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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7 11:35:26 | 移动端: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心得体会。 (转载请注明来自:公文素材库 http://www.bsmz.net/)

一是《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二是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报告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事项和征求意见,运用法律武器对领导干部用人权进行了监督和制约。

三是完善了干部选拔民主评议机制。《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中有关工作职责总体评价、用人风气总体评价以及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约束,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民主。

四是完善了干部选拔职责离任检查机制。《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县党委书记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起到了巨大作用。

五是完善了干部选拔责任追究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中第九条中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这四项监督制度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显示了中央肃清吏治、净化官风的决心。四项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相互补充,形成“一条龙”式监督体系,开创选人用人新时代。用制度管干部以及扩大领导干部选任和监管的民主参与,以保证党的组织领导的正确,已成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主流趋向。中组部开启的党用制度监管干部的导向,无疑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地方在用人上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实践和制度创新。当前确实存在有些干部敢于冒人民之风险,利用人民的权利为自身牟取利益。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仅仅靠我们的干部自身的道德底线和党性修养,毕竟感觉苍白无力。因此,有效的社会监督,才能真正促进干部加强自身修养,时刻警醒自己。而有效的监督,也必须贯穿官员任职始终,唯有这样,我们的干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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