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提高组织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关键是要在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上下功夫,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个人认为应该注意把握几个方面:
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导向。这是基础,也是根本。群众对选人用人是否满意,首先是要看选了什么样的人、用了什么样的人,是否选准了人、用对了人。提高选人用人的群众满意度,关键在导向。导向正确,群众的满意度就高;反之,群众就会有这样那样的意见。导向问题,核心是个标准问题。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就是要深刻理解、正确把握、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六个导向”的要求。这“六个导向”的要求,统筹兼顾到方方面面、不同类型的干部,有对干部德的要求,也有对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的要求,还体现了对群众意愿的尊重,集中反映和体现了群众对选人办法、对干部德才素质的期盼,也是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什么样的导向,就能带出什么样的队伍。群众对选人用人是否满意,主要取决于对这“六个导向”要求的把握和落实。按照“六个导向”的要求选任干部,要注意把握好几点:一是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严格的标准选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道德修养,确保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性和示范性。二是要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真正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提出的“三个放眼”的要求(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苦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积极推进干部资源的统一整合、统一调配、综合使用、优化配置,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的力度,形成从基层和一线遴选干部的制度,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和人才支持。三是要处理好改善结构与调动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在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等结构性干部的选配上,同样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改善结构与增强整体功能的关系,防止降格以求,同时兼顾其他年龄段的干部,注意调动积极性,使各个方面的干部都能各得其所、人尽其才。
二、要靠科学规范的选任机制来保障。自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和机制相对比较完善。从**市的情况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重点抓了两头:一是坚持扩大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实行市委全委扩大会民主提名市直综合部门正职干部。二是实行了市、县常委会干部票决制度,所有拟任人选和拟推荐人选,全部运用无记名票决的办法确定人选,扩大了讨论决定环节的民主。此外,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感到,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作为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的根本措施,在正确把握用人标准的前提下,应把握几条:一是抓好已有措施的落实。规范完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制度,综合运用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等手段,全面考察了解干部。二是要严格按条例办事。牢固树立程序就是“法”、就是铁的纪律的观念,从提出考察任务到组织推荐考察、确定考察对象、酝酿使用人选、研究任用意见、任免、依法推荐提名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保证选人用人质量。三是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适应干部工作的新情况和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新期待,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机制创新。要注意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干部政策和选任原则、条件、程序,让群众有序参与、有效监督。注意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发挥好民意调查的作用,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对干部使用有发言权,提高任前考察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搞好干部任前考察和经常性考核的衔接,为干部使用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避免单纯以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决定干部任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要积极探索完善干部初始提名的有效办法,下步重点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即将下发的《关于采取“两公开四差额”选拔任用县乡党政正职的试行办法》,选好正职干部。同时我们感到相对于正职干部,副职干部数量多、覆盖面、影响面更广,在副职干部的初始提名,我们将做一些探索和研究,使干部的选拔任用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群众公认的基础上。四是要注意发挥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正面效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着眼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和改进公开选拔工作,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
三、注意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对领导干部来说,职、权、责是统一的,有权必有责。通过严格管理,促进和监督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形成一个职权责相一致,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的局面。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重点在严格考核上做了一些文章,不断强化考核的激励引导和教育监督功能。在考核的方法上,坚持“下评上”和“上评下”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民意调查和综合分析等方法,充分尊重民意。强化了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对考核结果实行向全委会通报制度和逐级反馈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一般和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整改提高。同时坚持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工作中我们感到,群众对选人用人是否满意,不仅是看我们选了什么样的人、用了什么样的人,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怎样对待不胜任、不称职干部,是不是真正凭实绩、凭德才、凭群众公认来用干部。我们根据平时了解、群众反映和经常性考核中掌握的情况,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防患于未然。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好、群众认可程度不高的,坚决调整,对以权谋私的干部及时查处,对不负责任的干部及时追究。这样就形成一种导向,就是提拔重用那些敢于负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坚决不用那些不负责任、不干实事、不能成事的干部,有效地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
四、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选人用人的风气对于群众的满意度起着决定作用。风气正,群众的满意度就高。个人感到,需要把握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各项选人用人制度落实到位。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推行全程记实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执行条例情况和对新提拔干部的认可度情况的评议制度,引导和督促各级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我们这几年一直坚持了科级干部调整备案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严把职数关、资格条件关、任职回避关和程序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审批、不备案,加强了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有效预防了违规用人行为。二是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主要抓了两个方面:一是实行立项督查制度,加大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查核力度。充分利用“12380”举报电话平台,及时受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举报,坚持应查必查、查必深入、查必有果,一件也不放过。对违规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制度,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去年以来,我们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进行立项督查,暂缓了3名干部的研究任用。三是始终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从市这个层面来讲,市委组织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对县区和市直部门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对全市好的选人用人风气的形成作用十分关键。这些年,我们自身要求一直比较严格,在考察组人员的选配上,注意选熟悉条例、执行条例严格、作风优良的干部参与考察。同时,在历次考察中,我们都集中培训,反复强调,反复提醒,要求考察组走到哪里,就要把好的作风带到哪里,严谨细致、规范有序地履行程序,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干部,严守工作纪律。在这个方面,群众反映比较好。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党委书记十分关键。我们下步计划在这方面做一些探索,以规范市、县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为重点,研究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意见,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推荐、考察到酝酿、讨论决定,明确具体的责任和操作办法,形成比较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较为科学的操作程序以及比较有效的监督体系,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遵循。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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