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部
项目部、分公司印章管理情况汇报
(综合办公室)
截至2009年12月,集团公司授权我部管辖的外埠分公司共十个,分别为:**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其中除**分公司按实体化运作外,其余分公司均为非实体化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赋予我部的职能,我部对**分公司和非实体化运作的区域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和**的房建项目实施管理。综合办公室作为部里行政印章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部里相关管理制度,对印章刻制、领用、使用管理和回收等环节从严把关。现将分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1、《工程总承包三部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城建总三包办发[2006]139号,2008年9月18日废止);
2、《工程总承包三部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城建总三包办发[2006]140号,2008年4月1日废止);
3、《成员企业与集团公司合作承揽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城建企管发[2005]497号);
4、《区域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城建企管发[2007]507号);
5、《工程总承包三部区域分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城建总三包经管发[2008]67号);
6、《建筑工程总承包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修改补充(城建总三包办发[2008]188号和[2009]176号)。
二、印章刻制和领用情况
(一)分公司印章
1、原总承包部设立的分公司印章
**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等五个分公司是由原总承包部设立的,**分公司由原总承包部内部设立,于2009年9月正式办理注册手续。上述分公司设立时已刻制分公司行政印章,我部成立后移交我部管理,不存在印章刻制,分公司行政印章先后均在综合办公室留有印模;其中,**分公司行政章由张德功同志于2009年1月15日移交至综合办。该分公司因无业务开拓,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目前注销手续基本办理完毕。
2、我部组建后分公司印章刻制及领用情况
**分公司行政印章于2006年9月7日刻制并办理领用手续(张德功领取并签字);
**分公司行政印章于2006年9月18日刻制并办理领用手续(张德功领取并签字);
**分公司行政印章于2007年3月1日刻制并办理领用手续(金大春领取并签字);
**分公司于2009年9月设立,因设立需要经部领导同意在当地刻制,并在综合办留有印模。
(二)**和外埠自有项目部印章
按照集团公司和部里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实体运作的**分公司所辖区域外,其它区域(包括**)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待部里下发项目经理部组建文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及时刻制,通知项目部人员领取印章,领取时须出具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行政章的《印章使用承诺书》,并在综合办留有印模。项目部按规定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印章使用审批和登记手续。自我部成立以来,**和外埠(不含**分公司,该分公司所辖区域内自有项目经理部行政章由分公司自行刻制,在综合办留印模)共刻制自有项目部行政章39枚,应部领导同意项目部在当地刻制的行政章共三枚,分别是****中医学院立交桥项目部、**省政府招待所项目部、**油气田开发公路改造工程第四合同段项目部行政章(该枚印章在2008年10月份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的印章和合同联合大检查中发现系分公司私刻,但未告知综合办备案,综合办根据经理办公会要求向2008年第十六次经理办公会作出汇报,会议决定,“为严肃印章使用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下发通知给各分公司和相关项目部……,通知下发之前各单位发生的印章管理问题可以既往不咎并及时妥善解决,之后再有违反规定,一律严格处罚”,现该印章已在综合办公室留有印模)。上述全部印章在综合办都有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了领用手续。
(三)成员企业项目部印章
自我部成立至2008年10月,我部对成员企业项目部和自有项目部行政印章管理程序基本相同,由综合办根据组建文刻制行政章,项目部人员领用印章时,须出具由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联合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印章使用承诺书》在综合办备案。截止2008年10月,由我部刻制并启用的成员企业项目部行政印章共20枚,全部按规定办理了领用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员企业印章的管理,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给集团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按照集团公司和部里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10月以后成立的成员企业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只负责刻制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并按规定履行领用手续,不再刻制项目部行政章,截止2009年12月份,共刻制成员企业项目部资料专用章11枚,并按规定办理了领用手续。
三、印章使用管理
(一)分公司印章
按照集团公司指示和部2008年6月26日经理办公会纪要(城建总三包会发[2008]131号)的要求,对**分公司进行内部撤销,**分公司行政印章于2008年7月1日由综合办公室收回。
根据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和部2008年10月6日会议纪要(城建总三包会发[2008]197号)的要求,2008年年底前对除**分公司以外的七个非实体运作分公司行政印章进行了收缴,目前除**分公司印章因工程需要经部领导同意,由金大春同志书面承诺后暂留分公司管理和使用外,其余印章已全部收回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用印单位按规定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并登记后方可使用。2009年9月成立的**分公司行政印章由周凯同志暂时保管,待设立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交综合办统一管理。**分公司因属实体化运作分公司,按有关规定,分公司印章由分公司自行管理,综合办公室实施监督。2009年8月综合办相关人员随成本核实小组一同对分公司印章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分公司对印章管理相对规范,所有印章都设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对用印进行登记。
(二)自有项目部印章
根据部2008年10月6日会议纪要要求,综合办牵头机关相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自有项目部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根据2009年第二十一次经理办公会要求,综合办通知项目部对自身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自查并作出情况说明。检查和自查情况如下:
1、各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印章都设专人保管和负责;皆有印章使用审批和登记手续;除恒通三期印章前期因办公室被撬暂由?公司人员代管目前由孙文忠同志保管外,其余项目部均未发生过丢失和意外事件;
2、不存在将项目部印章交由分包单位或他人保管问题;
3、不存在使用项目部印章开空白介绍信,或在没有内容的公文用纸空白处加盖印章的问题;
4、不存在私刻、伪造项目部印章的问题。
(三)成员企业印章
按照集团公司和部里有关规定,自2008年10月起,成员企业项目部只能持有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不得持有含有“**城建”字样的项目经理部行政章。综合办在对已刻制并领用的行政印章进行收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刻制了项目部资料专用章11枚,按规定办理了领用手续,要求其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该印章。其中,由七公司承担施工的三项**援建工程,我部派出安宗伟同志作为项目代表,三枚行政印章由安宗伟同志领取并出具《印章使用承诺书》。
四、印章回收管理
1、按照集团公司指示和部里要求,收回非实体运作分公司行政印章7枚。
2、对**分公司进行内部撤销时,收回其所属**海关综合办公楼、昌东复建房小区二期、****小区工程、**省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等4枚项目部行政印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分公司内部撤销时,收回其所属地铁5号线珠猎工程、******高速、**新机场航站楼、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第十合同段等共计4枚项目部行政印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收回**分公司所属西南财经大学、杨岗到接引殿公路改造C标、国道317狮子坪公路改建F合同段、花岗**村、广源南河**大桥、雅居乐、**油气田开发公路改造(因项目部应部领导同意自行刻制印章,原部里刻制印章予以收回,自行刻制印章也于2009年12月4日收回至综合办)等共计8枚印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3、根据历次项目经理部解体文件(含成员企业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回收解体项目部行政章。自成立以来,共收回银泰大厦等18个解体项目部印章共计17枚;国家大剧院6个解体项目部总计10枚印章因结算需要暂留项目部使用,项目负责人均对此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承诺按要求对印章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风险。
4、根据集团公司指示,综合办公室对我部管辖范围内已刻制由成员企业独立承担施工任务并领用的项目部印章进行了收缴,加上之前收回的影视**路雨水泵站工程等4枚项目部行政章,截止目前,共收回成员企业项目部印章16枚,目前,尚有十公司金隅科技、华宇公司地铁AFC改造、远建建筑公司双裕项目部印章暂留在项目部使用,现已跟项目经理取得联系,预计三枚印章将于下周前后收回。
5、因解除合同,收回**黄金大厦、亚之杰办公楼(成员企业项目)项目部行政印章2枚(封存)。
对于上述已回收的56枚印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并加锁保管,各用印单位如需用印(封存印章除外),按规定到综合办填写相应的《用印审批单》,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后方可用印。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建筑工程总承包部行政印章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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