的目的及一系列确保我党永远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政党本色的制度,规定了党运作的一列的制度,规定了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一个系统规范一个政党组织和运作模式的规章,保障了这个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充分反映了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充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规定了人民履行大家做主的方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了人民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充分享有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权利。党章和宪法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体制和政权的实质,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以来的共产党人,在充分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人剥削人的本质基础上,创立的旨在消灭人剥削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政党模式和国家制度,只有这种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消灭剥削制度,实施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人人公平的天下大同的社会。
通过对《矛盾论》和《实践论》的学习,使我深刻体会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下,如何运用矛盾的观点观察和认识问题,如何运用实践的观点去验证和修正我们的观点和制度,从而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本质,做到永不变质。
我国已经是社会主要国家,他是以毛泽东、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学习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带领最基层的被剥削的劳苦大众,通过与旧社会、资本主义党派浴血奋战而的来的,来之不易,并确立了一些列的国家制度,保障最基层的劳苦大众不在被剥削,成为国家主人。以江泽民、胡惊涛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意志,创新发展,使我国的经济总量快速跃居世界第二位,快速的向小康社会迈进。
在经济建设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我们为了刺激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确立了一些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一系列的积极制度,如私营经济,个体经营等,但是却刺激了一些人的过度私欲,不择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破坏了社会制度,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刺激了一些官员的发财欲,巧取豪夺,收受贿赂,借国家工程大肆敛财,损害了党的形象,动摇了我党执政的基础。这些问题的出现,用矛盾论的观点看,是事物的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反映了年轻的社会主义在制度上的疏漏和不完备,绝不能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受命于危难之际,以共产党员大无畏的勇气,为全国人民,为党挑起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重担,重新响亮的喊出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号角,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沿着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彻底否
定了资本化的思潮,重新唤回了最底层的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当家做主的自豪感。
习近平主席在今年人大会议闭幕会议上讲话指出:富裕了的人要回馈社会。这是对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处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通过真诚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的回答和继承,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不是划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标准。如果是划分标准,那我国的改革开放岂不成了资本主义的复辟了吗?每一个成功都是新的起点,从认识马克思主义到党的建立,从领导工人运动到武装斗争,从苏维埃政权到新中国的建立,那个成功不是新的起点呢?我党我国也会在取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这个起点上,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完善人民当家做主,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以宪法为核心,建立起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就如王岐山同志说的一样:当前反腐以治标为主,为治根赢的时间。这正是新一届的党中央解决“腐败”这个社会突出问题的决心表达。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再次充分认识到了党和社会主义是来之不易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和社会制度,只有坚持党的本质与领导,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
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应当以胸怀天下的大义和勇气,对社会主义,对党充满信心,不受资本主义奢靡之风的干扰,不与大官大财者攀比,相信党中央的惩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
裕,永远保持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本质的决心,从自我做起,履行党员和基层干部的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端正党风方面做出自己的表率行为,以取信于民,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像李克强总理在人大会议闭幕记者招待会上说的一样:当官就要断了自己的发财之路。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和干部,既然选择了党,选择了做国家干部,也应有大无畏的勇气说:断掉发财之念,全心为民服务。在此使我想起了江西瑞金红井景区一块石头上刻的谢觉哉的《焦官歌》:
你们说我做大官,
我官好比周老倌。
起的早来睡的晚,
能多做事即心安。
这是苏区时期共产党员的真实的写照,难道就不能成为今天的共产党员的指导吗?
第四篇:“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心得体会
“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心得体会
我院“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以来,我利用空闲时间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对宪法、党章进行了认真学习。总结心得体会如下:
诵读经典之乐,乐在大开眼界,《宪法》是我国法律之本,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书,绝对是法律法规中的经典。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章是我党的导航读本,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已然成为经典中的经典。
通过阅读学习,让我懂得党的思想是博大精深,实践是永无止境的,同时,我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更加清楚的看到了宪法的母法地位。通过学习,我深刻感悟到了自己知识的欠缺,认识到自己应该更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多方面充实自己,更应该多学习专业知识,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刻的认识了党,以及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即永远跟党走的决心。
一、新党章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共产党员指明了方向。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
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们党历来重视通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十六大通过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深刻变化,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十八大结合我党新的形势需要,对党章进行了修改,首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党章总纲,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中共的指导思想。以党规党法的形式,确立了三个代表思想对中共全党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建党治国的战略思路,是十六大的灵魂。三个代表对中共自身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将其写入党章,可谓顺理成章,顺乎党心民意。其次,新党章强调中共始终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再次,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世纪,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
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这些新要求,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把我们党建设好,从而保证党
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落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新党章更加强调了实现社会主义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新党章不仅对我党的性质,我党的指导思想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等核心问题作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重大修改,对党章中涉及到的其它重大问题也明确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定。
新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新党章补充和完善了其它重要内容包括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新要求等。此外,新党章还增加了一个章节,专门对党徽和党旗的相关内容及使用作出规定。修改内容随着十六大党章的公开发行,已经为党内外,国内外关注党章修改的人所了解。 新党章对我党起着更加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要把新党章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我党的各项工作当中去,还有许多环节和工作要做,我们应该通过自己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东西落实到实践当中去,为我党的建设作出
应有的贡献,为我国的建设出一份微薄之力。
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母法地位指引我们的工作方向。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把学习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
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第四次修宪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
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五篇: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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