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礼仪是求和谐的基础
——《实用礼仪学》读书心得
孔子云:“礼之用,和为贵”。讲礼仪是为了实现社会交往各方的互相尊重,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和谐离不开礼仪,讲礼仪是求和谐的基础工程,礼仪国税是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在全国开展的“做文明有礼的中国人”活动,最好的切入点就是学礼仪、懂礼仪、讲礼仪。(转载请注明来自:公文素材库http://www.bsmz.net/)
礼仪是个人身心和谐的“净化器”。人自身的和谐,主要是指身心要健康,心灵要纯洁、人格要高尚。礼仪,自古以来都是作为对人进行德育教育、人格完善的一种重要手段。“不学礼,无以立”,说明一个人只有学习礼仪,才可能使其思想感情潜移默化,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在社会上立足成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明礼诚信”列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把“文明礼貌”列为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充分地说明了“明礼”在现代社会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礼仪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润滑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平时讲礼仪讲文明,是实现人与人和谐的重要途径。众所周知,礼仪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是情感沟通的桥梁,是化解矛盾、增强感情的催化剂。讲礼仪可以促进人际交往,营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趋融洽,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为宽松,使人们的交往气氛更加愉悦,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顾大局、讲谦让、和为贵的风气,达到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平息事态、减少纠纷的目的,创造一个文明友好、安全平安、舒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礼仪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天平”。人与自然要和谐,就是要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礼仪修养,可以丰富人的内涵,增加人的含金量,提高文明素质,使人们明确哪些该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该做哪些不许做,自己在心中架起一个是非的“天平”,从而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到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对照,自我检查。
个人礼仪由文明的行为标准真正成为个人的自觉、自然的行为的过程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文明行为的形成,需要养成习惯;良好习惯的养成,则需要平时细节的自我修养。礼仪体现细节,细节体现素质,细节重在修养。俗话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说明礼仪名目之多,五彩缤纷。学礼仪用礼仪,一时一事不难,难的是持之以恒,点滴培养,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加强礼仪修养,动心、动情、动手是关键,好心态、站好位、把好度是难点。
一是保持好心态。“行为心表、言为心声”是众所周知的。从礼仪的内涵看,个人礼仪是社会个体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养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礼仪要以社会主义公德为基础,只有内心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知书达礼”,正如孔子所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从礼仪的内在结构看,它包括“礼”与“仪”两个方面,“礼”是精神内核,是思想基础;“仪”是行为表现,是外在形式,两者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内容是根本性的,是起决定作用的,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起配合作用。讲礼仪首先是要“明礼”,就是有一个好的思想基础,保持一个好的交往心态,始终保持“守法”之礼,“善良”之礼,“诚信”之礼,“和谐”之礼,防止交往中的自私性、功利性和庸俗性,严禁交往中只讲“仪”、不讲“礼”的现象,克服不符合“礼”的越轨现象和违背“礼”的违规行为,切实做到“诚于中而形于非”,把礼与节、礼与貌、礼与义、礼与仪有机统一起来。
二是注意站好位。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总处在一定的位置,遵循与各自身份相符合的礼仪规范,要根据交际的需要、对象、环境、时间、地点的变化等扮演与自己的身份与地位相适应的角色,并随时随地注意角色的调整与转换。“入乡随俗”、“客随主便”、“女士优先”等礼仪正是体现“正确定位角色”之精神。在工作中要注意上级与下级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本单位与外单位关系,国内与国外关系;在生活中要注意长辈与晚辈的关系,生疏与亲熟关系,男性与女性关系,只有记住“角色”,才能演好“角色”;只有站好位置,才能有为有位,在社会大舞台中占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三是注意把好度。礼仪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最讲究的就是适度。要求人们在运用礼仪时,必须注意技巧及其规范,把握分寸,认真得体。古人云“礼仪使人们接近,礼仪使人们疏远”,在陌生人初次见面时,礼仪可以表现为有教养,可以展示内在气质和人格魁力,但不分场合、亲疏,乱用礼仪,反而会弄巧成拙,令人难于相处。应用礼仪就要和谐适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因事地恰当处理。比如,我们对外服务要笑脸相迎,要用微笑比较恰当,就不能用狂笑;我们接待客人要热情好客,要敬酒但不能酗酒;同事之间要讲究随和谦让,小事不计较,但大事不能没有原则;朋友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积善成德,但不能超越法规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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