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取消“农民工”称谓还不够
2月1日,《工人日报》刊登了“欣闻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文章。文中说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包括一位副省长在内的部分人大代表在小组发言时提出,应该取消“农民工”称谓。作者深表赞同并指出:人大代表发出取消“农民工”称谓的呼声,不是一件单纯的有关称谓问题的小事,而是折射出在这二十多年时间内意识形态领域里某些方面所经历的演变过程,它具有深刻的内涵,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读罢此文,笔者不得不被文章作者精辟独到的见解所折服。然而笔者认为,取消“农民工”称谓只是尊重农民工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对于其内在的、实质的需求还远远不够。比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劳动保障、民主权利以及社会地位等等,不是简单的取消称谓就能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树立农民工的高大形象,使农民工不再处于弱势地位,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的做法就值得借鉴。早在2003年,该公司就明文规定在公司内禁止使用“农民工”一词,通通称谓“新员工”。在工资分配、劳动保障、参政议政等方面,新员工都享有与正式员工的同等待遇。
然而与此相反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农民工讨薪举步维艰的辛酸故事,看到的是农民工被殴打、被辱骂、被歧视的揪心场景。这说明广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还十分低下,人格尊严还得不到保证。也说明仅仅靠取消“农民工”的称谓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各级政府、企业认真领会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的内在需求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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