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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08 14:46:14 | 移动端: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本文简介:

?我这有本公文写作秘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

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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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实现各级党委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转变,是摆在各级党委(党组)面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正确认识党委(组)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性

  党委(组)主体责任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牛鼻子”。如果党委(组)不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

  (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

  (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三)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当前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些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仍然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明晰、压力传导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具体、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一)履责意识有待强化。一是被动应付履责。一些基层党委(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缺乏主动研究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滞后于上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处于被动状态。二是重业务轻党建。一些党委(党组)仍然存在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的工作,既难啃又难出成绩,将业务职能先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起业务头头是道、津津乐道,谈起党风廉政建设无从谈起、无所适从。三是以“授权”方式推责。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将党内职务作为政治荣誉,将主体责任“轻拿轻放”,以支持、信任之名将“权力下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交给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去抓,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

  (二)传导压力有待深化。一是从市、县级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传导压力力度强,从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到班子集体、班子成员以及管理单位传导压力力度弱。一些乡镇、单位一把手在参会后,仅仅以例会或通报的形式传达到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没有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讲深讲透,导致部分党委班子成员和下级基层党组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不了解,责任不明确,甚至认为主体责任不过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新提法。二是开会强调主体责任力度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办考核力度弱。基层党委往往在工作会上强调主体责任,但会议效果如何,执行情况如何缺乏具体措施和评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成了会上谈、会下放的一句空话。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基本上是采取年初任务分解,半年情况汇报,年终目标考核的固定模式,各单位各行业考核内容相同,没有结合行业和岗位的廉政防控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个性化考核方案,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落实措施有待细化。一是注重表态喊口号。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程中,主体责任被作为一个专项工作,在各项工作的方案、计划中都进行了强调,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党委(党组)的各部门应该怎么配合并没有明确,导致主体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指方向、表决心的口号。二是结合实际不紧密。有的直接将上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将一把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直接引用作为单位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没有与单位实际工作密切对接。三是反腐倡廉形式化。有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满足于上党课、看教育片、展板宣传等思想教育层面,以教育代替监督,把明察暗访、追责问责当作触碰不得的红线。四是作风建设套路化。在抓行风政风转变、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时,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面上有改观、实质无改变”和整改落实“走套路”、“一阵风”的现象,作风建设进程缓慢。

  (四)追究问责有待量化。不严格问责,落实责任就是一句空话。近年来,虽然各级纪委加大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员的问责处理,但由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对象多是基层党委(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上级党委在研究追责时,出于社会影响、情面照顾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有时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追究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同时,对主体责任的问责追究还存在追责滞后和规避责任的现象,追究主体责任往往是在领导明确批示或者媒体曝光之后,缺乏主动监督、主动问责,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巧妙”地规避追责问责。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因此,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是党委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教育明责。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落实,经常提,重点讲,深化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二是结合实际定责。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以清单条目式列出党委班子共性责任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层层推进抓落实。三是公开承诺督责。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点事项,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压力传导。各级党委(党组)应该站在政治责任的高度,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让处于“神经末梢”的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压力传导全覆盖。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二是重点部署严落实。在关键领域、重点工作、关键节点对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三是履责情况细考核。根据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创新载体强监督。畅通电话举报、网络建议等渠道,充分接受群众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意调查、电视问政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书记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推动落实。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就应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是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开展纪律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加强防范教育,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突出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选拔任用程序,注重在工作一线和艰苦环境下考察培养干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既要出重拳“打老虎”,又要下力气“拍苍蝇”,坚持对作风问题抓长抓细抓常,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处理结果纳入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各个环节,作为正确使用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抓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明晰党委、政府权力边界。要求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亮剑。

  (四)强化追究问责。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破除“当好人”的思想障碍,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党委主动担责、积极履责。一是坚持约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做到常提醒、常督促。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和社会建设,还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顶风违纪的“四风”行为,和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四是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坚持对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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