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体会
近期我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教再育的专项学习。按照我院的部署和要求,自己在认真学习之后,感觉收获很大。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思想指南,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法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本次系统的专项学习,自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执法能力。
一、加强学习,大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与思想道德素养。执法者只有学好法,懂好法,才能用好法。作为法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夯实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这样,才能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依法惩罚、改造、教育罪犯,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如果执法不严,执法行为不规范,就可能导致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犯法的现象发生,从而对法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长期以往,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轻视、忽略法律的心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三、遵守法律,着力培养法律至高无上的法治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意味着法律的适用没有特权人,法律始终是至高无上的。基于此,每一个法院干警都应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裁量、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