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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风险转移工作管理和运作行为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8 04:36:39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风险转移工作管理和运作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风险转移工作管理和运作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林区勤办、校产办、后勤办,**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我省学校风险转移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国家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认同。但少数地方在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既损害了教育的形象,也扰乱了学校风险转移工作秩序,影响了教育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把学校风险转移这件利国、利民、利教、利生的好事做好,充分发挥学校风险转移工作在整个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学校风险防范与转移工作的管理和运作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风险防范与转移工作要坚持管理与运作相分离的原则。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要正确行使学校风险防范与转移工作的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其政策指导、市场规范、部门协调和维护投保学生及学校的利益等工作,促进教育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得直接参与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中的保费及佣金的收取和分配。全省教育行业风险转移工作要以联合经纪**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

二、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要坚决制止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中的无序竞争行为,确保学校风险保障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为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凡涉及学校、学生的团体保险业务,必须选择与联合保险经纪**分公司签有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不得与非签约保险公司发生学校风险转移业务。

三、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要督促和配合联合经纪各分支机构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风险管理顾问,帮助和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教育、投保及理赔服务。

四、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中各类业务的保险费必须全额进入联合经纪**省分公司及其营业部设立的保费专用帐户或承保公司账户,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挪用和坐支保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保公司索取回扣或手续费,严禁瞒报保费,撕单、埋单、套保单和私设**库等违规行为。

五、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要率先垂范好、执行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认真检查并督促下属单位执行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中各类业务的佣金政策。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受投保公司的佣金。经纪公司各分支机构也不得违规索要高额佣金,索要高额佣金必将造成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损害保险人利益,最终损害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严禁以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到合作保险公司报账或以其它形式套取套用佣金。

各级勤办(校产办、后勤办)要认真做好学校风险转移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促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风险转移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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