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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从严治吏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08 14:55:52 | 移动端: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从严治吏

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从严治吏 本文简介:

?学习资料这里找+每周一次老秘分享会?战国时期,一位卫国的士子从魏国西入秦国,为落后的秦国带来了一场脱胎换骨的蝶变,使秦国走上了日渐强盛的道路,最终一统六国。这位士子便是卫鞅,也就是后人所称的商鞅。他所带来的“商鞅变法”不仅是一场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也是我国古代历次变法中唯一一次真正意义上成功

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从严治吏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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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期,一位卫国的士子从魏国西入秦国,为落后的秦国带来了一场脱胎换骨的蝶变,使秦国走上了日渐强盛的道路,最终一统六国。这位士子便是卫鞅,也就是后人所称的商鞅。他所带来的“商鞅变法”不仅是一场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也是我国古代历次变法中唯一一次真正意义上成功的变法,变法不因其之死而“人亡政息”,继续引领着秦国富国强兵,使得秦始皇能奋六世之余烈一统天下。时到今日,商鞅变法的成功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商鞅变法为何能获得如此成功?除了变法之初的“徒木立信”,向民众表达变法的决心和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外,一个关键就是商鞅实行法治,强调从严治吏。在记载商鞅思想学说的《商君书》中的《赏刑》篇提到:“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强调官吏犯法,必须从严处置。新法实行一年后,太子触犯新法,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主张必须严肃处理。因为太子是国家储君,不能用刑,商鞅就让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代为受过,一个处以刖刑(砍脚),一个处以黥刑(在脸上刻字涂墨)。新法实行四年后,公子虔再次犯法,商鞅便对其处以劓刑(割掉鼻子)。虽然这样的处刑我们现在看来非常严酷,但在当时是属于通行的一种刑罚,商鞅的处置打破了以往“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以重刑治吏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法的权威。于是“秦人皆趋令”,再也不敢批评新法,新法在秦国得到贯彻实行。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回顾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多少王朝的兴衰更替,都跳不出历史的周期律。每个王朝的衰亡,都与不行法治,吏治腐败有关。唯有厉行法治,从严治吏,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怪圈。《人民日报》2014年12月的一篇评论中亦提到:“建设法治中国,是摆脱数千年封建因袭的唯一途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必须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先前的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十九大的报告中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可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从严治吏作为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吏之路。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便是为了落实从严治吏,全面从严治党。十九大结束不久,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今年刚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修改《宪法》,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决定国家监察委员的组成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依法从严治吏。当然,从严治吏不是一项一蹴而就,能轻易完成的工作。而且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从严治吏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好更有效地落实从严治吏。

  如何更好更有效地落实从严治吏?用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提法,也许需要一位“商鞅”。不过,期待一位“商鞅”显得被动消极,新时代有新技术,我们倒可以创造一个“商鞅”。

  进入21世纪以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功能多样的电子网络系统,广泛地运用到各行各业中,如阿里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等,极大便利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电子网络系统展现出的优势,使其开始逐渐运用到了政府的政务处理中。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网络信息化的工作,在2019年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在实际应用中,就是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技术开发具有相应功能的电子网络系统。地方各级政府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和电子系统,逐渐推出各自的电子政务系统,如浙江省推出的浙江省电子政务网、浙江省电子政务app;以“互联网+政务”的模式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四个平台”,探索基层治理新体系等。

  目前,电子网络系统应用主要是集中在政务处理,即办事上。电子网络系统的潜能还不止如此,有待进一步深入发掘,升级版本。从严治吏,概括起来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管好办事的人。电子网络系统升级就是要从“办事”升级到“办事”和“管人”并举,重点是管好办事的人,这就是前面提到的“新时代有新技术,我们倒可以创造一个‘商鞅’”。即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电子网络系统,在办理各项事务的基础上,管理好办理事务的人,从而更好更有效地落实从严治吏。这个系统具有以下几种优势,使其实现应有的作用。

  一、电子网络系统具有程序性,以严格的程序,规范权力的行使。

  电子网络系统由计算机技术编程而成,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只有满足了前置的程序要求,才能进行到下一个程序。通过电子网络系统,把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流程、办事流程固化到系统上,电子监察系统可以实时掌握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办事情况,避免人为暗箱操作,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正确的执行、按规定的程序执行,从而规范权力的行使。

  以办理银行卡为例,以前只要一张身份证,又因个别银行员工职业德道水平不高,办理出了许多“冒名”银行卡,损害了“本人”的利益,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现在,办理系统要先通过公安系统联网核实个人信息,又增加了现场拍照或录制视频的前置程序,从而很好地保障了办理银行卡的人为“本人”,避免违规操作。

  二、电子网络系统具有精确定位性,对人定位定责,避免推诿扯皮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应该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第二层意思就是用制度规制行使权力的人,避免其推诿扯皮,权力怠用。有时因权责不清,部门和部门人员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怠用权力,使得群众来回跑也办不成事,这便是庸吏。庸吏的危害不下于贪吏,从严治吏就要贪吏和庸吏一起治。

  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在全面的网络上将每个部门、每个人定位定责,事项该由哪个部门、哪个人办,清晰明了,群众不用像“无头苍蝇”那般来回瞎跑。群众通过电子网络系统申请办理事项,可以清楚看到事项的进展:事项到了哪个部门;自己的事项还没办成,是哪个部门没办,停在了哪个部门,从而精确地定位到负有责任的部门及相关人员,避免相互之间的推诿扯皮。

  三、电子网络系统具有智能性,能灵活处理,兼顾情理又避免情理过限。

  “法律不外乎情理”,只有冷冰的法律,而不讲情理,不利社会的和谐发展。商鞅变法的一个理念就是要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实行严刑峻法,国家才会强盛;严酷无情的刑法促成了秦国的强盛,也成为了秦朝灭亡的诱因之一。法律不是万能的,还需道德的配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面临的问题各种各样,有时需要灵活处理,兼顾情理,这就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即人的灵活处理。在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难免会有一些人会情理过限,自由裁量权滥用,从而导致不公平的处理。如果由智能的电子网络系统来使用自由裁量权,则可避开人的随意性因素,避免情理过限,保证公正;同时也能减轻办事人员的任务压力,提高处理事务的效率。举个例子,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保证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陆续推出“智能法院”辅助法官处理案件。上海高院在去年就推出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系统具有人工智能,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科学分析,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精确地适用法律,辅助法官判案;又避免了人的随意主观性,保证判案的结果合法又合理。

  四、电子网络系统具有记录性,让一切有迹可查,以便责任追溯。

  实际的形势瞬息万变,人们所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电子网络系统的智能是有限的,还是无法和人脑比拟,能作出适当的灵活处理。不做灵活处理,则会搁置问题,是不作为,不能解决问题;允许灵活处理,则有可能出现个别人随意灵活处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讲原则底线。

  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强大的记忆记录功能,如实记录每一件事项及其处理的全过程,重点是记录经过灵活处理的事项及其过程,让一切操作都有痕迹在案,以备后查;若事后出现事故责任,可以立即进行责任追溯,对灵活处理的人具有较好的制约作用。2015年,中央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必须如实记录在案,以便事后通报和责任追究,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项工作如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来记录,则会更具有客观真实性和预防制约性。

  五、电子网络系统具有公开性,公开透明,避免“潜规则”。

  阴暗的地方总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因为隐秘不可见,可以私相授受,无所顾忌,从而产生腐败。公开透明是防治腐败的一剂良方,透明度越高,对腐败的制约也就越有力。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快捷性,使得公众获得信息大为便利和及时,是进行政务公开的绝佳选择。

  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将每件事项记录在案,再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公开透明化,使得“潜规则”无所遁形。同时,利用程序设计,设定重要重大的事项,尤其是经过灵活处理的,必须重点上网公开,并自动发送给上级部门、纪检和监察部门,及时跟进后续监督,让准备进行“潜规则”的人有所顾忌。

  六、电子网络系统具有信息性,以数据考核,存优去劣。

  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我们引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化的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能获得一定的科学结论,并指导下一步的工作。对人也能进行数据搜集和分析,从而对其做出初步的科学评定。

  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在记录处理事项数据的同时,也记录办理人员的相关数据。汇总数据,经过系统分析,从而获得对该人员相对科学的判定:是优吏还是劣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严治吏,就要推进能上能下。如果将数据分析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使之形成常态,存优去劣,从而更好更有效地落实从严治吏的目的。同时,通过系统记录干部的数据,设定相应的限制,从而防止干部选任中“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违规提拔的出现。即使事后才发现违规提拔,系统的追溯功能可以往回追查,回查提拔人和被提拔人的责任。

  新时代有新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之路任重而道远。在这条路上,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的笼子需要实体化,选择具体的载体的话,新时代有新技术,不妨选择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电子网络系统,应该会有奇效。当然,电子网络系统不会是绝对完美的,肯定也会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保持系统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完善;对利用漏洞者“零容忍”,促进系统日渐完善。凭借系统带来的信息化助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好更有效地实现从严治吏,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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