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本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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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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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的增长态势。就***来说,当前市场主体总量已达??万户(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其中,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就净增市场主体50.2万户,占总量的40.1%。在“放开”的同时,如何“管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级政府和部门迫切需要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今天,我们召集市各有关部门,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个主题进行交流和座谈,我个人认为非常必要,也十分重要。会前,参加了市工商局2019年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启动仪式,对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新模式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刚才,市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局介绍了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谈到了一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工作设想,讲得都比较客观实在。在当前形势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任何一个部门来说,包打天下不可能,关门自守也行不通,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是常态,开放合作、协同共治是主流。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抓好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的衔接
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都是市场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联,事前审批的限制条件需要事中事后监管来维护,而事中事后监管的实际效果也取决于事前审批的质量。特别是在我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将逐步实现一个机构管审批、一枚印章发证照,在“审管分离”的改革新模式下,“谁审批、谁监管”将逐步向“谁主管、谁监管”侧重,为此,抓好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的有效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企业出现违法或失信行为,是审批的问题还是日常监管的问题?公众应向哪个部门投诉?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都容易产生职责推诿的现象。在“宽进严管”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切实改变过去对审批与监管的传统观念,构建新型的“大监管”格局,做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这里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强调一下:
一方面,要抓好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高效运行。在通过监管平台落实好“双告知”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双反馈”机制的建立,通过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许可审批情况及时反馈,加强对“有照无证”的源头把控,对不具备条件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作出应对,及时通知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这项工作,请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工商局加快研究推动。
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重审批”的观念已发生明显转变,但由于监管职能的强弱、监管队伍的多少、监管任务的轻重各有不同,导致一些部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脱节,“重监管”的意识尚未有效确立。近期,请市编办牵头对全市审批监管部门是否制定了“先照后证”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做一次摸底调查,对尚未制定的部门要督促其抓紧制定工作意见,明确监管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完善监管依据,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此外,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事登记“一表登记、单一窗口”的问题,请市工商局和商务局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和对上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国务院前天新公布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经营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这里,我也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大证照协同监管的力度,加快转变监管观念,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证照管理新机制。
二、加强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的互补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信用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自觉守信的社会大环境。“宽进严管”之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大幅度减少,更多的市场主体有机会公平参与竞争,但也可能导致市场主体“带病”入市,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应增多。如果对失信者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相反,守信者却因经营成本过高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对信用监管造成极大的阻碍。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加快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
一是以“年报+信息公示”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公示共享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完善年报信息,即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为社会提供客观真实信息,倒逼市场主体珍惜信誉、严格自律。
二是以“双随机+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向跨部门、跨区域延伸。切实发挥随机抽查在重点监管、分类监管中的作用,实行“双随机”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提升日常市场监管的效率。这方面,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整合市场监管条线抽查事项,实现对同一市场主体多个检查事项一次完成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下一步,请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局、食药监局,在相城市场监管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探索完善三部门业务整合联合抽查工作,尽快形成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模式。
三是以“约谈+信用示范”提高守信意识。一方面,要前移监管关口,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市场主体约谈工作,警示不规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督促经营者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把企业品牌建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培育工作等作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经营者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市场环境。
四是以“共享+联合惩戒”提升信用价值。要加快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构建多元支撑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监管职能的良性互补。下一步,请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涉及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及省要求,建立实施***市级层面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通过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力度,提升守信企业的信用价值。
三、加快实现协同监管与大数据技术的支撑
实现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需要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条线职能部门的纵横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基础在于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分割,消除不同部门数据库之间的“障碍”。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通过跨时间、跨空间的信息共享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要大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要按照省政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制定市级层面的实施意见。以“一网归集、双向服务”为目标,将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用信息汇集,形成涉企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全面覆盖、物理集中、及时归集。这项工作,请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实施。刚才,蒋局长汇报中提到的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资源和共享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归集涉企信息的建议,请市经信委与市工商局加强协调对接。
二是要率先建立“三合一”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要建立“三合一”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开放数据端口,对接市场监管综合平台,打通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无障碍数据交换。市工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送信息。质监局、食药监局要畅通数据传输通道,及时向平台提供有关信息。
三是要以大数据运用为导向,实施精准高效的执法监管。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特别是对风险相对较高、违法行为相对频发、监管资源相对薄弱的重点领域,掌握情况,看准问题,瞄准关键,重拳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快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与基层履职能力的匹配
适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需要切实解决好在责任意识、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匹配的问题。
一是要强化市场监管中的法治意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要在进一步清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基层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是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基层市场监管局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力军,要着力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都要优先向基层倾斜,夯实基层监管工作的基础。
三是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要通过业务学习、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现有基层监管队伍的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尽快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四是要切实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请工商局主动对接市编办,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和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加大工作支持和实施力度,为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履职到位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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