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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7 11:34:46 | 移动端: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职务犯罪也一度呈现出频发、多发趋势,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屡见不鲜。据检察机关统计,20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201*年立案侦查32567件44506人;201*年立案侦查34326件47338人,职务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从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案、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案、原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案、原湖南省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科员)杨毅勇案等案件不难看出,职务犯罪人员既有各级领导干部(绝大数是握有实权领导干部),也有一般工作人员;既有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也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的发生,既给国家带来很大经济损失,也给政府形象带来极大地负面影响。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破解职务犯罪怪圈,打造廉洁政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纪检、检察机关和各部门必须共同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

从建国初期的天津原地委书记刘青山、原副书记张子善,到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再到今年的原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无一不说明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始终坚定不移,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公务人员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探究其原因,我们不得不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深思和探讨。

深思之一:政治思想教育方面。作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本身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也都将其列入了日常工作日程,重视程度不谓不高,为什么还是有不少干部职工思想精神滑坡,成为职务犯罪中的一员?

深思之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都制定了许多专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也都规定了详细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不谓不全,为什么还是有不少干部职工逾规越矩,不惜以权谋私?

深思之三:监督机制建设方面。为加强党风作风行风建设,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专门制定并出台了相关政务公开、监督、民主议事等制度,为什么监督还是不能发挥正常作用?

深思之四:犯罪成本方面。我们党始终对职务犯罪实行从严查处,一旦出现职务犯罪,除进行刑事处罚(包括没收犯罪所得)外,在党纪政纪方面也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如此看来犯罪成本也不谓不大,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惜以身试法?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反思。通过仔细阅读部分职务犯罪案例和他们的忏悔书,从这些案列中我们不难找到他们职务犯罪的一些主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教育存在缺失

近几年,我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虽然对思想政治工作年年强调,但在实际中中存在着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对思想政治教育没有足够的认识,有时开展一些教育工作也是走形式,效果不够理想,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淡漠,个人思想扭曲,权力观错位,宗旨观丢失。原海南省副省长孟庆平曾忏悔说,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和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失去了警惕,没有把握住自己,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最终走上了腐化堕落的犯罪道路。思想的蜕变,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杨有明也悔过说,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为什么在犯罪之前,没有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准则》。如果我能认真学习,就会有一种防范意识和警觉,就不可能有违法犯罪的开始。这两位贪官的忏悔,也许不能概括绝大多数贪官在剖析犯罪原因时的真正心声,但我们从这两份忏悔中不难看出,放松政治思想学习是导致他们步入职务犯罪歧途的主要原因之一。

既然我们各级对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比较严格,各单位、各部门也都有比较齐全或严格的政治思想教育制度,为什么政治思想教育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引导作用和警示作用?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忏悔中我们不难发现,主要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一是政治思想教育缺乏自觉性。不少干部职工对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法律法规等思想教育缺乏主动参与热情,学习不够自觉主动。二是政治思想教育流于形式。虽然各部门、各单位也有一套完整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制度,上级也有要求,但多是流于形式,没有将教育工作搞好搞扎实。三是政治思想教育实效性不强。教育形式呆板,缺乏新颖性、创新性、趣味性,形式单一,很难激起干部职工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学习教育效果也很不理想。四是政治思想教育缺乏考核督促手段。对教育(学习)成果没有可行的考核检查措施,对学孬学好没有一个考核尺度,导致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孬一个样,调动不起学习的积极性。由于以上几个的方面因素,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觉悟低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特权思想、金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败思想滋生,最后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一步一步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

二、规章制度贯彻存在折扣

各级各部门为确保权力有序、公开、高效运行,都制定、配套了许多关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在促进机关行政运行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如果真正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对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是可以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往往被打上许多折扣,不少干部职工不自觉遵守,特别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常常用“一言堂、一支笔”代替了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如1994年广西自治区原主席成克杰接受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请托,指示南宁市政府将南宁市西园饭店附近一块85亩土地评估价从每亩96万元压低至55万元,出让给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很明显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但是由于成克杰是自治区主要领导,对这一违背规章制度的做法,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有关规章制度在成克杰和南宁市国土资源部门眼中形同虚设,成为一张废纸,权力大过了制度,权力压过了制度,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780万元,而成克杰则于事后收取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2000万元的好处费。在很多职务犯罪案件中,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

三、监督制度执行存在缺位

有些部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权力缺乏监督制约作用;也有些部门监督制度比较完备,监督机制也比较健全,但监督制度执行严重缺位,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作用,特别是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更是失之与形式,使内外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导致权力失控,为权力与利益寻租,与金钱、美色交易留下了漏洞。如海南省东方市委原副书记吴苗在忏悔时说,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客观原因就是没人敢监督自己,最后凭借权力受贿走上了不归路。山东省泰安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建学也在忏悔中说,我走上犯罪的道路绝不是偶然的,作为一个市委书记,我理应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而我对法律向来不重视,当然也就不能用法律来规范自己,我认为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人能管了。四川省彭州原市委书记、成都市原司法局局长陈家荣说,我之所以有今天,是因为监督机制对我而言形同虚设,制度、法律被我无原则变通,家人经商我熟视无睹;而现在我才明白:钱财乃身外之物,欲壑难填只会让人跌入犯罪的深渊。

四、灵魂深处存在侥幸心理

尽管因职务犯罪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比较大,但仍有部分职务犯罪人员在灵魂深处抱有侥幸心理。现实中也确实有不少职务犯罪分子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还存在着不少漏网之鱼,这给部分职务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提供了现实基础,致使部分职务犯罪分子产生“一人犯(受)罪,幸福全家”的错位怪诞想法,不断的放松着自己的贪欲,大肆的贪污和收受贿赂;更有甚者,早早将子女家属移居海外,一旦风吹草动,则溜之大吉。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破解职务犯罪怪圈,最大限度减少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政府,就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思想教育要入心入脑

发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职工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要想使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具有“不想腐败”的思想动机,就要靠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要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篱笆,切实扎牢扎紧,使受教育者真正触及灵魂深处,真正做到从思想深处“不想腐败”,自觉抵制住各种诱惑。要将政治思想教育落到实处,使思想教育入脑入心,一是要建立专门政治思想教育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门教育培训机构,配备专职思想教育人员,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保障教育工作必须的物质基础,确保教育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把思想教育工作纳入常态化、正常化管理的轨道,使思想教育工作充实到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二是要创新政治思想教育方式。要积极探索思想教育方式,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加强思想学习、教育考核督导,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兴趣性,以确保思想学习教育效果明显。三是要突出教育针对性。要继续进行党性教育、廉洁勤政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教育,“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解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这一重要问题,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江泽民语)”。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紧跟时代节拍,不断更新教育内容,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使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使教育活动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四是要突出反面典型教育的震撼性。“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反面典型教育是一种可以震撼心灵的教育,要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定期参观看守所、观看警示片、听取反面典型报告会。通过参观看守所、正反面典型对比和反面典型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家属算好人生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七笔账,使干部职工在灵魂深处能够醍醐灌顶、警钟长鸣,从而堵住部分人职务犯罪的念想和规避法律追究的侥幸等负面心理。

二、制度贯彻要扎实有效

政治思想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只有健全和完善的制度建设,而没有积极的贯彻落实,制度也只是空话,也只是纸上谈兵。要使干部职工“不能腐败”,一是完善配套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落后形势要求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存在空白的制度要进行建立健全。用完备的管理制度来管人管事,用制度编制起一张预防职务犯罪的大网,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二是要加强制度贯彻落实。胡锦涛在2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贯彻落实好制度,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法,对法律心存敬畏、对人民心存敬重,其次要自觉抓好制度落实。只有抓好制度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工作不出轨逾矩,才能使领导干部腐败的几率大大降低。

三、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

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或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最终必然导致权力失控,诱发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只有建立健全监督工作体系,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使人“不敢腐败”。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就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要在单位内部建立职工监督组织,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二是建立党务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党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党务监督组织,加强对党务工作制度、党务公开等党内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三是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社会监督组织。聘请县直单位、乡镇、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村负责人担任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四是与纪委、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邀请纪委和检察院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程发包、政府采购、人事任用、财务管理等会议,自觉接受纪委检察院监督。五是自觉接受网络媒体舆情监督。要通过短信、微博、公告等形式公布单位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媒体舆情搜集、整理、答复,听取网络媒体舆情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六是严格监督措施落实。监督制约不力是职务犯罪发生的温床。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很多地方监督工作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很难落到实处。要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就要严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度,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同时要将监督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避免监督工作走过场,及时防范和及时制止职务犯罪现象发生。

五、惩治力度要继续加大

严格惩治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纪委、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惩治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要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实行“零容忍”,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有效打击来震慑犯罪。要加大对潜逃犯罪分子的追逃力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职务犯罪分子无法、无处藏匿,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要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增加职务犯罪分子付出的犯罪成本和代价。检查、纪监、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作用,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各单位纪检部门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警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组织人事、纪检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手软,使违法违纪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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